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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樉
(明朝首任秦王)
鎖定
朱樉(1356年12月3日
[16]
-1395年4月9日
[17]
),明太祖朱元璋次子,母親是孝慈高皇后馬氏(馬皇后)。
[15]
明朝宗室,明朝史上第一任秦王,明代藩王,九大塞王之一。
[10]
- 全 名
- 朱樉
- 別 名
- 秦愍王
- 諡 號
- 愍 [5]
- 封 號
- 秦王
- 所處時代
- 明朝
- 民族族羣
- 漢族
朱樉人物生平
元至正十六年(1356年)十一月生,洪武三年(1370年)封秦王。洪武十一年(1378年)五月就藩西安。
朱樉幼年聰慧,嚴毅英武,成年後卻多行惡事,荒唐無度。洪武十一年(1378年),五月朱元璋賜其璽書説:“關內百姓,自元朝失政以來,不勝疲憊。如今他平定天下,又有運糧納税之勞,百姓仍未休養生息。他到藩地之後,如果宮殿已完工,就暫且將其他不重要的事務全部停止吧。”
[1]
然而朱樉卻不以為然,在宮中大興土木工事、勞民傷財,不從父命,招來朱元璋的斥責與不滿。
[2]
洪武十五年(1382年)八月,孝慈高皇后崩,朱樉與晉、燕諸王奔喪京師,十月還國。十七年,皇后大祥,復來朝,尋遣還。
朱樉作惡多端
朱樉寵愛次妃鄧氏,而將正妃王氏軟禁於別處,每天只是用差勁的器皿裝一些不新鮮的食物水果去給她食用,為了討好鄧氏,專門派人沿海布政司收買珠翠,使百姓家破人亡。朱樉曾派人制作皇后的服飾給鄧氏穿,同時又將自己房中的牀做成五爪龍牀。五爪龍乃天子專用,故而朱元璋在得知此事後一邊斥責秦王“僭分無禮,罪莫大焉”,一邊又將鄧氏賜死。
[8]
朱樉在宮中常濫用私刑,割去宮人的舌頭,將宮人埋於雪中凍死、綁在樹上餓死、用火燒死等,秦王府內的罪人,按律應解赴京城治罪。但是朱樉害怕這些人到了南京之後,會泄露自己在封國胡作非為的事實,竟然將這些人全部滅口。
[8]
朱樉死後,朱元璋命禮部尚書任亨泰定喪禮諡“愍”,仍認為他死有餘辜、德行不良,賜其諡冊説:“哀痛者,父子之情;追諡者,天下之公。朕封建諸子,以爾年長,首封於秦,期永綏祿位,以籓屏帝室。夫何不良於德,竟殞厥身,其諡曰愍。”
[5]
朱樉親屬成員
朱樉父母
- 母親馬皇后,孝慈高皇后。
朱樉妻妾
- 次妃鄧氏,鄧愈之女。
朱樉兒子
朱樉女兒
朱樉秦王世系
封號 | 名字 | 關係 | 在位 | 備註 |
---|---|---|---|---|
秦愍王 | 朱樉 | 朱元璋嫡二子 | 1370~1395 | 洪武三年封。十一年就藩西安府。二十八年薨。 |
秦隱王 | 朱樉一子 | 1395~1412 | 洪武二十八年襲封。永樂十年薨。 | |
秦僖王 | 朱尚炳一子 | 1412~1424 | 永樂十年襲封。二十二年未娶薨。 | |
秦懷王 | 朱尚炳庶二子 | 1424~1426 | 永樂元年封渭南王,二十二年進封。宣德元年未娶薨。 | |
秦康王 | 朱志𡐤 | 朱尚炳庶三子 | 1428~1455 | 永樂二十年封富平王,宣德三年進封。景泰六年薨。 |
秦惠王 | 朱志𡐤嫡一子 | 1458~1486 | 天順二年襲封。成化二十二年薨。 | |
秦簡王 | 朱公錫庶一子 | 1488~1498 | 成化四年封鎮安王,弘治元年襲封秦王。十一年薨。無子。 | |
秦安王 | 朱志𡐤庶三子 | 追封 | 正統七年封。成化十年薨。弘治十三年以孫嗣封秦王,追諡安王。 | |
秦莊王 | 朱公銘嫡一子 | 追封 | 成化十三年襲封。弘治五年薨。十三年以子嗣封秦王,追諡莊王。 | |
秦昭王 | 朱誠澯庶一子 | 1501~1502 | 弘治八年襲臨潼王,十三年嗣封秦王。十四年薨。 | |
秦定王 | 朱秉欆庶一子 | 1510~1544 | 正德四年襲封。嘉靖二十三年薨。無子 | |
秦恭王 | 朱公銘庶二子 | 追封 | 初封鎮國將軍。嘉靖二十七年以曾孫嗣封秦王,追諡恭王。 | |
秦順王 | 朱誠潤子 | 追封 | 初封輔國將軍。嘉靖二十七年以孫嗣封秦王,追諡順王。 | |
秦端王 | 朱秉柎子 | 追封 | 初封奉國將軍。嘉靖二十七年以子嗣封秦王,追諡端王。 | |
秦宣王 | 朱惟燫子 | 1548~1566 | 初封鎮國中尉,嘉靖二十七年嗣封秦王。四十五年薨。 | |
秦靖王 | 朱懷埢庶一子 | 1569~1576 | 嘉靖二十九年封隆德王,隆慶三年襲封。萬曆四年薨。 | |
秦敬王 | 朱敬鎔嫡一子 | 1581~1586 | 萬曆三年封世子,九年襲封。十四年薨。無子。 | |
秦肅王 | 朱敬鎔嫡三子 | 1587~1637 | 萬曆十三年封奉國中尉,十四年加封紫陽王,十五年進封。薨 | |
秦景王 | 朱誼漶庶二子 | 1637~1641 | 天啓六年封奉國中尉,後封郡王,崇禎二年封秦世子,十年襲封。十四年薨。 | |
秦王 | 朱誼漶庶三子 | 1641~1643 | 天啓六年封奉國中尉,後封郡王,崇禎十四年襲封。十六年降李自成,十七年降清。隆武二年五月薨。 | |
秦王 | 朱存木釜 | 朱誼漶庶四子 | 1649 |
朱樉史書記載
朱樉影視形象
- 參考資料
-
- 1. 《明史·卷一百十六·列傳第四》:洪武三年封。十一年就籓西安。其年五月賜璽書曰:“關內之民,自元氏失政,不勝其敝。今吾定天下,又有轉輸之勞,民未休息。爾之國,若宮室已完,其不急之務悉已之。”
- 2. (明)《太祖皇帝欽錄》: 洪武十一年七月十九日敕諭秦王文 朕嘗聽儒臣誦古人書傳,見周、秦、漢、唐藩王多有不才而失富貴者,有自己蠢而被欺侮者。此二者,朕命儒錄為書,題曰《昭鑑錄》。其富貴得失,盡在其中。若有心將斯以為戒,甚不難於檢閲。今有是書而不看,即是古聖賢之道不行,將欲惡之也。若此必美古惡人之志,又將欲行之矣。前者命爾之國關內,朕必欲日日起居出人,皆合吉祥。何至國中不居寢室,止宿歇門下,是何道理?於此觀之,非人所為,禽獸也,且爾所居宮殿城郭,前後役使軍民,非一朝一夕而成者。今既完成,軍民想望爾到必有休息之理,何期至無知,不念軍民之艱辛,又欲將九龍池中亭子移往楊家城古殿基上。此一事,輕看不覺,若是昔日漢、唐子孫有此所為,則奸人易為藉口,其王身命不保朝暮。今朕見在,爾不曉人事,蠢如禽獸。朕加爾以責罰,庶可無疑。設若朕身後日久,爾蠢若是,非是為兄者之過,乃爾自取之也。朕觀爾不會保身命有二:其罪大者無如欲移亭子,其恐有不測之禍。數辱造膳者,膳,立命也,非操專其事者不得其精。爾將操膳者視以尋常,是不可也。若頻加捶楚,不測之禍,恐生於此。且初之國,各園中果菜之類,初年用不了,宜給各衙門官,共到次年,或者如此為庶可。自今以後,十分謹慎,不可非理放肆。移亭一節,非文王相苦諫,事不諧矣。爾不聽人諫,久必不好。爾到新宮,不居寢室,朕令內使令來教説觀爾。爾終不從父命,止居於門下。若此非為,權且饒爾;若久不省,自來回話。如今朕乃爾父,教之不聽,若久後為兄者,以苦口毒言教之,爾必為己是兄非。此不能保富貴也。朕言既至,爾自觀之省之。
- 3. 《明史·卷一百十六·列傳第四》:二十二年改大宗正院為宗人府,以樉為宗人令。二十四年,以樉多過失,召還京師,令皇太子巡視關陝。太子還,為之解。明年命歸籓。
- 4. (明)《太祖皇帝欽錄》:偏妃鄧氏,因妒忌被責,自縊身死。自此之後,再三省諭,以禮相待正妃王氏。不聽父教,仍將王氏幽囚宮中。夫婦之道,並無一定之人,不過宵晝與無知羣小放肆自樂。由是宮中無主,飲食起居,無人撙節看視,因而恣縱。非法刑諸宮人,有割去舌者,有綁縛身體埋於深雪內凍死者,有綁於樹上餓殺者,有用火燒死者。老幼宮人見之,各憂性命難存。以致三老婦人,潛地下毒,人於櫻桃煎內,既服之後,不移刻而死。嗚呼!觀爾之為,古所未有!論以公法,罪不容誅。今令爾眷屬不與終服,仍敕有司淺葬,降用公禮。
- 5. 《明史·卷一百十六·列傳第四》:二十八年正月,命帥平羌將軍甯正徵叛番於洮州,番懼而降。帝悦,賚予甚厚。其年三月薨,賜諡冊曰:“哀痛者,父子之情;追諡者,天下之公。朕封建諸子,以爾年長,首封於秦,期永綏祿位,以籓屏帝室。夫何不良於德,竟殞厥身,其諡曰愍。”
- 6. 《明史·卷一百十六·列傳第四》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4-06-24]
- 7. (明)《太祖皇帝欽錄》: 一、連年着關內軍民人等收買金銀,軍民窘逼,無從措辦,致令將兒女典賣。 一、土番十八族人民,我千方百計安頓撫卹,方得寧貼。爾因出征,卻將他有孕婦人搜捉赴府。如此擾害,將人夫婦生離,仁心安在! 一、徵西番,將番人七、八歲幼女擄到一百五十名,又將七歲、八歲、九歲、十歲幼男閹割一百五十五名。未及二十日,令人馱背赴府,致命去處所傷未好,即便挪動,因傷致死者大。
- 8. 第一代西安明秦王堪稱荒唐,最近他王府城牆終於也塌了 .搜狐網[引用日期2021-03-14]
- 9. 賈俊俠,著,西安曲江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編.西安歷史名人[M].西安:西安出版社,2016.01.第114頁
- 10. 袁和平編著.明太祖及其布衣天子的開國功臣[M].上海:上海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2017.01.第194頁-195頁
- 11. 張銘洽主編.長安史話,宋元明清分冊[M].西安:陝西旅遊出版社,1991.06.第84頁
- 12. 袁和平編著.明太祖及其布衣天子的開國功臣[M].上海:上海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2017.01.第196頁
- 13. 張銘洽主編;劉文瑞副主編.長安史話,下,宋元明清民國[M].西安:陝西旅遊出版社,2001.01.第74頁
- 14. 袁和平編著.明太祖及其布衣天子的開國功臣[M].上海:上海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2017.01.第194頁
- 15. 明史卷一百十六 列傳第四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06-27]
- 16. 《明太祖實錄•卷之四》:丙申……十一月丁丑朔……丁亥,皇第二子生,孝慈皇后出也。
- 17. 《明太祖實錄•卷之二百三十七》:洪武二十八年三月甲午朔……癸丑,秦王樉薨。王,上第二子,孝慈皇后所生也。年十五受封,二十三之國至是薨年四十。訃聞詔定喪禮。禮部尚書任亨泰奏曰考之宋制宜輟朝五日。今遇時享宜暫輟朝一日,皇帝及親王、王妃、公主、世子、郡王、郡主、及靖江王世子、郡君。服制皆與魯王喪禮同。皇太孫服齊衰期年因視事以日易月亦十三日。而除素服期年從之定諡曰愍。冊曰古之君國子民者生則有爵,歿則有諡。爵以辨上下,諡以昭善惡,此古今不易之典,天下之公論也。朕自即位以來列土分茅,封建諸子。爾以年長者首封於秦,期在永保祿位藩屏帝室。夫何不良於德竟殞厥身。烏乎哀痛者父子之至情追諡者,天下之公議,義之所在,朕何敢私茲。特諡爾曰愍。
- 18. 西安古城牆和城門歷史故事淵源 .大西北網[引用日期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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