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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賣兒童

鎖定
拐賣兒童是一種非法行為,通過非法手段拐賣擁合法撫養權的父母或監護人被監護人
2024年3月18日,國務院反拐部際聯席會議和公安部組織召開全國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專項行動部署會,部署開展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專項行動。 [8] 
中文名
拐賣兒童
外文名
Child trafficking
性    質
非法、惡劣
定    義
通過非法手段拐賣擁合法撫養權的父母或監護人

拐賣兒童社會現狀

美國每年估計有80萬名兒童報稱失蹤,但有97%尋回。拐賣兒童可分為家庭拐騙或陌生人拐騙。陌生人枴子主要分三種,分別為綁架勒索、奴隸繼養
2015年,全國法院審結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853件、判處刑罰1362人,與2012年審結1918件、判處刑罰2801人相比下降50%以上。2016年1至11月,全國法院審結該類案件618件,判處刑罰1107人。

拐賣兒童司法解釋

2015年6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再次審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草案二審稿修改收買被拐兒童可免追刑責情形的規定,改為滿足一定條件可從輕處罰。這意味着今後收買被拐兒童的行為擬一律被追刑責。
現行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初審稿將對上述行為的處罰修改為“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在就修正案草案修改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説明時表示,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和地方提出,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和收買被拐賣的兒童情況有所不同,在刑事政策的掌握和處罰上應有所區別,對後一種情況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應當慎重。 [1-2] 
2016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明確規定,對嬰幼兒採取欺騙、利誘等手段使其脱離監護人或者看護人的,視為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偷盜嬰幼兒”。
該司法解釋將於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3] 
2017年拐賣婦女兒童罪量刑標準
1、一般情形下,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2)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3)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4)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5)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6)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7)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8)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3、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常見實例釋疑
1、父母出賣自己的親生子女是否構成拐賣兒童罪?
構成。
父母將自己的新生子女賣掉,這種行為仍然構成拐賣兒童罪。雖然他沒有使用拐騙、綁架 等手段,但他們是把子女當成商品出賣。
2、如果買婦女、兒童,不是為了賣,而是為了收養或作妻子等,構成什麼罪?
看具體情況。
(1)如果犯罪行為人不是為了金錢買賣,而是為了收養或買來是為了作妻子,則不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
(2)如果收買人明知是被拐賣的婦女、兒童而要購買,則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
另外還要注意幾個問題:
(1)如果收買了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地居住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收買了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轉賣給他人的,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
(2)如果收賣婦女、兒童後,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侮辱、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不僅要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而且還要根據其行為,構成其他的犯罪,如將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關押,剝奪或限制其人身自由,則另外構成非法拘禁罪
(3)如果傷害的,則另外還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有虐待行為的,另構成虐待罪
(4)如果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行為的,另構成強姦罪
(5)如果某人犯了幾個罪,應將其所構成的數個罪一起並罰處理。

拐賣兒童打擊成效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以來,中國各級公安機關共破獲拐賣兒童案件5135起,抓獲犯罪嫌疑人2.3萬名,解救一大批被拐賣兒童。拐賣兒童犯罪年發案數逐年下降,由2012年的5907起,下降至2020年的666起。備受羣眾關注的盜搶兒童案件年發案降至20起左右,破案率達95%以上。
2021年,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開展“團圓”行動。截至目前,已找回歷年失蹤被拐兒童4142起,其中時間跨度最長的61年,破獲拐賣兒童積案206起,抓獲拐賣犯罪嫌疑人543名。公安部建成了兒童失蹤信息緊急發佈平台“團圓”系統,以失蹤地為中心,通過移動應用軟件向羣眾推送失蹤兒童信息,實現快速查找。2016年至2021年9月17日,共發佈4863條兒童失蹤信息,找回兒童4792名,找回率98.5%。2009年建立完善全國打拐DNA系統,及時採集被拐兒童父母和疑似被拐人員DNA信息,持續組織開展技術比對會戰,成功找回歷年來被拐兒童10764名。
與此同時,35個部委參加的反拐部際聯席會議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起草並頒佈《中國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2021-2030)》,堅持全社會多渠道宣傳發動,藉助媒體力量,不斷提高羣眾防拐反拐意識,編制防拐騙、防性侵、防詐騙、防校園欺凌等兒童安全教育課程,積極開展線上宣傳,覆蓋全國21.3萬所學校8899萬餘名學生。 [4] 
2021年12月6日,公安機關偵破拐賣兒童積案290餘起 累計找回歷年失蹤被拐兒童8307名。 [5] 
2023年4月20日,根據國家統計局發佈2021年《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統計監測報告。報告顯示:截至2021年底,全國共設立少年法庭2181個,未成年人檢察專門機構2176個。2021年,得到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14.8萬人次,比2020年增長23%;分別有2795名和10719名未成年人得到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提供的司法救助。2021年,全國共破獲拐賣兒童案件348起,找回歷年失蹤被拐兒童1.1萬名。 [7] 

拐賣兒童專項行動

2022年3月2日,全國公安機關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專項行動動員部署電視電話會議召開,部署全國公安機關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反拐工作的決策部署,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提高政治站位、主動擔當作為,迅速組織開展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專項行動,切實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堅決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6] 
2024年3月18日,國務院反拐部際聯席會議和公安部組織召開全國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專項行動部署會,部署從即日起至2024年底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專項行動。專項行動部署各地各部門按照“全面起底、精細篩查,突出重點、重拳打擊”的原則,快偵快破拐賣現案,全力攻堅拐賣積案,斬斷一批犯罪鏈條,找回一批被拐婦女兒童。 [8]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