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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嶠

(唐朝宗室)

鎖定
李嶠,生卒年不詳,本名李餘慶,隴西狄道(今甘肅省臨洮縣)人。唐朝宗室、大臣,唐太宗李世民長孫皇后曾孫,濮王李泰之孫,嗣濮王李欣之子。 [8-9] 
神龍初,襲封父爵嗣濮王。 [11] 
開元年間,擔任國子祭酒,迎娶王守一妹妹。後王皇后被廢,王守一賜死,他受牽連而被貶為鄧州別駕,奪爵。 [8]  [11] 
之後轉任鄧州別駕,復襲嗣濮王爵,卒於任上。 [8]  [11] 
所處時代
唐朝
民族族羣
漢族
本    名
李餘慶
官    職
國子祭酒→鄧州別駕
爵    位
嗣濮王 [8] 
祖    父
濮王李泰 [1] 
父    親
嗣濮王李欣 [8] 

李嶠人物生平

李嶠,是濮王李泰之孫,嗣濮王李欣之子。 [3] 
神龍初,封為嗣濮王。 [11] 
景雲元年(710年),加任為銀青光祿大夫 [8] 
開元十二年(724年),任國子祭酒、同正員。 [8] 
開元十二年秋七月(724年),唐玄宗王皇后因“符厭事件”被廢,王皇后兄王守一也因幫助王皇后以霹靂木求子被賜死。李嶠因是王守一妹婿而遭受牽連,被貶為邵州別駕,並褫奪嗣濮王爵。 [8]  [10] 
之後,李嶠改任鄧州別駕,復襲嗣濮王爵。 [8] 

李嶠人際關係

李嶠家族

李嶠,祖籍隴西狄道,出身唐朝宗室濮王房,濮王李欣之子。祖父李泰是唐太宗長孫皇后嫡次子、唐高宗胞兄,初封魏王。貞觀十七年(643年),因奪嫡失敗,降封東萊郡王,貞觀二十一年(647年),進封濮王。 [1-2]  [5-7]  [9] 
宗室濮王房世系表
第一代
第二代
第三代
第四代
第五代
李欣(嗣濮王)
李嶠
李誡初(襄陽司馬)
李倚(鴻臚寺丞)
李誡逸

李誡奢

李誡惑

李誡惲

李誡超

李誡疑

李誡滿(永興縣丞)
李信
李何
李侗
李徽(新安郡王)



表格參考資料: [3] 

李嶠妻子

太原王氏駙馬都尉王守一之妹、唐玄宗王皇后姐妹。 [4] 

李嶠史料索引

《舊唐書·卷七十六·列傳第二十六》 [1] 
新唐書·卷八十·列傳第五》 [2] 
參考資料
  • 1.    《舊唐書·卷七十六·列傳第二十六》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7-06-30]
  • 2.    《新唐書·卷八十·列傳第五》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7-06-30]
  • 3.    《新唐書·卷七十·表第十·濮王房》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7-06-30]
  • 4.    《舊唐書·姜皎傳》:十年,坐漏泄禁中語,為嗣濮王嶠所奏,敕中書門下究其狀。嶠,即王守一之妹夫。
  • 5.    《資治通鑑◎卷第一百九十七》:(貞觀十七年四月)癸巳,詔解魏王泰雍州牧、相州都督、左武侯大將軍,降爵為東萊郡王。泰府僚屬為泰所親狎者,皆遷嶺表;以杜楚客兄如晦有功,免死,廢為庶子。給事中崔仁師嘗密請立魏王泰為太子,左遷鴻臚少卿。
  • 6.    《舊唐書·卷七十六·列傳第二十六》:太宗因謂侍臣曰:"自今太子不道,藩王窺嗣者,兩棄之。傳之子孫,以為永制。"尋改封泰為順陽王,徙居均州之鄖鄉縣。太宗後嘗持泰所上表謂近臣曰:"泰文辭美麗,豈非才士。我中心念泰,卿等所知。但社稷之計,斷割恩寵,責其居外者,亦是兩全也。"二十一年,進封濮王。
  • 7.    《大唐贈太尉雍州牧故濮恭王墓誌銘》:十年,改封魏王,授使持節都督相、衞、黎、魏、洺、刑、貝七州諸軍事相州刺史。竟未之藩。又除雍州牧、左武侯大將軍,餘官封如故。亦猶鹹林列國,入綦中台;東平胙土,留居上將。夫吉凶匪召,倚伏難源。未極扶搖之舉,俄招害盈之譴。十七年,解職降封東萊郡王。尋改封順陽郡王,邑三千户。仍奉綸言,遠令之國;翹心魏闕,等歸陳以。責躬齊志老莊,異還梁口不樂。廿一年,進封濮王,邑萬户。
  • 8.    《舊唐書·卷七十六·列傳第二十六》:欣封嗣濮王,徽封新安郡王。欣,則天初陷酷吏獄,貶昭州別駕,卒。子嶠,本名餘慶,中興初封嗣濮王。景雲元年,加銀青光祿大夫。開元十二年,為國子祭酒,同正員。以王守一妹婿貶邵州別駕,移鄧州別駕,後復其爵。
  • 9.    《大唐故新安郡王墓誌銘並序》:王諱徽,子玄祺,隴西狄道人也......父泰,濮恭王。——李嶠的叔父李徽墓誌銘記載其為隴西狄道人,則李嶠祖籍應與其叔父相同
  • 10.    《舊唐書·卷五十一·列傳第一》:玄宗廢后王氏,同州下邽人,梁冀州刺史神念之後。上為臨淄王時,納後為妃。上將起事,頗預密謀,贊成大業。先天元年,為皇后,以父仁皎為太僕卿,累加開府儀同三司、邠國公。後兄守一以後無子,常懼有廢立,導以符厭之事。有左道僧明悟為祭南北斗,刻霹靂木,書天地字及上諱,合而佩之,且祝曰:“佩此有子,當與則天皇后為比。”事發,上親究之,皆驗。開元十二年秋七月己卯,下制曰:“皇后王氏,天命不祐,華而不實。造起獄訟,朋扇朝廷,見無將之心,有可諱之惡。焉得敬承宗廟,母儀天下?可廢為庶人,別院安置。刑于家室,有愧昔王,為國大計,蓋非獲已。”守一賜死。其年十月,庶人卒,以一品禮葬於無相寺。寶應元年,雪免,復尊為皇后。
  • 11.    《新唐書·卷八十·列傳第五》:二子:欣、徽。欣嗣王,武后時為酷吏所陷,貶昭州別駕,薨。子嶠,神龍初得嗣王。開元中為國子祭酒,以罪貶鄧州別駕,薨。徽封新安郡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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