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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監督體系

鎖定
會計監督體系是指由若干具有履行會計監督職能的組織機構相互聯繫、相互依賴、相互制約而構成的一個有機整體。
中文名
會計監督體系
本    質
內部控制制度
方    式
通過中介服務機構
類    別
一種制度體系

會計監督體系機構介紹

會計監督體系解釋

包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政府監督和社會監督三個部分。

會計監督體系組成

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內部會計監督本質上是一種內部控制制度,是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會計監督體系的基礎。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對單位經濟活動過程和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實行內部會計監督。
政府監督。政府主管部門(或授權國家審計機構)與其他相關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的監督行為。
社會監督。企業管理部門董事會或其他利益相關者委託社會中介組織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實施的監督行為。
參考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會計監督體系外部監督

外部監督體系需要通過中介服務機構的審計和評估,來保證企業提供的會計報表數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政府職能部門也是企業外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上市公司,其外部監督體系中還包括證券交易所和證監會,即需通過加強證券交易所的一線監管,來保證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充分、及時、規範;通過中介服務機構和證券交易所的工作,對會計信息的監督做到事前預防,同時加強證監會的全面監控能力,對出現的重點事件和重大情況進行迅速和有力的調查處理,涉及違規的,一經查實,要做出嚴厲的查處。

會計監督體系內部監督

內部監督體系的作用是通過一整套嚴密規範的會計制度建設,加強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增加單位負責人會計責任和相應的法律責任,來保證由高級管理人員向外提供的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時效性。建立健全會計監督所依據的各項制度,完善企業內部對會計核算的監督檢查。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各公司應當定期將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相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單位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並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還須由總會計師簽名並蓋章。相互核對,以保證賬實相符、賬證相符、賬賬相符和賬表。

會計監督體系體系簡介

會計監督體系的問題
1.會計監督體系不完備,監督功能缺失
我國現行的會計監督體系是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社會審計監督和政府部門監督,現行會計監督體系存在着一些問題。比如社會審計不規範。我國一部分會計師事務所掛靠在各主管部門,事務所與掛靠的主管部門在人事管理、資金投入、收益分配都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繫,帶有濃厚的行政色彩,這種體制不利於保證社會審計的獨立性。政府監督存在重複進行和職能不到位的問題。各種監督職責不清,造成重複檢查,增加被查單位負擔,有了問題卻相互推誘。政府監督沒有形成威懾力,影響了政府監督的實際效果。
2.會計系統缺乏監督職能和監督動力 在現在國有企業的制度安排下,國企經理人員掌握着企業經營管理權,會計信息系統作為經營管理系統中的一個子系統,要在企業管理系統中運行,負責會計信息系統運行的會計人員是由經理人員聘用的,其權力是由經理人員賦予的,會計人員在企業組織體系中與經理人員處千不同的權力層次,在行政職能上不具備監督經理人員的權能。在監督動力問題方面,會計人員和其他職工一樣,是國有資產的最終所有者,從理論上講應該具有監督經理人員的動力,但現有的制度安排又使其不得不放棄監督。
3.缺乏會計信息公開制度
國有企業會計信息的不完全性、不公開性,影響了報表使用者對企業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的判斷,降低了銀行信貸決策和政府決策的效率;也正是由於這種不完全性,也使得報表使用者無法合理地區分國有企業的好與壞,影響了國有企業的監督效率。我國審計工作要求對會計憑證逐筆審查其真實性,對資產逐項清點,要求做到賬實、賬款、賬據、賬賬、賬表五相符。然而,由於會計原始憑證數量龐大,來源複雜,逐筆審查實際很難做到,只能採取抽查和重點調查的方式。
會計監督體系的建立目標
會計監督體系建立的具體目標有:(l)通過會計監督體系的有效運作,保證企業會計信息本身的真實、準確和實時,解決其會計信息失真問題。(2)在解決了會計信息失真問題之後,會計監督體系還要保證真實的會計信息能夠得到充分和及時的披露,以杜絕會計信息不對稱的現象,尤其是針對上市公司,保證所有證券投資者的投資判斷建立在一個公平的基礎上。(3)監督手段應以事前預防為主。(4)對重大異常現象和違規行為有快速、有力的反應能力。
對會計監督模式的構造
(1)監事會模式對於企業監事會這種監督模式,具體的做法可以在國有控股公司總裁下設置專門的內部審計機構,該內部審計機構負責組織對整個控股公司範圍內的國有企業進行會計監督和財務監督。對於大型、特大型國有企業,監督要以經常性監督和定期性監督相結合,國有控股公司總裁下設的內部審計機構可以外派代表進駐企業監事會,代表國家出資者行使會計監督權財務監督權。此外,代表國家出資者的定期監督則採取由國有控股公司總裁下設的內部審計機構定期組織審計或委託社會審計機構進行審計。(2)會計委派制模式。在現代企業制度下,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企業的所有者與經營者的利益目標不完全一致,加之經營者直接控制着企業的主要經營活動,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很容易產生經營者以犧牲所有者利益為代價,所以,現代企業制度下,既要給經營者合法的、獨立的經營權,但也不能放鬆對經營者的監督和約束。(3)財務總監委派模式。對於特大型、大中型企業可以試行財務總監委派制。可以由國有控股公司直接委派,或由國有企業董事會聘任,報經國有控股公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