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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票

鎖定
房票可指業主購買房子時所產生的一切票據,包括購房發票、完税證等等。在一些文學作品中本指繳納房租的收據。而因房屋拆遷或政策限制而獲得的購房優惠資格,倒賣這種資格也稱為賣“房票”。
中文名
房票
外文名
Room ticket
包    含
購房發票、完税證等等
含    義
業主購買房子時所產生的一切票據

房票價值

倒賣“房票”的小廣告隨處可見 倒賣“房票”的小廣告隨處可見
一張房票有的賣幾千元、幾萬元,有的則被炒到十幾萬,甚至二三十萬。
買賣原因
中低價房和拆遷安置房的申購者之所以要賣“房票”,據稱多是因為手頭緊,一時拿不出來這麼多錢來購買房子。
轉讓利潤
一般申購人對外轉讓“房票”的價格少則5000元,多則兩三萬元,不過經過中介參與炒賣後,由於吃差價的原因,身價陡增,一張房票有的被炒到十幾萬乃至二三十萬,而中介在拿到“房票”後,一旦轉手成功,也能通過一些渠道為買主辦理過户並辦下產權證,這樣少則能賺取幾千、幾萬元的差價,多則能賺到十來萬,賣一張房票比賣一套普通二手房利潤更高。
一部分擁有“房票”的人,是一些管理部門的人員或關係户,開發商為了和他們保持好關係,就將好的房源留給他們,後者再通過倒賣“房票”這種方式,轉讓給購房者,從中牟取數萬到數十萬的暴利
蹊蹺的“房票”是因蹊蹺的房地產市場潛規則而誕生。開發商有隨意操作樓市買賣的霸權,可以哄抬房價,可以捂盤惜售,可以囤積房源,當然也可以“特供”優質房源變相行賄。
蹊蹺的“房票”,也誕生於開發商和監管部門的蹊蹺共生關係中。要杜絕“房票”這樣的房市亂象重生,切實保障百姓的居住權消費權,必須嚴格紀檢和司法監督,切斷開發商和監管部門沆瀣一氣的共生關係。 [1] 

房票發展歷史

2024年1月5日,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土地開發中心在石圍塘徵拆現場開出全市第一張房票。 [5] 
其實,房票並不是新鮮事物。
從2005年開始,我國部分城市就嘗試給拆遷户發過房票;2015年,棚改貨幣化浪潮之下,很多城市跟進推廣;到2018年棚改退潮,房票也隨之“隱退”。
這樣算下來,我國探索房票安置機制已近20年。
據中指研究院監測,目前已有40多個二三線城市推出房票安置政策,比如,鄭州、南京、南昌、廈門、貴陽、無錫和義烏等。

房票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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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政策,拆遷安置房中低價商品房可以買賣,但要在辦下產權證之後以二手房的形式交易,但是有相當多的中低價商品房在交付前就被轉手了。
炒賣政策房“房票”,多存在於一些不正規的小中介公司,但少數正規品牌中介實際上也會進行這樣的交易。按照規定,房地產經紀人是不允許操作期房交易的。而相關部門在對政策房申請人的資格進行審查時,把關還不夠嚴。 [2] 

房票面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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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這類住房並不一定能討到便宜,反而還存有風險。房價漲得快,不少房主反悔,房子建成交付後不願意把房子交給買主,往往以“房產證上仍是自己的名字”為由撕毀協議。不得已,最後都是買方按市場價格補償房主了結。不少買房人都很後悔,不如當初多花錢買有兩證的房子,當時就辦理過户。而一旦出現糾紛,打官司麻煩,也不一定贏。因為當時沒有兩證的房子,籤合同時或多或少都有瑕疵,有的房主反悔後也願意賠償購房人定金和房款利息,但這筆錢還是沒有房價漲得多。 [3] 
2013年1月,山西省翼城縣南壽城村村民反映,他們向南壽城村村委會預付了購房款並領取了加蓋有村委會公章和村會計名章的“房票”後,非但無法得到房子,村支書程長樂反而稱他們手中的“房票”是“廢紙”一事。
調查發現,這些在南壽城村打着“新農村建設”旗號建設的小區存在違規佔用耕地、“一房多售”等問題。而村支書程長樂更是“一人分飾兩角”,分別代表村委會和房地產開發公司籤合同。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