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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孟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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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孟春(1474年1月27日—1536年5月20日),字子元,號燕泉,湖廣郴州府郴州縣(今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區魯塘鎮村頭村)人 [62]  ,祖籍江西吉安府廬陵縣(今江西省吉安市吉安縣),明朝中期名臣。 [26] 
弘治六年(1493年)進士,授兵部主事,歷任兵部員外郎、兵部郎中,為馬文升和劉大夏所器重。正德七年(1512年),升任河南左參政,廉潔奉公,很有聲威。正德十年(1515年),升任太僕少卿。正德十三年(1518年),升為太僕卿,不久以右副都御史巡撫雲南,平定十八寨造反蠻人,設立永昌府,增設五所長官司,五處防禦所,被蔭封一子做官,推辭不就。明世宗繼位後,升為南京兵部右侍郎,歷任吏部右侍郎、吏部左侍郎,後因反對大禮議,被貶為南京工部左侍郎。嘉靖六年(1527年)致仕歸鄉。
嘉靖十五年五月一日(1536年5月20日),何孟春去世,享年六十三歲。隆慶元年(1567年),贈禮部尚書,諡號文簡。 [22]  [58]  [60] 
(概述圖來源:何孟春塑像取自燕泉河畔 [62] 
全    名
何孟春
子元
燕泉
諡    號
文簡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湖廣郴州府郴州縣(今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區魯塘鎮村頭村)
出生日期
1474年1月27日
逝世日期
1536年5月20日
逝世地
湖廣郴州府郴州縣(今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區魯塘鎮村頭村)
主要成就
歷事三朝,多所建白
主要作品
《餘冬序錄》六十五卷
最高官職
南京工部左侍郎
祖    籍
江西吉安府廬陵縣(今江西省吉安市吉安縣)
追    贈
禮部尚書

何孟春人物生平

何孟春從師東陽

成化十年正月十日(1474年1月27日),何孟春出生於湖廣郴州府郴州縣(今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區魯塘鎮村頭村)。 [25]  何孟春自幼天資聰穎,聽到有人朗誦比較長的文章,馬上就能背下來,黎淳因此將他視為“奇童”。 [29] 
少年時代,何孟春在李東陽門下求學,學問很廣博,李東陽經常把何孟春的文章給周圍的同僚觀閲,説:“這將是我們楚地將來的人傑。” [28-29] 
弘治五年(1492年),何孟春在湖廣鄉試中考中第二名。 [30] 

何孟春初入仕途

弘治六年(1493年),何孟春考中進士,本應參加翰林院的庶吉士考試,因父親去世回家守孝。 [2]  [32] 
弘治九年(1496年),授兵部主事。 [31]  [36]  同年,諫官龐泮等被逮進監獄,何孟春上書搭救他們。 [33-34] 
弘治十一年(1498年),明孝宗詔令修建萬歲山毓秀亭、乾清宮西室,役使九千名士卒,計算下來將用掉一百多萬兩銀子,何孟春又抗言上書極力勸阻,獲得成功。清寧宮遇災後,他藉機上書陳述了八件事,奏疏長達一萬多字。 [3]  [35] 
後來,何孟春歷任兵部員外郎、兵部郎中,深受吏部尚書馬文升和兵部尚書劉大夏的器重。劉大夏每有重要的事情和邊防要事,都要找到何孟春一起去商議,碰到疑難的地方,讓何孟春決斷。等到何孟春因祖父去世回家守孝時,劉大夏如同失去了左膀右臂,非常想念他。何孟春奉命到山西、陝西管理馬政,結果各種規章制度都得到了實施。回朝以後,又提出五條興利除弊的意見,並且彈劾巡撫的失職行為。不久,又回家為繼祖母和母親守孝。 [4]  [37] 

何孟春勸諫武宗

正德元年(1506年)七月,何孟春上書要求明武宗改正孔廟祭祀的典禮,未果。 [38-39] 
正德七年(1512年)八月,明武宗外調何孟春為河南左參政,期間廉潔奉公,很有聲威。當時河南布政使傳來信函,稱山東有盜賊,參政應該催促下屬官員訓練民兵為備不時之需,而何孟春極力反對,後來,盜賊警報解除,河南各地應訓練民兵而錯過了農時,唯獨大梁道無恙。有百姓丟失了奴婢,在井中發現了屍體,不知道兇手是誰,何孟春稍加審問,就抓獲了真兇,當時的河南百姓稱他為“神明”。 [5]  [40]  [41] 
正德十年(1515年)正月,何孟春升任太僕少卿,回京任職,河南的老幼一路相送,不忍讓何孟春離去。何孟春到北京後,明武宗想把馬政的錢用於遊玩,何孟春極力反對,事情就此罷休。 [42] 
正德十三年(1518年)正月,何孟春又升為太僕卿。明武宗到宣府遊玩時,他曾飛章勸諫。 [6]  [43]  九月,何孟春以右副都御史的名義巡撫雲南,平定了十八寨造反的蠻人阿勿、阿寺等,奏準設立了永昌府,增設了五所長官司,五處防禦所,登錄戰功,被蔭封一子做官,但何孟春推辭了,沒有接受。 [7]  [44]  [45] 

何孟春召回京城

正德十六年(1521年)七月,何孟春升為南京兵部右侍郎。 [46-47] 
嘉靖元年(1522年)二月,何孟春在半路上被召回來做了吏部右侍郎。時值蘇、松各府旱澇相繼,而江、淮以北河水氾濫,淹沒土地、房屋、人口、牲畜,多得無法計算。何孟春仿效漢朝的魏相上書列舉了八條意見,明世宗高興地採納了。 [8]  [49]  [50] 
嘉靖三年(1524年)五月,何孟春升為吏部左侍郎。 [52]  尚書喬宇被免職後,何孟春代理吏部的事務。 [9] 

何孟春大禮之議

大禮議的討論開始後,何孟春在雲南聽説,就遞上一篇奏疏反對。 [10] 
等到何孟春來吏部做官的時候,明世宗已經尊稱自己的父母為興獻帝、興國太后,繼而又改稱為本生皇考恭穆獻皇帝、本生聖母章聖皇太后。 [11]  何孟春三次上書請按當初的詔書尊崇,明世宗都不加理會。此後明世宗更加聽信張璁、桂萼的話,又想去掉本生兩個字。張璁當時盛氣凌人,上書列舉禮官欺君之罪十三條,並且斥責大臣們是朋黨。何孟春和九卿秦金等撰寫了一篇奏疏,大略是説:“伊尹説過:‘有人説話違背了自己的心思時,一定要向道義方面去尋求。有人説話迎合了自己的想法時,一定要向失道之處去核查。 [12]  ’近來在關於‘大禮’的爭議中,大臣們所表現出來的邪惡和正直是不一樣的。像大臣們為糾正錯誤而提出的不大好聽的數千萬言,這就是伊尹所謂的違背了自己心思的話,陛下是否曾經向道義方面推求過? [13]  那麼一兩個小人,敢假託隨順主上孝心的名義,勾引一些不三不四、不學無術、厚顏無恥的人,迷惑陛下的理智,這就是伊尹所謂的迎合了自己想法的話,陛下是否向失道之處去核查過?為什麼那些人的話那麼容易得逞,而這些人的話這麼難採納呢?”於是提出了十三條質問來反駁張璁。奏疏遞交後被明世宗壓在了宮中。 [14] 
當時詹事、翰林、給事中、御史及六部各司、大理、行人等許多大臣都寫了諫章,都被壓在宮中,未予批答,一時間羣情激憤,不可遏制。正好早朝剛結束,何孟春就號召滿朝大臣們説:“憲宗皇帝在位時,百官曾在文華門哭諫,爭論慈懿皇太后的葬禮,憲宗最後聽從了他們的意見。這是我們明朝的往事啊。 [15]  ”修撰楊慎説:“國家養士一百五十年,能不能仗節死義,就看我們今天的表現了。”編修王元正、給事中張罛等就把滿朝大臣在金水橋南邊攔住,説哪個人不努力爭取,大家就一起揍他。何孟春、金獻民徐文華又過來號召大家。 [16]  於是九卿、翰林、給事中、御史、各司郎官,共計二百二十九人都在左順門跪地請願。明世宗讓司禮中官傳命他們回去,大家都説:“一定要得到皇上的允准我們才敢回去。”他們從早上跪到中午,世宗兩次傳下指示,仍然跪在地下不肯起來。 [17] 
明世宗這下大為惱火,就派遣錦衣過去先抓了幾個帶頭的。於是豐熙、張罛、餘翱、餘寬、黃待顯、陶滋、相世芳、毋德純八個人一起被關進了皇家監獄。楊慎、王元正於是敲打着宮門大聲哭喊,大家也都哭了,哭聲響震皇宮的深宅大院。世宗更加惱怒了,就傳令逮捕了若干名五品以下的官員,而讓何孟春等人等候治罪。 [18]  第二天,編修王相等十八個人都被杖打而死,豐熙等人和楊慎、元正都被貶官或充軍。明世宗這才把何孟春等人以前的奏疏發下來,批評他説:“我即皇帝位,供奉宗廟祭祀,尊崇親生父母的大禮,是我自己決定的。何孟春等詆譭君主,敗壞政事,顛倒是非,罪實在不小。而且張璁等遞上來的十三條意見還留在我手中沒發下來,他怎麼先知道的?希望他老老實實回答我。” [19]  於是何孟春等上書認罪,説:“張璁等遞上去的十三條,在沒遞上去的時候就先拿草稿給人看過,並且還有副本存放在通政司,所以我們知道它。我們跟在滿朝大臣的後邊,能夠在旁邊參加討論‘大禮’,私下裏認力張璁等矇騙陛下,所以説些話出來和他們辯論,冒犯了陛下您,罪應萬死。只是我們希望陛下明察秋毫,辨別一下誰正直,誰邪惡,這樣我們即使死了也會感到幸運。 [20]  ”明世宗惱怒不休,批評説何孟春號召大家發泄不滿,不是大臣侍奉君上的方式,本該從重法辦,姑且從輕釦發一個月的俸祿。不久被調出去做南京工部左侍郎。按照過去的慣例,南京各部只設一個侍郎,當時工部已經有右侍郎張琮了,又讓何孟春做左侍郎,實際上是冗員了。 [21] 

何孟春歸鄉去世

何孟春屢次上書稱病告老,到嘉靖六年(1527年)春天,才得到批准。 [53]  [56] 
嘉靖七年(1528年)六月,《明倫大典》編成,因何孟春在大禮議中反對明世宗,所以罷免了何孟春的官職。 [57] 
嘉靖十五年五月一日(1536年5月20日),何孟春在家中去世,享年六十三歲。 [58] 
隆慶元年(1567年)八月,明穆宗下令追贈何孟春為禮部尚書,諡文簡。 [22]  [60] 

何孟春主要影響

何孟春政治

何孟春為官多年,史稱“歷事三朝,多所建白,有人所不敢言者” [24]  ,其主要政績如下:
  • 弘治十一年(1498年),明孝宗詔令修建萬歲山毓秀亭、乾清宮西室,導致人力物力耗損過大,何孟春極力勸阻。 [3]  [35] 
  • 正德七年(1512年),何孟春為河南左參政,廉潔奉公,很有聲威,被百姓稱為“神明”。 [5]  [40]  [41] 
  • 正德十三年(1518年),何孟春以右副都御史的名義巡撫雲南,平定了十八寨造反的蠻人阿勿、阿寺等,奏準設立了永昌府,增設了五所長官司,五處防禦所。 [7]  [44]  [45] 
  • 嘉靖元年(1522年),江、淮以北河水氾濫,何孟春仿效魏相上書,使當地成功渡過災難。 [8]  [49]  [50] 

何孟春詩歌

何孟春詩歌創作題材非常廣泛,內容涉及交遊、唱和、詠史、贈答、送別、感懷、題畫、詠物、題壁、輓詩等多個方面,相較與其他茶陵派詩人,何孟春詩歌創作題材還增添了西部邊陲地區題材,這在茶陵派的詩歌中,具有開拓題材的意義。從思想情感上看,首先最引人注目的是憂心國計民生的苦熱心腸;其次是治國理想與“運限苦乖張”的現實的矛盾交織。 [66] 
另外,何孟春的詩歌中數量最多的當屬交遊詩。何孟春一生交際面相對狹窄,主要限於同年進士、朝廷宦友之間,然而,此間卻有他大半的詩作。這些作品包括唱和、應制、送別、哭哀、贈答、聯句等。概括地説,何孟春的交遊詩在思想方面多注重對方生平事蹟的闡述,藝術方面追求平穩雍容,多奉承誇頌詞藻,文學價值不高。 [66] 
總之,何孟春詩歌中意象重複的特點,難免會導致境界單一狹窄,甚至使讀者審美疲勞,但作者大部分詩作還是避免了此一缺陷,能夠做到同中有異。結合整體詩風的平淡老造,一些意象的頻繁鑲嵌反有一波三折之感,避免了詩歌的平滑濫俗。 [66] 

何孟春歷史評價

明世宗朱厚熜:①孟春先以殺賊有功,加俸蔭子,今懇辭,可謂克讓。 [48] 《明世宗實錄》引②何孟春以侍郎掌吏部事,鼓舞朝臣,伏闕喧攘,猖狂放縱,肆無忌憚,欺朕沖年。朕初見道未明,雖有非彼之意,然而執持不定,屢以罔極至情,開諭輔臣,使相體悉。 [55] 
李東陽:此吾楚後來之傑也。 [24] 《南京工部左侍郎贈禮部尚書燕泉何公孟春墓誌銘》引
羅欽順:貌癯神暢,勇於有為,歷事三朝,多所建白,有人所不敢言者……雖以議禮忤,然天下逾亮其剛直雲。自奉儉約,而仁於故舊有誠,不樹私黨,雖素所愛,有犯必懲,故所至人皆畏服。於書無所不讀,參互考訂,博而能精,歷數、兵法、奇遁之術,皆臻其妙。詩文清麗豐蔚,一時作者多推讓之。 [24] 《南京工部左侍郎贈禮部尚書燕泉何公孟春墓誌銘》
徐階張居正等:嘉靖初,海內初稱好學篤行之士,關西呂楠、韓邦奇,彬州何孟春,河北何塘,蘇州魏校及銑而已。 [59] 《明世宗實錄》引
凌迪知:孟春才高學博,臨事敢言,人信其剛直。然仁厚儉約,有長者風。少耽墳素,皓首不衰,名馳藝林,學者矜式。 [65] 《萬姓統譜》
查繼佐:燕泉功在雲南,較之輯寧內亂,似易。顧其參政河南時,仁明沐浴,則取良之選矣。而案不垢,使後世想見露消萬里時,則所謂石能言哉。 [67] 《罪惟錄》
鄂爾泰等:博雅冠一時,政務簡靜。 [64] 《雲南通志》
紀昀等:孟春少遊李東陽之門,學問該博,而詩文頗質,率不能成家。惟生平以氣節自許,歷官所至,敷奏剴切,殊有可觀。 [63] 《四庫全書總目》
劉人熙:公與張龍湖同時從李文正受業,文正稱其天姿穎敏絕出,一時名輩如何景明、呂楠皆推服。正色立朝,始終一節。童年即以古文動京師,博學多通,綜核九流,尤長於歷數,著述甚富。 [70] 《楚寶目錄》
陳田:子元及西涯之門,觀所著《餘東敍錄》,於西涯詩話緒論,娓娓不倦,並夢中亦續西涯詩稿,可謂服膺不忘矣。惟才力稍弱,句調平易,而學殖既深,亦自遠於俗調。 [68] 《明詩紀事》

何孟春軼事典故

何孟春別號由來

據《明史》記載,何孟春的住處有一口泉,因為燕去水乾、燕來水滿而得名“燕泉”,所以何孟春就被人稱為燕泉先生。 [54] 

何孟春八歲對聯

相傳何孟春八歲時,跟父親到郴縣學堂應考童子試,有位教書長者是他父親的朋友,見孟春年紀小,摸着他的小腦袋説:“你讀何書?”何孟春説:“正在讀《四書·孟子》。”長者説:“那我就出個對子考考你。”隨即念出:“夫子之牆數仞高,得其門而入者蓋或寡矣。”這個對子是引用《論語·子張》中的一句話,不把《四書》讀得滾瓜爛熟的人,是無法對出的。但何孟春不慌不忙,念出:“文王之囿七十里,與其民而同之不亦宜乎?”這是《孟子·梁惠王下》中的一句。長者聽了,誇獎他“對得好,對得好!” [62] 

何孟春開封斷案

據《何文簡公行述》記載,開封有個黃姓人家的婢女被鄰人劫財殺害,並棄屍於義興王府井中。鄰人於井邊放置一隻婢女的鞋,然後告知於黃姓主人。但黃姓主人並不認識婢女的鞋,僅其妻子認識。何孟春知道了這事,他説:“婢女的主人都不認識她的鞋子,而你只是她的鄰居,如何認識她的鞋子?婢女一定是你殺的。” [66] 

何孟春宜慎火燭

據《治世餘聞》記載,成化十一年(1498年)夏天,一頭熊忽然從北京的西直門闖入,居然連守城門的人都不知道。這頭熊在京師傷害了不少人,引起警戒。當時馬文升認為這件事對於京師來講是上天預警,“謂野獸入城非宜”,他立即上書要求加強京師警備,“因乞嚴武事以備盜賊”。馬文升的想法也有一定道理,因為熊走入京城,説明京城的戒備實在太馬虎了,確實應該加強。而何孟春則又加上了一句,應該加強防火戒備,“熊之為兆,既當備盜,亦須慎火”。大家多不解,結果沒多久禮部發生火災。眾人問何孟春為何事先知道,何孟春説:“早在南宋紹興年間,有熊進入永嘉,有個叫高世則的人勸地方官防備火災,理由居然是熊字和火字搭邊。沒多久果然發生火災。” [71] 

何孟春勸師戒酒

據《玉劍尊聞》記載,李東陽晚年時酷嗜下棋喝酒,何孟春因此勸他停止。李東陽説:“要是不下棋,不喝酒,拿什麼打發日子呢?”何孟春説:“您的詩詞文章嫺熟,渾然天成,足以娛懷取樂,消遣時日了。既有益於後生,又可垂名傳世。”李東陽笑道:“這是為後生考慮的,我老了,沒有工夫幹這營生。”一天,李東陽正在下棋喝酒,前來向他索求詩詞文章的人接踵而至。李東陽臉色很不高興,揮筆大書一首七言絕句道:“莫將性命作人情,寫字吟詩總害生。惟有圍棋堪遣興,客來時復兩三枰。”何孟春看了,為之悚然,知道他前面所説的意思都在其中了。 [69] 

何孟春人際關係

輩分
關係
姓名
簡介
先輩
曾祖父
何儀堅
《弘治六年進士登科錄》作“何義堅”,官至合州同知,贈通議大夫、吏部右侍郎。
祖父
何俊
官至雲南按察司僉事,贈通議大夫、吏部右侍郎。
父親
何説
官至刑部郎中,贈通議大夫、吏部右侍郎。
母親
李氏
封安人,贈淑人。
平輩
妻子
歐氏
——
子輩
兒子
何仲芳
嘉靖元年(1522年)入國子監讀書。
參考資料: [1]  [25]  [27]  [51] 

何孟春主要作品

何孟春著有《餘冬序錄》六十五卷、《閒日分義》一百卷、《撫滇條約》《軍中耳學》《平夷錄》《備荒書》《恤刑書》《奏議》及《舊稿通數》十卷,曾為《孔子家語》《賈傳》《新書》《陶靖節集》《易疑初筮》《西涯擬古樂府》註釋。 [61] 

何孟春史料索引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列傳第七十九》 [23] 
《國朝獻徵錄·卷五十三·南京工部左侍郎贈禮部尚書燕泉何公孟春墓誌銘》 [24] 

何孟春後世紀念

何孟春共有疑冢多處,明墓是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區魯塘鎮村頭村仙崗嶺處的衣冠冢。據《萬曆郴州志》載,何孟春的墳墓由朝廷專門派了一名墓丁看守,直至明朝亡國為止。何孟春的墓葬處,原有三十米高的大牌坊拱衞墓地,有墓廬、墓道、華表、碑石、石人,石獅、石像等。可惜歷經歲月滄桑,石人、石獅、石像,在清代即已破壞。解放後只存墓石、華表,其字刻多出自明朝書法家之手,藝術價值較高。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中,繼續遭到破壞。20世紀八十年代因山林劃歸私人代管,因為互爭山界,墓葬被全部毀壞,不僅原有的華表、碑記、石墓盡行打碎或搬走,即其墳堆亦被挖刨,夷為平地。 [62] 
現今湖南省郴州市燕泉路、燕泉河、燕泉廣場等地名,都是因其名號而命名。 [62] 
參考資料
  • 1.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列傳第七十九》:何孟春,字子元,郴州人。祖俊,雲南按察司僉事。父説,刑部郎中。
  • 2.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列傳第七十九》:第弘治六年進士,授兵部主事。
  • 3.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列傳第七十九》:詔修萬歲山毓秀亭、乾清宮西室,役軍九千人,計費百餘萬。抗疏極諫。清寧宮災,陳八事,疏萬餘言。
  • 4.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列傳第七十九》:進員外郎、郎中,出理陝西馬政,條目畢張。還,上釐弊五事,並劾撫臣不職。
  • 5.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列傳第七十九》:出為河南參政,廉公有威。
  • 6.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列傳第七十九》:擢太僕少卿,進為卿。駕幸宣府,馳疏諫。
  • 7.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列傳第七十九》:尋以右副都御史巡撫雲南。討平十八寨叛蠻阿勿、阿寺等,奏設永昌府,增五長官司、五守禦所。錄功,蔭一子,辭不受。
  • 8.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列傳第七十九》:半道召為吏部右侍郎。會蘇、松諸府旱潦相繼,而江、淮北河水大溢,漂沒田廬人畜無算。孟春仿漢魏相條奏八事,帝嘉納焉。
  • 9.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列傳第七十九》:尋進左侍郎。尚書喬宇罷,代署部事。
  • 10.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列傳第七十九》:先是,“大禮”議起。孟春在雲南聞之,上疏言:“臣閲邸報,見進士屈儒奏中請尊聖父為“皇叔考興獻大王”,聖母為“皇叔母興獻大王妃”。得旨下部,知猶未奉俞命也。臣惟前世帝王,自旁支入奉大統,推尊本生,得失之跡具載史冊。宣帝不敢加號於史皇孫,光武不敢加號於南頓君,晉元帝不敢加號於恭王,抑情守禮。宋司馬光所謂當時歸美,後世頌聖者也。哀、安、桓、靈乃追尊其父祖,犯義侵禮。司馬光所謂取譏當時,見非後世者也。《儀禮·喪服》:“為人後者”《傳》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傳曰:“何以期也?不二斬也”,“重大宗者,降其小宗也”。夫父母,天下莫隆焉。至繼大宗則殺其服,而移於所後之親,蓋名之不可以二也。為人後者為之子,不敢復顧私親。聖人制禮,尊無二上,若恭敬之心分於彼,則不得專於此故也。今者廷臣詳議,事獄未決,豈非皇叔考之稱有未當者乎?抑臣愚亦不能無疑。《禮》,生曰“父母”,死曰“考妣”,有“世父母”、“叔父母”之文,而無世叔考、世叔妣之説。今欲稱興獻王為皇叔考,古典何據?宋英宗時有請加濮王皇伯考者,宋敏求力斥其謬。然則皇叔考之稱,豈可加於興獻王乎?即稱皇叔父,於義亦未安也。經書稱伯父、叔父皆生時相呼,及其既歿,從無通親屬冠於爵位之上者。然則皇叔父之稱,其可復加先朝已諡之親王乎?臣伏睹前詔,陛下稱先皇帝為皇兄,誠於獻王稱皇叔,如宋王珪、司馬光所云,亦已愜矣。而議者或不然,何也?天下者,太祖之天下也。自太祖傳至孝宗,孝宗傳之先皇帝,特簡陛下,授之大業。獻王雖陛下天性至親,然而所以光臨九重,富有四海,子子孫孫萬世南面者,皆先皇帝之德,孝宗之所貽也。臣故願以漢宣、光武、晉元三帝為法,若非古之名,不正之號,非臣所願於陛下也。”
  • 11.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列傳第七十九》:及孟春官吏部,則已尊本生父母為“興獻帝”、“興國太后”。繼又改稱“本生皇考恭穆獻皇帝”、“本生聖母章聖皇太后”。
  • 12.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列傳第七十九》:孟春三上疏乞從初詔,皆不省。於是帝益入張璁、桂萼等言,復欲去本生二字。璁方盛氣,列上禮官欺妄十三事,且斥為朋黨。孟春偕九卿秦金等具疏,略曰:“伊尹謂‘有言逆於心,必求諸道。有言遜於志,必求諸非道’。
  • 13.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列傳第七十九》:邇者,大禮之議,邪正不同。若諸臣匡拂,累千萬言,此所謂逆於心之言也,陛下亦嘗求諸道否乎?
  • 14.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列傳第七十九》:一二小人,敢託將順之説,招徠罷閒不學無恥之徒,熒惑聖聽,此所謂遜於志之言也,陛下亦嘗求諸非道否乎?何彼言之易行,而此言之難入也。”遂發十三難以辨折璁,疏入留中。
  • 15.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列傳第七十九》:其時詹事、翰林、給事、御史及六部諸司、大理、行人諸臣各具疏爭,並留中不下,羣情益洶洶。會朝方罷,孟春倡言於眾曰:“憲宗朝,百官哭文華門,爭慈懿皇太后葬禮,憲宗從之,此國朝故事也。”
  • 16.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列傳第七十九》:修撰楊慎曰:“國家養士百五十年,仗節死義,正在今日。”編修王元正、給事中張翀等遂遮留羣臣於金水橋南,謂今日有不力爭者,必共擊之。孟春、金獻民、徐文華復相號召。
  • 17.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列傳第七十九》:帝命司禮中官諭退,眾皆曰:“必得俞旨乃敢退。”自辰至午,凡再傳諭,猶跪伏不起。
  • 18.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列傳第七十九》:帝大怒,遣錦衣先執為首者。於是豐熙、張翀、餘翱、餘寬、黃待顯、陶滋、相世芳、母德純八人,並系詔獄。楊慎、王元正乃撼門大哭,眾皆哭,聲震闕廷。帝益怒,命收系五品以下官若干人,而令孟春等待罪。
  • 19.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列傳第七十九》:翼日,編修王相等十八人俱杖死,熙等及慎、元正俱謫戍,始下孟春等前疏,責曰:“朕嗣承大統,祗奉宗廟,尊崇大禮,自出朕心。孟春等毀君害政,變亂是非。且張璁等所上十三條尚留中未發,安得先知?其以實對。”
  • 20.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列傳第七十九》:於是孟春等具疏伏罪,言:“璁等所條者,於未進之日先以私稿示人,且有副本存通政司,故臣等知之。臣等忝從大臣後,得與議禮之末。竊以璁等欺罔,故昌言論辨,以瀆天聽,罪應萬死。惟望聖明加察,辨其孰正孰邪,則臣等雖死亦幸。”
  • 21.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列傳第七十九》:帝怒不已,責孟春倡眾逞忿,非大臣事君之道,法宜重治,姑從輕奪俸一月。旋出為南京工部左侍郎。故事,南部止侍郎一人,時已有右侍郎張琮,復以孟春為左,蓋賸員也。
  • 22.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列傳第七十九》:隆慶初,贈禮部尚書,諡文簡。
  • 23.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列傳第七十九》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05-26]
  • 24.    《國朝獻徵錄·卷五十三·南京工部左侍郎贈禮部尚書燕泉何公孟春墓誌銘》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05-26]
  • 25.    龔延明主編,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 登科錄 中 點校本,寧波出版社,2016.05,第57頁.
  • 26.    《國朝獻徵錄·卷五十三·南京工部左侍郎贈禮部尚書燕泉何公孟春墓誌銘》:公諱孟春,子元其字,別號燕泉,先世本吉廬陵人。
  • 27.    《國朝獻徵錄·卷五十三·南京工部左侍郎贈禮部尚書燕泉何公孟春墓誌銘》:傳至合州同知諱儀堅,公曾祖也。大父諱俊,雲南提學僉事。父諱説,刑部郎中。以公貴,俱贈通議大夫、吏部右侍郎。大母廖,繼李,母李,俱贈淑人。
  • 28.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列傳第七十九》:孟春少遊李東陽之門,學問該博。
  • 29.    《國朝獻徵錄·卷五十三·南京工部左侍郎贈禮部尚書燕泉何公孟春墓誌銘》:公性稟超異,方數歲,聞人誦長篇,巳即能複誦。一見,日為奇童。長遊李文正之門,文正每攜公所作以示同官曰:此吾楚後來之傑也。
  • 30.    《國朝獻徵錄·卷五十三·南京工部左侍郎贈禮部尚書燕泉何公孟春墓誌銘》:壬子,鄉舉第二人。
  • 31.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列傳第七十九》:授兵部主事。
  • 32.    《國朝獻徵錄·卷五十三·南京工部左侍郎贈禮部尚書燕泉何公孟春墓誌銘》:將試翰林庶吉士,會丁父憂。
  • 33.    《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二》:弘治九年四月……下六科給事中龐泮等四十二人、十三道監察御史劉紳等二十人於錦衣衞獄。先是,岷王奏武岡州知州劉遜諸不法事,上命錦衣衞官校住執之。泮等言:岷王止因祿米愆期,遂至牴牾,遜罪固不能逃,而朝廷不宜偏聽。且所奏事幹證人犯幾百人,今止逮遜至京,而證佐不在,則為單詞,法司亦難歸結。且錦衣衞官校系朝廷親軍,非謀為不軌及妖言重情,祖宗以來未嘗輕遣。乞令法司行鎮巡官員察勘,則事之曲直自不能揜。上謂一州官為親王所奏,方有旨逮問,而科道官輙交章奏阻,為不諳事體,故有是命。
  • 34.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列傳第七十九》:言官龐泮等下獄,疏救之。
  • 35.    《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二》:弘治十一年十一月……禮科都給事中塗旦等言:乃者皇上下明詔,求直言,文武羣臣遇此可言之秋,孰不欲罄一得之愚?然中心奮激,未免有上瀆天威,自速罪過者。伏望含容,如有可採,即賜施行。去年皇上亦嘗囚變求言,然百官奏疏間有留中不出者,人心疑懼,不識所由。伏望昭示內外,言雖不當,亦不加罪。近者差內官往蘇、杭等處織造叚匹,狹西等處織造羊絨,織金彩妝曳撒禿袖,江西燒造各樣磁器,俱極淫巧,又取福建絲布,追督甚急。況各處連年災傷,邊方多事,重以騷擾,百姓何以堪命?伏望一遵舊制,非常額者一切停止,不宜停止者責期進納,所遣內官通行取回,庶可以寬民力。故太監李廣蠱惑聖心,造煙火則乞升工匠十三人,造毓秀亭則乞升官匹三十餘人,又乞升五官司歷六七人。
  • 36.    《國朝獻徵錄·卷五十三·南京工部左侍郎贈禮部尚書燕泉何公孟春墓誌銘》:丙辰,授兵部職方主事,鋒穎日見。
  • 37.    《國朝獻徵錄·卷五十三·南京工部左侍郎贈禮部尚書燕泉何公孟春墓誌銘》:丙辰,授兵部職方主事,鋒穎日見,歷升員外郎、郎中。大司馬馬端肅公、劉東山公皆器重之。東山公每有大政及邊方急務,率與公商處,他司疑事,亦諮決焉。及丁大父憂去官,東山念之,如失左右手。嘗奉使山西,查理馬政,繼往陝西,毫無所漏。巡撫大臣亦有被公論劾者,因列上五事,僉以為當。俄丁繼大母憂,又丁母憂。
  • 38.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列傳第七十九》:正德初,請釐正孔廟祀典,不果行。
  • 39.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十五》:正德元年七月……兵部郎中何孟春言:陛下紀元開治之初,舉幸學崇儒之典,顧先聖稱號未極尊崇,諸賢崇祀有當釐正者,宜下所司詳議。
  • 40.    《國朝獻徵錄·卷五十三·南京工部左侍郎贈禮部尚書燕泉何公孟春墓誌銘》:壬申,擢河南左參政,其施設務在便民。嘗行部在鈞州,得公移,稱山東盜起,宜集民兵為備。公以傳聞未必審,農時不可失,持不行。既而果無警。時惟大梁一道免於騷動,公之力也。民有失婢者,得屍井中,無所歸罪。公稍加窮詰,即獲真賊,時稱神明。
  • 41.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九十一》:正德七年八月……升尚寶司少卿李天賦、兵部郎中何孟春廣東,按察司副使詹璽為布政司左參政。天賦湖廣,孟春河南,璽浙江。
  • 42.    《國朝獻徵錄·卷五十三·南京工部左侍郎贈禮部尚書燕泉何公孟春墓誌銘》:入為太僕少卿,民老幼相扶攜,沿道扳戀,依依不忍釋,其得人心如此。在太僕,上言馬政,究其本末,兵部取為條例奏行之。寺儲折馬價銀,本以備重大不虞之用,武廟欲取給他費,公與同官力言不可,事竟寢。
  • 43.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八》:正德十三年正月……壬寅,升太僕寺少卿何孟春為本寺正卿,四川左佈政胡宗道為應天府府尹,禮部郎中劉滂為南京尚寶司卿,監察御史胡文靜為南京光祿寺少卿,浙江按察僉事許王瓚為本司副使。
  • 44.    《國朝獻徵錄·卷五十三·南京工部左侍郎贈禮部尚書燕泉何公孟春墓誌銘》:戊寅,由太僕卿升右副都御史,巡撫雲南,所興革尤多,事具撫滇條。□□□□□□掌去之十八塞,蠻惡既稔,率兵徂徵,斬獲餘萬計,民大悦。捷聞,賜敕獎勵,因改立永昌府,增五長官司、五守禦所,賦入歲增若干石。論功升俸蔭子,皆辭。
  • 45.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六》:正德十三年九月……升太僕寺卿何孟春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雲南。
  • 46.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列傳第七十九》:世宗即位,遷南京兵部右侍郎。
  • 47.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正德十六年七月……升南京户部右侍郎蔣昪為本部尚書,大理寺卿趙鑑為南京刑部尚書,巡撫雲南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何孟春為南京兵部右侍郎。
  • 48.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七 正德十六年 十月 十四日 2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05-26]
  • 49.    《國朝獻徵錄·卷五十三·南京工部左侍郎贈禮部尚書燕泉何公孟春墓誌銘》:壬申,改吏部。
  • 50.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十一》:嘉靖元年二月……丁酉,改南京兵部右侍郎何孟春為吏部右侍郎。
  • 51.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十七》:嘉靖元年八月……乙亥,吏部右侍郎何孟春三年考滿,蔭其子仲芳入監讀書。
  • 52.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十九》:嘉靖三年五月……壬辰,升吏部右侍郎何孟春為本部左侍郎,改南京吏部右侍郎汪偉為吏部右侍郎。
  • 53.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列傳第七十九》:孟春屢疏引疾,至六年春始得請。
  • 54.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列傳第七十九》:及《明倫大典》成,削其籍。久之,卒於家。隆慶初,贈禮部尚書,諡文簡。孟春所居有泉,用燕去來時盈涸得名,遂稱“燕泉先生”雲。
  • 55.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八十九 嘉靖七年 六月 三日 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05-26]
  • 56.    《國朝獻徵錄·卷五十三·南京工部左侍郎贈禮部尚書燕泉何公孟春墓誌銘》:丁亥春,引疾乞休,特准還鄉調理。
  • 57.    《國朝獻徵錄·卷五十三·南京工部左侍郎贈禮部尚書燕泉何公孟春墓誌銘》:明年六月,明倫大典成,俄降敕諭,坐公以鼓率朝臣伏闕喧嚷,削職為民。
  • 58.    《國朝獻徵錄·卷五十三·南京工部左侍郎贈禮部尚書燕泉何公孟春墓誌銘》:丙申五月朔,竟以疾卒,距其生成化甲午,得年六十有三。
  • 59.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二百四十九 嘉靖二十年 五月 二十三日 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05-26]
  • 60.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十一》:隆慶元年八月……贈故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彭澤為少保,刑部尚書顧頤壽為太子少保,南京工部左侍郎何孟春為禮部尚書,太僕寺卿楊最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石金、喻希禮為光祿寺少卿。復故貴州提學副使蔣信官,澤、孟春、最仍賜祭葬並諡,澤諡襄毅,孟春文簡,最忠節。延緩遊擊李世倫侵盜邊餉,論梟斬。
  • 61.    《國朝獻徵錄·卷五十三·南京工部左侍郎贈禮部尚書燕泉何公孟春墓誌銘》:所著有餘冬序錄六十五卷,閒日分義百卷,撫滇條約、軍中耳學、平夷錄、備荒書、恤刑書、奏議及舊稿通數十卷,孔子家語、賈傳、新書、陶靖節集、易疑初筮、西涯擬古樂府,皆嘗為之註釋。
  • 62.    湖湘廉官丨何孟春:直言忠諫 著述等身  .新湖南.2016-01-11[引用日期2023-05-26]
  • 63.    《何文簡疏議·目錄》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3-05-26]
  • 64.    《雲南通志·卷十九》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3-05-26]
  • 65.    《萬姓統譜·卷三十七》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3-05-26]
  • 66.    王娜. 何孟春詩文研究[D]. 廣東:暨南大學,2012:第12、25、36、43頁.
  • 67.    (清)查繼佐,二十五別史 18-21 明書 1-4,齊魯書社,2000.05,第2574頁.
  • 68.    王徵,明代陶詩接受與批評研究,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21.02,第173-174頁.
  • 69.    朱祖延,張金煌主編;湖北大學古籍研究所編纂,中華掌故類編 古文今譯 第4輯,河南人民出版社,1991.01,第459-460頁.
  • 70.    葉德輝等撰,湖南圖書館編,湖湘文庫 湖南近現代藏書家題跋選 第2冊,嶽麓書社,2011.03,第456頁.
  • 71.    盛恩德總主編;(清)艾納居士著,中華秘本 第3卷 豆棚閒話,印刷工業出版社,2001.08,第16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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