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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征夫
鎖定
- 職 業
- 律師
- 主要成就
- 2003年提出廢除勞教制度,2018年請求對收容教育制度進行合憲性審查。2013年勞教制度被廢除,2019年收容教育制度被廢除。
- 學 位
- 博士
- 性 別
- 男
- 就職企業
- 北京浩天律師事務所 [44]
朱征夫人物經歷
1964年9月29日出生於湖北省荊州市。
1980年9月至1987年7月在武漢大學法學院學習,取得法學學士和法學碩士學位。
1987年8月至1993年3月在萬寶電器進出口公司。
1993年4月至1998年2月先後為廣東經濟貿易律師事務所金融房地產部主任、廣東大陸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廣東省國土廳廣東地產法律諮詢服務中心副主任。
1994年至1997年間在武漢大學法學院攻讀博士,獲法學博士(國際經濟法專業)學位。
1998年3月至2019年2月,任廣東東方崑崙律師事務所主任,執行合夥人。
2019年3月起,浩天信和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會議主席。
1998年8月至1999年7月是哈佛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研究方向為公司法和投資法。
2001年1月起開始擔任武漢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
2002年,參加證監會和上海國家會計學院舉辦的獨立董事第四期培訓班,獲得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
2003年10月,在中央社會主義學院參加了廣東省委統戰部黨外知識分子統戰理論研討班的學習。
2005年5月在中央社會主義學院參加了中央統戰部第二期新社會階層代表人士理論研討班的學習。
2005年7月參加了海牙國際法學院國際私法班的學習。
2008年4月在中央社會主義學院參加無黨派人士理論研究班第十期的學習。
2012年4月參加中央統戰部(2012)香港社會管理研討班學習。
2014年6月在延安幹部學院參加第六期全國歸國留學人員代表人士高級研修班。
2016年春開始在清華大學經管學院學習,2020年獲得高級管理人員管理碩士(EMBA)學位。
朱征夫社會職務
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
[49-50]
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
[43]
[48]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監事長、最高人民法院特約監督員、廣東省破產管理人協會會長
[47]
、廣東省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常務副會長
[46]
。
朱征夫參政議政
- 2003年在全國最早提出廢除勞動教養制度的提案 [13-14] ,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全體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15] ,提出廢止勞動教養制度。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通過了《關於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 [16-17]
- 2016年提出了關於防止冤案的9項系列提案——《偵查機關不宜在案件判決前搞立功受獎》、《擴大取保候審的適用範圍》、《嚴格言詞證據的採信標準》、《降低非法證據排除的門檻》、《讓犯罪嫌疑人在電視上認罪要慎重》 [21] 、《少安排法官開會》、《創造條件讓法官敢於依法作無罪判決》 [22] 、《試行偵查訊問時律師在場》、《適當批准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提案範圍涵蓋刑事案件從偵查到審判各個階段對犯罪嫌疑人權利的保護,產生強烈社會反響。 [23]
- 2014、2016、2017年持續提出廢除《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的提案 [24-25] ,2018年首次提出《建議對收容教育制度進行合憲性審查》。 [26]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有關收容教育法律規定和制度的決定》,自2019年12月29日起施行。 [27-29]
- 2018年提出《執法人員不得隨意扣查當事人的手機》 [30] 、《關於建議我國儘快加入〈聯合國道路交通公約〉的再提案》、《關於全國人大應設立憲法委員會的再提案》、《關於修改國籍法第九條的提案》 [31] 、《關於加快修訂〈殯葬管理條例〉的提案》 [32]
- 2020年提出《關於中央政府向每個公民發疫情補貼以紓難解困刺激經濟發展的提案》,建議中央政府向每個公民身份證注入有效期為半年的2000元人民幣消費額度 [2] ,作為疫情補貼,供公民個人消費,以直接幫助困難羣眾渡過難關,同時搶救中小企業;提出《紀念死難者,弘揚共同抗疫的偉大精神的提案》,為了紀念在抗疫中的死難者,建議將武漢宣佈封城的1月23日確定為抗疫紀念日 [35] ,建立紀念碑,刻上所有死難者的名字;提出《關於建立前科消滅制度的提案》 [36] ,建議適時設立和構建覆蓋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前科消滅制度 [37] ,既體現了刑事政策輕緩化、人性化司法理念,也反映了對社會邊緣羣體的人文關懷;提出《大幅降低刑事訴訟中的羈押率,下決心解除“取保難”的提案》 [38] ,建議辦案機關應當轉變司法理念,尊重和保障當事人司法人權,大幅降低審前羈押率,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解決“取保難”,減少羈押的高風險高成本,促進社會經濟的穩定和諧。
朱征夫人物觀點
中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尤其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之所以容易在司法實踐中遭受侵害,除了全社會“有罪推定”觀念根深蒂固、公民權利意識淡薄、制約公權力意識缺失外,還與《憲法》關於保護人權的規定沒有具體化有關。對於冤假錯案問題,要從更深層次反思。
[39]
朱征夫榮譽表彰
- 主持並參與編寫的《房地產開發經營中的合同問題》一書,榮獲2004年度廣州市律師協會理論成果一等獎。
- 《關於在廣東省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的提案》,榮獲2006年度廣東省政協頒發的優秀提案獎。
- 2009年11月,榮獲“全國優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稱號。
- 2011年12月,榮獲“全省優秀律師”稱號。
朱征夫學術成果
- 專著:《中國涉外經濟法律問題新探》餘勁松主編 朱征夫博士撰寫第九章(武漢大學出版社出版)
- 專著:《房地產項目公司的法律問題》法律出版社於2001年5月出版
- 《房地產開發經營中的合同問題》與何海東、賀玉平合著合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3月出版
- 《公司治理原則:分析與建議》(兩卷本)與樓建波等人合譯,法律出版社2006年8月出版
- 《公民的權利》法律出版社2006年9月出版,該書被法律出版社確定為全國五五普法推薦讀本。 [12]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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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協會領導 .中國律師網[引用日期2018-06-02]
- 2. 全國政協委員朱征夫建議向公民發疫情補貼 .大洋網.2020-05-14[引用日期2020-12-07]
- 3. 懷抱法治的信念奮力前行——記全國政協委員省政協常委朱征夫 .廣東政協網.2013-04-05[引用日期2018-06-12]
- 4. 我市多家律所及多名律師獲評全國和全省優秀律師事務所、優秀律師 .廣州市律師協會.2012-01-19[引用日期2018-06-06]
- 5. 關於授予九屆省律協有關領導行業管理傑出貢獻獎的決定 .廣東省律師協會.2013年02月18日[引用日期2018-06-06]
- 6. 全國政協委員朱征夫:新時代律師的參政議政 .中國律師網.2018-02-26[引用日期2018-05-21]
- 7. 改革開放40年貢獻獎.獲獎證明.公開 由詞條本人提供[引用日期2020-12-21]
- 8. 改革開放四十週年廣州市民商法卓越貢獻獎.獲獎證明.公開 由詞條本人提供[引用日期2020-12-15]
- 9. 2018年度(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 好提案 .中國政協網.2019-08-30[引用日期2020-12-15]
- 10. 點贊!這8位校友當選武漢大學第九屆傑出校友 .澎湃新聞.2020-11-27[引用日期2020-12-08]
- 11. 武漢大學校友抗疫表彰突出貢獻獎.獲獎證明.公開 由詞條本人提供[引用日期2020-12-15]
- 12. 朱征夫簡歷: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 .編輯出版網.2016-03-01[引用日期2018-05-21]
- 13. 粵政協委員建議廢除勞教制 無立法依據處罰過重 .搜狐新聞頻道.2003-08-29[引用日期2018-05-29]
- 14. 廣東政協委員提案指出:勞教制度缺乏法律依據 .人民網.2003年09月05日[引用日期2018-05-21]
- 15. 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朱征夫:廢止勞教制度是法治的勝利 .央視網.2013年11月16日[引用日期2018-05-21]
- 16. 全國政協委員朱征夫建議:設立前科消滅制度 .新京報.2020-05-17[引用日期2020-09-19]
- 17.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 .中國政府網.2013-12-28[引用日期2020-12-08]
- 18. 中國政協委員建議將惡意欠薪逃匿納入刑法入罪 .鳳凰網.2009年03月03日[引用日期2018-06-04]
- 19. 朱征夫:做追求正義的大律師 .中國政協傳媒網.2015-04-08[引用日期2018-06-06]
- 20. 政協委員朱征夫稱開徵房產税缺乏法律依據 .騰訊網.2011年01月25日[引用日期2018-05-21]
- 21. 全國律協副會長朱征夫:嫌犯電視裏認罪不等於真有罪 .中國青年網.2016-03-02[引用日期2020-12-07]
- 22. 要創造條件讓法官 敢於依法作無罪判決 .人民法院報.2016年03月09日[引用日期2018-05-21]
- 23. 上熱搜、刷朋友圈、一夜走紅 揭秘兩會紅人朱征夫 .中國網.2016-03-11[引用日期2018-05-21]
- 24. 收容教育制度“違憲” 應該被廢除 .大河網.2014-03-03[引用日期2018-05-21]
- 25. 朱征夫委員:再呼籲廢除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制度 .中國網.2016-03-14[引用日期2018-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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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報告備案審查工作情況 收容教育制度有望被廢止 .東莞時間網.2018-12-26[引用日期2019-03-01]
- 28. 這名政協委員對收容教育制度首提合憲性審查 獲肯定答覆 .觀察者網.2019-03-02[引用日期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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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全國政協委員朱征夫:按搜查程序對扣查手機行為進行約束 .廣州日報大洋網.2018-02-27[引用日期2018-05-21]
- 31. 全國政協委員朱征夫:建議修改《國籍法》第九條 .北青網.2018-03-04[引用日期2018-06-04]
- 32. 全國政協委員朱征夫:建議修改《國籍法》第九條 .中國網.2018-03-04[引用日期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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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民革中央建議將處理企業家經濟犯罪案件罰沒所得上繳中央財政 .澎湃新聞.2020-05-22[引用日期2020-12-07]
- 35. 全國政協委員朱征夫:呼籲將1月23日確定為抗疫紀念日 .中國經營網.2020-05-22[引用日期2020-12-07]
- 36. 全國政協委員朱征夫:設立前科消滅制度體現人性化司法理念消滅制度體現人性化司法理念 .大洋網.2020-05-22[引用日期2020-12-07]
- 37. 重返社會,“前科”記錄應該消滅嗎? .南風窗騰訊網.2020-05-30[引用日期2020-12-07]
- 38. 全國政協委員朱征夫:解決取保難,建議降低羈押率,對嫌疑人不能一關了之 .紅星新聞.2020-05-24[引用日期2020-12-07]
- 39. 朱征夫委員:適時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財新網.2016-03-01[引用日期2021-03-03]
- 40. 全國政協委員朱征夫:刑事案件罰沒所得應統一上繳中央財政|刑事案件 .新浪網[引用日期2021-03-04]
- 41. 管理層 .卓爾智聯集團有限公司[引用日期2021-09-22]
- 42. 朱征夫:嫖宿幼女罪嚴重侵犯幼女身心健康|兒童權利 .網易.2014-03-07[引用日期2022-03-07]
- 43. 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公告(第二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網.2023-01-17[引用日期2023-02-16]
- 44. 朱征夫 基本信息 .北京浩天律師事務所[引用日期2023-02-16]
- 45. 朱征夫 基本信息 .北京浩天律師事務所[引用日期2023-02-16]
- 46. 廣東省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簡介 .同心網.2022-04-19[引用日期2023-02-16]
- 47. 廣東省破產管理人協會 協會領導 .廣東省破產管理人協會官網[引用日期2023-02-16]
- 48. (受權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單 .新華網[引用日期2023-02-25]
- 49. 全國政協委員朱征夫再次建議取消尋釁滋事罪|兩會·最希望 .界面新聞[引用日期2023-05-29]
- 50.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委員名單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引用日期20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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