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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文華
(嘉定四諫之一)
鎖定
- 本 名
- 徐文華
- 所處時代
- 明代
- 民族族羣
- 漢
- 出生地
- 嘉定州
- 主要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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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陽集》
《奏議雜俎》 - 主要成就
- “嘉定四諫”
- 字 號
- 字用先
- 性 別
- 男
徐文華為官生涯
為正德三年(1508年)進士,授大理寺評事,不久升任監察御史,巡按貴州,“苗亂,偕巡撫討之,破寨三百六十”。在朝時,徐文華或上書救胡世寧、或力諫不可迎西域烏斯藏佛,或揭發總兵馬昂獻已出嫁之妹給皇帝邀寵等。數進直言,不為所用,反遭正德皇帝怒斥,責其輕率論事,口出妄言,命下詔獄。正德十一年(1516年)被廢黜為民回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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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十五年夏,“嘉定四諫”與張鳳羾、章寓之、王宣等七人同遊峨眉山,靈巖寺“七賢詩碑”刻有徐文華詩一首:“杉外疏鍾斷續聞,靈巖清曉渡溪雲。蒼茫還有看山興,獨立無言到夕曛。”刻碑於靈巖寺(現存報國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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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十六年武宗死,世宗繼位,徐文華起用為河南按察副使。嘉靖二年(1523年)以業績德行卓異累遷至大理寺少卿。因直言上諫,兩次停職。嘉靖三年,“會議大禮,(徐文華)偕數大臣力爭,張璁、桂萼憾之”(《嘉定府志》)。七月十二日,徐文華在左順門哭諫,受廷杖。嘉靖六年秋,因受山西李福達反詞案牽連,當局強加徐文華“阿附御史殺人之罪”,被下獄,以罪發配遼陽。大赦還鄉,行至靜海(今屬天津)而病故,客死他鄉。穆宗時追認為左僉都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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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文華紀念
民國《樂山縣誌》載:“少卿徐文華墓,城西四十里老鷹巖觀音寺後大墳壩,石碑大字僅存題曰:皇明監察御史贈中憲大夫大理寺少卿徐公配封孺人加封太恭人饒氏墓。墓前石麟及御賜石坊具存。”1981年樂山市文管所從該墓中收集到墓誌銘一方,系安磐撰文。經筆者研究,證明該墓並非徐文華墓,而是徐文華父親徐大壽夫妻合葬墓。證明徐文華確是客死他鄉,並未歸葬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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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文華評價
徐文華史書記載
江西副使胡世寧坐論寧王宸濠系詔獄,文華抗疏救曰:“世寧上為聖朝,下為宗室,竭誠發憤,言甫脱口,而禍患隨之,亦可哀也。寧王威焰日以張,隱患日以甚。失今不戢,容有紀極。顧又置世寧重法,杜天下之口,奪忠鯁之氣,弱朝廷之勢,啓宗藩之心,招意外之變,皆自今日始矣。”不納。
帝遣中官劉允迎佛烏斯藏,文華力諫。不報。馬昂納妊身女弟於帝,又疏諫曰:“中人之家不取再醮之婦。陛下萬乘至尊,乃有此舉,返之於心則不安,宣之於口則不順,傳之天下後世則可醜。誰為陛下進此者,罪可族也。萬一防閒闊略,不幸有李園、呂不韋之徒乘間投隙,豈細故哉。今昂兄弟子侄出入禁闥,陛下降絀等威,與之亂服雜坐,或同卧起,壞祖宗法,莫此為甚。馬姬專寵於內,昂等弄權於外,禍機竊發,有不可勝言者。乞早誅以絕禍源。”亦不報。文華既數進直言,帝及諸近幸皆銜之。會文華條上宗廟禮儀,祧廟、禘祫、特享、出主、祔食,凡五事。考證經義,悉可施行。帝怒,責其出位妄言,章下所司。禮官暗於經術,又阿帝意,遂奏文華言非是。命下詔獄,黜為民。時正德十一年十月也。
世宗即位,起故官,歷河南按察副使。嘉靖二年舉治行卓異,入為大理右少卿,尋轉左。時方議興獻帝“大禮”,文華數偕諸大臣力爭。明年七月復倡廷臣伏闕哭諫,坐停俸四月。已,席書、張璁、桂萼、方獻夫會廷臣大議,文華與汪偉、鄭嶽猶力爭。武定侯郭勳遽曰:“祖訓如是,古禮如是,璁等言當。書曰大臣事君,當將順其美。”議乃定。及改題廟主,文華諫曰:“孝宗有祖道焉,不可以伯考稱。武宗有父道焉,不可以兄稱。不若直稱曰‘孝宗敬皇帝’、‘武宗毅皇帝’,猶兩全無害也。”疏入,命再奪俸。
六年秋,李福達獄起。主獄者璁、萼、獻夫,以議禮故憾文華等,乃盡反獄詞,下文華與諸法官獄。獄具,責文華阿附御史殺人,遣戍遼陽。遇赦,卒於道。隆慶初,贈左僉都御史。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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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嘉定四諫與四諫祠(中) .樂山新聞網.2014-09-20[引用日期2015-06-08]
- 2. 張廷玉.《明史》:無,清代:卷一百九十一 列傳第七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