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捲煙統税處
鎖定
- 中文名
-
納米級催化劑和載體
- 類 型
-
中國政府機構
- 隸 屬
-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 設立時間
-
1929年
歷史沿革
統税首見於
1904年。中國
清朝政府連年戰爭,國庫空虛。為了充裕國庫特地新增的新型貨物税,謂之統税。該賦税為課徵於特定貨品的貨物商品税。1927年,國民政府成立之後,延續其政策,並設置煤油特税處作為課徵機關。1928年12月,《國民政府財政部組織法》修正,行政院財政部設關務署、鹽務署、總務司、賦税司、公債司、錢幣司、國庫司、會計司、煙酒税處、印花税處及捲煙煤油税處。1929年5月9日,因應
煤油税改歸
海關徵收,捲煙煤油税處改名為捲煙統税處,仍隸屬於行政院財政部。該處將
捲煙、
麥粉、
棉紗、
火柴、
水泥五種貨物做為主要貨物課徵對象,課徵税率則從2.5%-80%不等。
1936年7月14日,財政部税務署成立,捲煙統税處業務併入税務署(今財政部賦税署),而該處予以裁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