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斬衰
鎖定
- 中文名
- 斬衰
- 外文名
- 未知
- 拼 音
- zhǎncuī
- 意 思
- 毫不修飾以盡哀痛,服期三年
- 原 料
- 不緝邊的粗麻布
斬衰基本解釋
“喪服,斬衰裳,苴絰、杖、絞帶、冠繩纓、菅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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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斬衰包含五種服飾:其一為衰裳,為上下衣裳;其二為苴絰、絞帶,為內外腰帶;其三為冠繩纓,為喪帽;其四為菅屢,為喪鞋;其五為杖,為哭喪棒。
古代,諸侯為天子,臣為君,男子及未嫁女為父,承重孫(長房長孫)為祖父,妻妾為夫,均服斬衰。至明、清,子及未嫁女為母,承重孫為祖母。子婦為姑(婆),也改齊衰三年為斬衰。女子服斬衰,並須以生麻束起頭髮,梳成喪髻。實際服期約兩年餘,多為二十五個月除孝。《禮記.喪服小記》:“斬衰括髮以麻。”《清史稿.禮志十二》:“斬衰三年,子為父母;為繼母、慈母、養母、嫡母、生母;為人後者為所後父母;子之妻同。女在室為父、母及已嫁被出而反者同;嫡孫為祖父、母或高、曾祖父、母承重;妻為夫,妾為家長同。”
但這種特殊的斬衰之服,為大宗之服,必須滿足其父親為家族大宗的嫡長子,兒子也為大宗的繼承人。或者其本身雖然是小宗,但也有大宗的宗廟,比如諸侯為天子的小宗,但為自己的大宗,才有“承重之子”“
[2]
傳重之責”。
斬衰歷史演變
宋、元沿用。明太祖以父母之恩相同,而低昂如此,甚為不情,洪武七年(1374)立為定製,子為父母皆斬衰三年。清制同。媳為舅姑、妻為夫,也皆斬衰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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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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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斬衰 .漢典[引用日期2018-09-26]
- 2. 中國古代喪服制度的政治內涵——父為長子服斬衰的討論 .萬方數據.2014-01-01[引用日期2022-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