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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獻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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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獻夫(1485年4月4日 [131]  1544年6月26日 [121]  ),初名獻科, [136]  字叔賢,號西樵,廣東廣州府南海縣(今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丹灶鎮良登村)人 [152]  ,祖籍福建興化府莆田縣(今福建省莆田市),明朝中期大臣、內閣次輔 [130] 
弘治十八年(1505年)進士,選庶吉士。正德年間,歷任禮部主事、吏部主事、吏部員外郎,後拜王守仁為師,告病回鄉,在西樵山讀書十年。嘉靖元年(1522年),回朝任職,憑藉大議禮進入朝局。嘉靖三年(1524年),升任侍讀學士。嘉靖六年(1527年),歷任禮部右侍郎、吏部左侍郎、禮部尚書。嘉靖八年(1529年),代桂萼擔任吏部尚書,後以疾病歸鄉養病,嘉靖十一年(1532年)重新起用,兼武英殿大學士,繼李時為內閣次輔,進入內閣參預機務。嘉靖十三年(1534年),告老還鄉。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六月,方獻夫去世,享年六十歲,贈太保,諡號文襄。 [121]  [136] 
概述圖來源:《鄉賢流芳》 [155] 
全    名
方獻夫
別    名
方獻科
叔賢
西樵
諡    號
文襄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廣東廣州府南海縣(今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丹灶鎮良登村)
出生日期
1485年4月4日(成化二十一年三月二十日)
逝世日期
1544年6月26日(嘉靖二十三年六月七日)
主要成就
大禮議中支持明世宗
主要作品
《周易約説》《西樵遺稿》《大學中庸二元》等
最高官職
少保兼太子太保、吏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柱國
追    贈
太保
祖    籍
福建興化府莆田縣(今福建省莆田市)

方獻夫人物生平

方獻夫早年仕途

成化二十一年三月二十日(1485年4月4日),方獻夫出生於廣東廣州府南海縣(今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丹灶鎮良登村)他一出生,父親就去世。 [131]  [136] 
弘治十七年(1504年),方獻夫參加廣東鄉試,中舉。 [136] 
弘治十八年(1505年),方獻夫考中進士。三月二十六日(4月29日),方獻夫改選為庶吉士。 [138]  他正要告假回家侍養母親黃氏,母親也過世了,他於是住家守喪。 [1]  [133] 
正德四年(1509年),方獻夫出任禮部主事,正德五年(1510年)調到吏部,升為吏部員外郎。 [136]  他同主事王守仁談論學問,喜歡上了王守仁的學術,就請求王守仁將自己收為學生。 [134]  正德七年(1512年),方獻夫告病回鄉,在西樵山讀了十年書。 [2]  [135] 

方獻夫請正大禮

嘉靖元年(1522年)夏,方獻夫回朝去,路上得知“大禮”的討論還沒定案,他起草一篇奏疏,支持明世宗的立場。 [3-4]  奏疏寫成後,看到朝中大臣們在排斥不同意見,方獻夫就不敢遞交上去。 [4] 
嘉靖三年(1524年),方獻夫的奏疏被桂萼看到,他就寫了一份報告。在正月二十一日(2月24日)連方獻夫、席書的奏疏一起呈交上去了。明世宗看後很高興,立刻發給大臣們討論。這下大臣們就把方獻夫也看作奸邪,甚至不跟他往來了。 [5-6]  四月一日(5月3日),給事中張嵩、曹懷、章僑、安磐請求罷免方獻夫,並反對明世宗把獻帝稱號改為本生皇考的做法。 [7]  四月五日(5月7日),方獻夫想請假待在家裏,未獲批准, [8-9]  於是就在四月二十六日(5月28日)遞交《大禮》上下兩篇論文,更詳盡地講了他的意見。 [11-12]  六月五日(7月5日),鄭本公與同僚四十四人聯名進言説:“桂萼為首是禍根,張璁跟着肆意欺騙矇蔽陛下,黃綰、黃宗明、方獻夫、席書接連匯聚一起為非作歹。任命尚書的命令,是由宮中皇帝下達的。授予官職的旨意,已經停止後再次頒佈。大臣因此被放逐,諫官因此獲罪。即使從前劉瑾、魏彬這些奸賊,延及的災禍也趕不上這個嚴重。”明世宗沒有采納。 [13-14] 
六月十三日(7月12日),明世宗任命桂萼和張璁為翰林院學士,方獻夫為侍讀學士, [15]  反對的人蜂擁而起,方獻夫自己也在六月十八日(7月17日)和七月四日(8月3日)極力推辭,明世宗不允。 [16-18]  七月六日(8月5日),監察御史王時柯上疏彈劾議禮諸臣:“桂萼等人因議禮迎合陛下,提升美官。薛蕙、陳相、段績、胡侍等,連續上奏章爭論彈劾,實出於大公。現在奸人越級升遷而羣賢獲罪,恐怕海內聽説此事會説陛下喜好諛臣厭惡直臣。願採忠直之言,消除阿附之禍,特旨寬恕薛蕙等而聽由席書、方獻夫辭職,授予張璁、桂萼另外的官職,則是非沒有顛倒,人們心悦誠服。” [19-20]  九月五日(10月1日),明世宗最終用他們幾個的意見確定了“大禮”,方獻夫因此跟張璁、桂萼一樣受到明世宗的喜愛。 [21-22] 

方獻夫激流勇退

嘉靖三年九月二十五日(1524年10月21日),方獻夫跟隨張璁請求退休,明世宗不同意。 [23]  十一月五日(11月29日),方獻夫再次上疏請求退休,明世宗安慰了他,不允他的請求。 [24]  十一月十二日(12月6日),方獻夫第三次上疏請求退休,明世宗不允。 [25]  十二月七日(12月31日),方獻夫請求將大禮議的經過寫成一冊書發行,得到明世宗同意。 [26] 
嘉靖四年四月二十一日(1525年5月13日),方獻夫因為妻子請求送兒子回家鄉,得到明世宗的同意。 [27]  冬季,明世宗擢升方獻夫為少詹事。 [28] 
嘉靖五年四月十三日(1526年5月23日),方獻夫請求留在家鄉養病,明世宗不允,命他快速回京赴任。 [29]  五月二十二日(7月1日),方獻夫推辭少詹事的任命,明世宗不允,再次命他快速回京赴任。 [30] 

方獻夫詔修大典

嘉靖六年正月二十二日(1527年2月22日),明世宗正式詔開館纂修《大禮全書》,以費宏、楊一清、石珤、賈詠和席書為總裁官,張璁、桂萼為副總裁官,方獻夫與霍韜等人任纂修官。 [31]  五月十六日(6月14日),方獻夫請求退休,明世宗不允,仍然命方獻夫快速赴任。 [32]  五月二十日(6月18日),方獻夫應召入朝編撰《明倫大典》。他跟霍韜是同鄉,因為討論“大禮”而相互友好,又一起應召入朝,就聯合上書説:“自古以來極力主張入繼王位者應過繼給先帝當兒子的,宋朝沒有比司馬光還堅決的了,漢朝沒有比王莽更堅決的了。主張濮議的人,以司馬光為首,呂誨、範純仁、呂大防附和他,而司馬光的説法最能迷惑人。主持哀帝時‘大禮’討論的人,以王莽為首,師丹、甄邯、劉歆附和他,而王莽的説法流毒最深。宋儒實際上是陳述了王莽的説法,迷惑後人,耽誤後代的學者,我們認真查對《漢書》《魏志》《宋史》,粗略地收集了王莽、師丹、甄邯的奏議和當時事情的經過,以及魏明帝的詔書,關於濮園的議論文字,並把我們的論證附在後邊。請把這些交給纂修官,交相考訂,使天下的大臣們、兒子們都知道皇帝過繼給人做兒子的主張實際上是由王莽提出來的,這樣做往下可以掃除下邊羣眾的疑惑,往上可以顯示陛下的孝心。”明世宗詔令把這本書交給了史館。 [33-34] 
七月十四日(8月10日),明世宗命方獻夫和霍韜充任經筵日講官。 [35]  八月五日(8月31日),明世宗讓方獻夫總領大理寺的事務,和張璁、桂萼一起復審李福達一案。桂萼等人主張判馬錄腰斬,方獻夫極力相爭才使馬錄減免死刑。 [36-37]  九月六日(9月30日),方獻夫擔任了禮部右侍郎,仍兼翰林院學士,到經筵前擔任日講。 [38-39]  九月二十四日(10月18日),方獻夫以兩京堂上及各處巡撫方面員缺數多,推薦了二十五人,明世宗命吏部斟酌使用。同日,桂萼為陳瑛翻案,奏請把原來的問訊官葉應驄等全逮起來,因為方獻夫的話,明世宗才少逮了很多人。 [41-42]  九月二十八日(10月22日),方獻夫接替桂萼擔任吏部左侍郎,仍然兼任翰林院學士,到經筵前擔任日講。 [43-44]  九月二十九日(10月23日),思恩、田州連年叛亂,方獻夫奏請專責任用王守仁,罷免那裏的鎮守宦官鄭潤、總兵官朱騏,明世宗就把鄭潤、朱騏召了回來。 [45-46]  十月十日(11月3日),方獻夫推薦都指揮同知張祐擔任兩廣總兵官,明世宗本來同意了他的推薦,但由於楊一清的阻撓,明世宗命兵部另選他人。 [47] 

方獻夫掌管禮部

嘉靖六年十一月十四日(1527年12月7日),方獻夫接替桂萼擔任禮部尚書,仍兼翰林院學士,充任史館副總裁官。 [48-49]  十二月九日(12月31日),方獻夫認為尼姑、道姑的存在傷風害俗,請勒令她們還俗嫁人,明世宗聽從了他的建議。又根據霍韜的建議,把沒有印牒的僧、道全部予以裁汰,拆毀私立的寺院和道觀。 [50-51] 
嘉靖七年六月一日(1528年6月17日),《明倫大典》成書,方獻夫加官為太子太保,並給予誥命。 [52-53]  九月十四日(9月27日),天下發生災異,明世宗命方獻夫以各處災異大書一通進覽。 [55]  十月九日(10月21日),陳皇后去世,明世宗想減輕陳皇后的喪葬儀式,方獻夫據理力爭。 [54]  [57]  十月十日(10月22日),敬一亭建成,方獻夫被賞賜銀幣二十兩、彩幣二表裏。 [58]  十月二十七日(11月8日),明世宗命方獻夫祭告天壽山。 [59]  閏十月二十五日(12月6日),思恩、田州平定,王守仁主張修建、設置新城鎮,桂萼大肆攻擊他。方獻夫一一列舉王守仁的功勞,修建新城鎮的事才沒有中止。 [60-61] 二月二十二日(1529年1月31日),明世宗賞賜方獻夫《五經四書》《性理大全》各一部。 [62] 
嘉靖八年正月二十九日(1529年3月9日),張璁、桂萼與楊一清鬧矛盾,方獻夫借發生災異的機會上書主張大家應同心同德,並且請求把貶官削籍或充軍的大臣餘寬、馬明衡等人召回,成倍錄取進士。明世宗頒詔稱讚,但餘寬等人最終還是未予任用。 [56]  [63] 

方獻夫又掌吏部

嘉靖八年三月四日(1529年4月11日),明世宗命方獻夫接替桂萼擔任吏部尚書。 [64]  [66]  三月十二日(4月19日),方獻夫被任命為殿試讀卷官。 [67]  四月三日(5月10日),大學士楊一清等人上疏請求重訂《大明會典》一書,方獻夫與楊一清、張璁、桂萼、翟鑾被任命為總裁官,主持監修《大明會典》。 [68]  四月二十七日(6月3日),缺少御史,方獻夫建議在各部選人擔任。 [69]  八月二十六日(9月28日),桂萼、張璁被罷官,明世宗詔令吏部清查他們兩個的黨羽分子。方獻夫上書説:“陸粲等所彈劾的百十個人,弄錯的不少。過去攻擊張璁、桂萼的人被看作私黨給拿掉了,現在追隨張璁、桂萼的人再被看作私黨給拿掉,那麼朝廷中官員們的災難什麼時候才能算完呢?”於是奏請留用黃綰等二十三個人,貶斥儲良才等十二個人。儲良才這個人當初當過御史,在考察中被罷了官。他就上書攻擊楊廷和,指責吏部侍郎孟春等人是奸黨,桂萼因此奏請恢復了他的官職。到這時又被清算出去,當時輿論對此引以為快。 [70-71]  九月二十一日(10月22日),安昌伯錢維圻去世,他的庶系哥哥錢維垣請求繼承他的爵位。方獻夫上書講外戚的封爵不應當世襲,又列舉了漢、唐、宋朝的事例當作證據。明世宗認為他説得對,把他的奏章交給大臣們討論,從此外戚就永遠斷除了世襲的封爵。 [72-73]  十一月十一日(12月11日),方獻夫以劉世揚疏中提到自己而請求退休,明世宗不允。 [75]  十一月二十五日(12月25日),明世宗到郊壇告謝靈雪,命方獻夫賦詩。 [76] 
嘉靖九年正月十八日(1530年2月15日),明世宗行耕耤禮,命方獻夫行五推九推禮。 [77]  二月六日(3月5日),明世宗祭奠孔子,命方獻夫行禮。 [78]  三月三日(3月31日),方獻夫因為疾病請求退休,明世宗安慰了他,並派太醫給他看病,賞賜豬、羊、酒、米等食物。 [79]  五月十八日(6月13日),羽林指揮劉永昌彈劾都督桂勇,言辭之間連及桂萼及兵部尚書李承勳。又彈劾御史廖自顯,使他因此被逮入獄。過後,又上書攻擊兵部郎中盧襄等。方獻夫奏請把劉永昌治罪,不要讓奸人根據流言蜚語來打擊好人,明世宗不聽,方獻夫就自請離職,明世宗也不答應。 [80-81]  六月十四日(7月8日),方獻夫再次自請離職,明世宗不允。 [82]  七月十九日(8月11日),給事中孫應奎彈劾方獻夫偏向自己的親友大理少卿冼光、太常卿彭澤,明世宗不聽。 [83-84]  七月二十日(8月12日),都給事中夏言也彈劾方獻夫打破選用官員的常規,把張璁厭惡的浙江參政黃卿調到陝西去了,讓張璁所喜歡的黨以平取代了他的職務;邪惡的彭澤破例升任太常;還有其他得到提拔的親信,都有跡可察;方獻夫涉嫌收受賄賂,交通關節。這個奏疏遞上去以後,明世宗傳令讓黃卿等各回原任。方獻夫和張璁都上書作了辯解,並且請求離職。明世宗偏不聽從他倆的意見,再次傳令讓黃卿等按照原先的決定各回原任。 [85-86] 
八月八日(8月30日),給事中薛甲上書説:“劉永昌以武夫的身份彈劾六部長官,張瀾是軍隊中冗員也敢批評勳臣,這樣以下犯上,誰知道發展下去會弄成什麼樣子?我希望陛下維護廉潔者不爭,朝堂之臣不得隨便批評的道理,使地位卑微的官吏不敢放肆地亂加攻擊。”他的奏章下發吏部後,方獻夫奏請採納他的建議,由明世宗指示都察院禁止黎民百姓上書,不許他們虛誑放肆,危害朝政,並告誡兩京給事御史及普天下撫按官員,凡上書論事,以大體為先,不要抓別人的小過失不放。當時,明世宗正想擴大自己的耳目,全面掌握百官的情況,所以接到明方獻夫的奏議很不高興,宣佈不加採納。於是給事中饒秀彈劾薛甲阿諛奉承,説:“自劉永昌以後,言官沒聽説過評議大臣的,只有夏言、孫應奎、趙漢談到過張璁、方獻夫兩人,趙漢已被批評,夏言、孫應奎所奏上的都是用人、行政上的過失,薛甲卻指責為抓住細枝末節不放,自己卻在起勁歌頌某些大臣。貪婪、放肆到郭勳那樣,也不想讓人説,難道一定要讓大臣橫行霸道,讓一般官吏閉上嘴巴才成?萬一大臣中間藏了一個謀逆之人該怎麼辦?”他的奏章遞上後,世宗認為他説得好,就交給吏部再行討論。薛甲這時上書作自我解釋,明世宗厭棄他不等吏部奏議就私自辯護,傳令貶官兩級,把他調出去了。吏部認為薛甲已受了處分,就不再討論他們的奏章了。明世宗卻責令要作出回答,並因此扣發方獻夫一個月的俸祿,吏部的郎官扣發兩個月。 [87-88]  方獻夫很不自在,在九月十四日(10月4日)和九月二十九日(10月19日)先後兩次上書稱病求退,明世宗表示同意後,仍然空着這個位置等他病好。 [89-91] 

方獻夫進入內閣

嘉靖十年十一月十六日(1531年12月24日),朝廷傳發詔書召方獻夫回朝。方獻夫上書辭謝,舉薦梁材汪鋐王廷相代替自己。明世宗親自寫詔書稱讚他,並派遣行人蔡靉前往催促他。蔡靉到他家門口,方獻夫卻偷偷跑進西樵山了,然後又稱病辭謝。不久使者又來了,並説要讓方獻夫改任別的官,方獻夫方勉強上路。 [92-93] 
嘉靖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1532年7月1日),方獻夫到達京城,明世宗讓他以原來吏部尚書的名義兼武英殿大學士入內閣輔佐朝政。當初,明世宗就曾賜給方獻夫一枚銀章,上刻“忠誠直諒”,讓他有事情時密封上奏。方獻夫回鄉時交還朝廷,到這時還像原來那樣又賜給他了。 [94-95]  方獻夫住在家裏時,潔身自好,當地監司前往拜見,他總是稱病謝絕。方獻夫家的一個姻親在郡中為非作歹,當地人屢次上訴,僉事龔大稔受理此案。方獻夫還朝後,私下裏吩咐過龔大稔。恰好這時龔大稔因故被罷官,他懷疑是方獻夫乾的,就在七月十五日(8月15日)上書列舉幾件方獻夫乾的違法的事,言辭之間又牽連霍韜。方獻夫上書為自己作辯解,明世宗又正喜歡方獻夫,所以龔大稔就被逮捕,剝奪了官籍。 [97-98]  七月二十三日(8月23日),因吏部尚書王瓊去世,明世宗就讓方獻夫掌管吏部的事。 [99-100]  八月十六日(9月14日),方獻夫因為星變,請求罷免自己,明世宗不允。 [101]  九月八日(10月6日),方獻夫推薦吏部文選司郎中王道、河南道監察御史張珩充任經筵講官。 [102]  九月二十六日(10月24日),方獻夫因患有咳嗽請求不上朝,得到明世宗的允許。 [103]  十月二十二日(11月18日),有彗星出現在東井座,御史馮恩上書攻擊方獻夫陰險毒辣,巧辯飾奸,玩弄權術,將危害國家,所以他一掌管吏部就出現了彗星。明世宗惱了,把馮恩打入監牢。方獻夫在十月二十四日(11月20日)稱病請求退休,明世宗傳詔以和緩的口氣表示不允許。 [105-106] 
嘉靖十二年正月六日(1533年1月30日),明世宗蔭方獻夫的侄子方芷為國子生。 [107]  二月三日(2月26日),明世宗派方獻夫巡視牲口。 [108]  二月四日(2月27日),明世宗祭奠孔子,命方獻夫行禮。 [109]  二月二十八日(3月23日),方獻夫以白鹿呈上《瑞奏獻鹿詩》。 [110]  三月十三日(4月7日),明世宗到太學祭奠孔子,命方獻夫與大學士李時等人分獻。 [111]  三月二十三日(4月17日),方獻夫請求退休,明世宗不允。 [112]  十一月二十七日(12月12日),明世宗在圜丘祭祀上天,命方獻夫分獻。 [113] 

方獻夫致仕歸鄉

嘉靖十三年正月五日(1534年1月18日),方獻夫得病,明世宗派遣太醫院使許紳前去診斷病情,又派太監賞賜牲牢酒米。 [114]  正月十九日(2月1日),明世宗加封方獻夫為少保。 [115]  三月一日(4月13日),方獻夫因為疾病請求退休,明世宗極力挽留他。 [116]  四月十三日(5月25日),方獻夫第三次上書稱病告老,明世宗以獎賞的口吻頒發詔書同意他退休,讓他乘坐官方車馬回鄉,併發給他路費,其中銀三十兩、紵絲三表裏、新鈔三千貫。 [117-118] 
嘉靖十五年十二月十七日(1536年12月29日),方獻夫在家上疏祝賀皇子誕生,得到明世宗的表彰。 [119] 
嘉靖十六年五月二十八日(1537年7月5日),方獻夫在家上疏祝賀皇子誕生,再次得到明世宗的表彰。 [120] 

方獻夫身後哀榮

嘉靖二十三年六月七日(1544年6月26日),方獻夫去世,享年六十歲,明世宗按慣例對方獻夫賜祭葬,贈太保,諡號文襄。 [121]  [136] 
嘉靖二十三年十月五日(1544年10月20日),明世宗蔭方獻夫的侄子方芷為中書舍人。 [123] 
嘉靖二十七年五月二十五日(1548年6月30日),方獻夫的侄子方芷因圖謀方獻夫的家產,被方獻夫之妻馬氏舉報,遂被罷黜為民。 [124] 
嘉靖三十三年九月一日(1554年9月27日),明世宗蔭方獻夫之子方蕖為國子生。 [125] 

方獻夫主要影響

方獻夫政治

在關於大禮議的立場上,方獻夫支持明世宗一方,他首先解釋“為人後”之義,以駁倒禮官“為人後即為人子”的理論,對於禮官常引的宋英宗之例,方獻夫用實例反駁,禮官們認為“孝宗不可無子”,方獻夫再次批駁,最後説世宗應“繼統而不繼嗣”。方獻夫從兄終弟及之義入手,論證世宗“繼統不繼嗣”的正當性。然後,方獻夫列舉各朝帝王追尊生父、弟繼兄統的例子,以證世宗“繼統不繼嗣”有理可循。 經過層層鋪墊後,方獻夫指出“繼統不繼嗣”是正當的。方獻夫突如其來的痛擊,使廷臣措手不及,備受打擊。世宗對此讚賞有加,擢方獻夫為侍講學士,並下定決心“考興獻而伯孝宗”。七月,為諫阻世宗,楊慎、何孟春等二百餘人,紛紛到左順門下跪哭諫。世宗一怒之下,廷杖楊慎等十六人,收系四品以下官員共一百三十四人。以暴力鎮壓羣臣反抗後,九月,世宗採納張璁、桂萼、方獻夫等的建議,正式定下大禮。 [153] 

方獻夫思想

正德六年(1511年),方獻夫拜王守仁為師後,方獻夫從過去的喜好辭章之學轉而精研理學,奠定了自己後半生的治學取向。方獻夫歸鄉後,在西樵山讀書十年,與湛若水、霍韜等人過從論學,學問功夫大有長進,逐漸形成獨得的理學思想,對王陽明的學術觀點亦開始有所質疑,他後來甚至懷疑王陽明“不疑佛老”,要求湛若水與之辯明異同。 [154] 
方、王兩人分歧的焦點之一,在於對“格物”的理解。方獻夫為此寫了《大學原》加以闡釋。朱熹認為通過格物是獲致事物之理,由格物而獲得真知,方獻夫認為“格物”與“致知”是同時進行的,不是兩截功夫;天下之理皆有本,須格物之本。在這點上,他無疑受陽明格物新説的影響,他與王的分歧在於:王陽明認為,“格”是“正”之意,“物”即“事”之意,而“事”即意之所在,所以格物就是正念頭。方獻夫則認為,《大學》開篇即雲“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後來又説“物有本末,事有終始”,“自天子以至於底人,一是皆以修身為本”。顯然,“格物”之“物”,即“物有本末”之“物”,格物就是知本,這個本就是明德。“知本”“知止於至善”就成為方氏為學的宗旨。方獻夫認為這就是孟子所説的“反身而誠”“強怨而行”,即反求諸己,推己及人。 [154] 

方獻夫歷史評價

明世宗朱厚熜:卿才識明敏,學問素優。茲特擢寘銓曹,宜盡誠布公,簡別臧否。惟期賢才匯進,佐朕安民,以副上天之託。 [65] 《明世宗實錄》引
方用中:學非聖賢道不明,位非卿相道不行,我端有望於汝。 [129] 《光祿大夫柱國少保兼太子太保吏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贈太保諡文襄方公獻夫神道碑銘》
張嵩、曹懷、章僑安磐:主事張璁、霍韜首為厲階,侍郎席書、員外方獻夫私相附和。而主事桂萼者,竊眾議以濟己私,攘臂不顧,仰惑聖聽。 [10] 《明世宗實錄》引
劉世揚:今尚書方獻夫為人平恕,志切愛才,斯亦近矣。而時有輕聽,私意未忘,此其所短。 [74] 《明世宗實錄》引
龔大稔:方獻夫以陰鷙之資,縱溪壑之慾,而韜又以剛狠翼之。 [96] 《明世宗實錄》引
林俊:真主分明舜與堯,追崇詔下復誰搖。悔深鑄錯行藏外,秪合西山老聽樵。 [149] 《見素集》
湛若水:①昔方文襄公因論一當道以指擦其耳,又擦其嘴,言此老做老婆耳,又做老婆嘴也。大丈夫當磊磊落落,豈可作如此老婆口耳也。 [150] 《泉翁大全集》②方文襄立朝,當大獄根連之禍起,擲冠於地,以官與張、桂爭論,賴免衣冠無窮之慘,如防之止水於滔天之勢,其德之在人多矣。又能急流勇退,高卧西樵,其節之過人遠矣。 [150] 《泉翁大全集》③惟公生而氣靈,長而神清,學而夙成,仕而蜚英。嫺利於文詞,旁通乎羣經,弱冠登第,吉士是膺,金聲玉色,同榜皆驚。 [151] 《甘泉先生續編大全》
唐胄:初,廷臣講禮不明,執為人後之説。於時推明一本,力正大倫者,惟席書、張璁、桂萼、方獻夫、霍韜數人,可謂忠臣矣。 [160] 《欽定續文獻通考》引
王守仁:①西樵山色遠依依,東指江門石路微。料得楚雲台上客,久懸秋月待君歸。自是孤雲天際浮,篋中枯蠹豈相謀。請君靜後看羲畫,曾有陳編一字否。休論寂寂與惺惺,不妄由來即性情。笑卻殷懃諸老子,翻從知見覓虛靈。道本無為只在人,自行自住豈湏鄰。坐中便是天台路,不用漁郎更問津。 [144] 《陽明先生文集》②予始與叔賢為僚,叔賢以郎中故,事位吾上。及其學之每變,而禮予日恭,卒乃自稱門生而待予以先覺。此非脱去世俗之見,超然於無我者,不能也。雖橫渠子之勇撤皋比,亦何以加於此!獨愧予之非其人,而何以當之!夫以叔賢之善變,而進之以無我之勇,其於聖人之道也何有。斯道也,絕響於世餘三百年矣。叔賢之美有若是,是以樂為吾黨道之。 [145] 《王明陽集》
張治:清風黃閣調元地,白首青山乞病身。十畝園中今獨樂,百年林下幾歸人。長松卧對羅浮雨,細草行歌海嶠春。我北公南成別夢,風塵回首暗傷神。 [148] 《張龍湖先生文集》
馮恩:大學士方獻夫外飾謹厚,內實兇奸。 [104] 《明世宗實錄》引
呂本:公平生論奏,如大禮之議,不顧利害,大獄之讞,以去就爭,應詔陳言,眚災自劾等疏,悉關係世教。 [129] 《光祿大夫柱國少保兼太子太保吏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贈太保諡文襄方公獻夫神道碑銘》
徐階張居正等:獻夫始起郎署,雖以議禮稱旨,不次擢用,而性怡靖,立朝議論,恆在平恕,人亦以此多之。 [122] 《明世宗實錄》
王世貞:其在諸公稍和平,然亦不肯為骫骳,持易退之操,而居家不能持謹,數與郡國競,譭譽半焉。 [137] 《嘉靖以來首輔傳》
孫如遊:祖宗任用閣臣,多由特簡。遠者無論,在世廟,則有張璁、桂萼、方獻夫、夏言、徐階、袁煒、嚴訥、李春芳;在穆廟,則有陳以勤、張居正、趙貞吉;在神廟,則有許國、趙志皋、張位。即皇考之用朱國祚,亦特簡也。 [159] 《明史》引
何喬遠:獻夫在諸公中稍和平,然亦難進易退,無所骩骳,而居家數與郡國競,不能為持謹。 [139] 《名山藏》
沈德符:議禮諸公,自桂、霍之外,如方西樵、席元山、黃敬齋、熊兆原諸公,皆表表自樹,無肯掃舍人門者。 [146] 《萬曆野獲編》②嘉靖議禮諸臣,其最專愎者,無如張蘿峯(孚敬)最和平者,無如方西樵(方獻夫)。 [147] 《萬曆野獲編》
王士禎:張、桂、方獻夫、霍韜之徒,僥倖幹進,志在逢迎,皆小人也。 [142] 《分甘餘話》
張廷玉等:①獻夫視璁、萼性寬平,遇事亦間有執持,不盡與附會。 [40] 《明史》)②獻夫飾恬退名,連被劾,中恧。雖執大政,氣厭厭不振。 [40] 《明史》③獻夫緣議禮驟貴。與璁、萼共事,持論頗平恕,故人不甚惡之。 [40] 《明史》
郝玉麟等:平生厚於人倫。 [140] 《廣東通志》
鄂爾泰等:而張璁、桂萼、霍韜、方獻夫諸人,倡竒衺之説,以逢迎而蠱惑之,乃反以不狂為狂也。 [143] 《欽定儀禮義疏》

方獻夫軼事典故

方獻夫妙對對聯

方獻夫少年時,聰明善對,一天與諸友遊西樵,至波斯庵時遇見一位童顏鶴髮的老者。老者指着庵前山澗溪水中小魚,對眾少年説:“大家遊山,我們庵前相遇,也算一種緣分。我出一對兒: ‘水淺魚游魚挨地’,未知你們能對否?”諸友均未能對,方獻夫略為沉思對道:“山高雲飛雲接天。”長者聽罷,拍手稱奇。 [127] 

方獻夫西樵大餅

西樵大餅 西樵大餅
傳説方獻夫每日四更上早朝。一日,他已經起牀洗漱完畢,卻遲遲不見僕人送來早點。於是他走進廚房,看見有一塊發好的麪糰放在案板上,便臨時決定在麪糰中加入雞蛋和糖揉勻,做成一個大餅,然後放在爐子上烘烤。還沒等餅烤黃,就要上朝了,於是他用布包好餅,匆匆上朝去了。不料到朝時,時間尚早,方獻夫便拿出尚有餘熱的大餅,和着清茶津津有味地吃起來。同僚們聞到餅香四溢,都不禁咽起了口水。有個官員問起了餅名,方獻夫想起自己的故鄉,便順口説:“此餅乃西樵大餅。”散朝後,方獻夫命廚子如法炮製,做了幾十個大餅,翌日早朝帶到朝房分給同僚們享用。同僚們邊吃邊噴噴稱讚餅子可口,西樵大餅便在朝中美名遠揚了。直至後來,方獻夫稱病還鄉,在西樵山設石泉書院講學,將製作西樵大餅的方法告訴了鄉人。鄉人們用西樵山泉做出的西樵大餅,味道更加清甜,而且刀切不掉渣,暑天放在桌上十天半月不變質。 [128] 

方獻夫虎頭捉蝨

莫少年巧對國老 莫少年巧對國老 [128]
方獻夫辭官歸故里那年,為了顯示官威,大興土木,在家鄉廣東鶴山縣古勞坡山方屋村,修建方大夫祠,並在大木牌上寫了一條這樣的告示:“凡經此處的行人,一律拘捕,罰幹雜活一天。”這消息傳到附近兒童們耳朵裏,大夥兒都不服氣,但又不敢明説。惟有11歲的莫奇膽識過人,決心在老虎頭上捉蝨子。 [126] 
一大早,莫奇故意從修建方祠的工地過,方獻夫的僕人連忙把他拉住,要罰他做苦工一天。莫奇問道:“你們這樣任意拉人,罰人,還有沒有王法?”“這就是王法!”僕人指着木牌説。“這個玩藝誰都會做,要拿聖旨來才是王法。”“你這小子嫌命長,給你捆起來。”僕人不耐煩地説。這時,方獻夫聞聲趕來,見莫奇乳臭未乾,竟敢頂撞,想必有點才學,倒不如考考他。想到此,方獻夫把臉沉下來説:“看你年紀輕輕,竟然斗膽頂撞老夫,該當何罪?老夫現有上聯,對得了教你無罪放行;對不了,加罰三個月苦役!”説完吟道:“嶺頂蒼松久經風霜方國老。”莫奇見他在誇耀自己的經歷,略假思索便脱口而對:“池邊春草未逢雨露莫先生。”對得既工整又貼切,暗説了自己年紀尚幼,沒有機緣之意。方獻夫連連稱讚:“對得好!對得好!老夫赦你無罪放行。” [126] 

方獻夫忤兄請罪

據《湧幢小品》記載,方獻夫五十歲致仕歸鄉後,曾經鞭打了一個家奴,忤逆了兄長方茂夫,於是拿着酒跪在兄長面前請罪。 [141] 

方獻夫人際關係

輩分
關係
姓名
簡介
先輩
曾祖父
方勢宏
——
祖父
方用中
號秋亭,博學篤行,為鄉邦所推重。
父親
方遂
成化十四年(1478年)副榜,曾任廣西全州學正,卒於官。
母親
黃氏
——
——
妻子
鄒氏
嘉靖四年(1525年)去世,贈一品夫人。
馬氏
曾舉報侄子霸佔方獻夫家產的事。
子輩
兒子
方蘩
官至尚寶卿。
方蕖
官至武定知府。
女兒
方氏
正德四年(1509年)生。
(參考資料: [131-132]  [136]  [124] 

方獻夫主要作品

方獻夫著有《周易約説》《西樵遺稿》《大學中庸二元》等。 [158] 

方獻夫後世紀念

方獻夫墓葬

方獻夫墓 方獻夫墓
方獻夫墓原位於南海區西樵鎮大崗山,1992年遷至南海區丹灶鎮孔邊村後山。 [152]  2015年12月10日,方獻夫墓被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准並公佈為第八批廣東省文物保護單位。 [156] 

方獻夫紀念館

方獻夫紀念館 方獻夫紀念館
方獻夫紀念館位於南海丹灶良登行政區孔邊村,由方氏族人於1994年12月合資共同修建。 [157] 

方獻夫史料索引

張廷玉等《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 [40] 
呂本《光祿大夫柱國少保兼太子太保吏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贈太保諡文襄方公獻夫神道碑銘》 [129] 《國朝獻徵錄·卷十六》引

方獻夫影視形象

2023年電視劇《天下正道》:馮凱飾演方獻夫。 [161] 
參考資料
  • 1.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方獻夫,字叔賢,南海人。生而孤。弱冠舉弘治十八年進士,改庶吉士。乞歸養母,遂丁母憂。
  • 2.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正德中,授禮部主事,調吏部,進員外郎。與主事王守仁論學,悦之,遂請為弟子。尋謝病歸,讀書西樵山中者十年。
  • 3.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嘉靖改元,夏還朝,道聞“大禮”議未定,草疏曰:先王制禮,本緣人情。君子論事,當究名實。竊見近日禮官所議,有未合乎人情,未當乎名實者,一則守《禮經》之言,一則循宋儒之説也。臣獨以為不然。按《禮經·喪服》傳曰“何如而可以為人後?支子可也”。又曰“為人後者孰後?後大宗也”。“大宗者,尊之統也”。“不可以絕,故族人以支子後大宗也。適子不得後大宗”。為是禮者,蓋謂有支子而後可以為人後,未有絕人之後以為人後者也。今興獻帝止生陛下一人,別無支庶,乃使絕其後而後孝宗,豈人情哉!且為人後者,父嘗立之為子,子嘗事之為父,故卒而服其服。今孝宗嘗有武宗矣,未嘗以陛下為子。陛下於孝宗未嘗服三年之服,是實未嘗後孝宗也,而強稱之為考,豈名實哉!為是議者,未見其合於《禮經》之言也。
  • 4.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又按程頤《濮議》謂“英宗既以仁宗為父,不當以濮王為親”。此非宋儒之説不善,實今日之事不同。蓋仁宗嘗育英宗於宮中,是實為父子。孝宗未嘗育陛下於宮中,其不同者一。孝宗有武宗為子矣,仁宗未嘗有子也,其不同者二。濮王別有子可以不絕,興獻帝無別子也,其不同者三。豈得以濮王之事比今日之事哉?為是議者,未見其善述宋儒之説也。若謂孝宗不可無後,故必欲陛下為子,此尤不達於大道者也。推孝宗之心,所以必欲有後者,在不絕祖宗之祀,不失天下社稷之重而已,豈必拘拘父子之稱,而後為有後哉。孝宗有武宗,武宗有陛下,是不絕祖宗之祀,不失天下社稷之重矣,是實為有後也。且武宗君天下十有六年。不忍孝宗之無後,獨忍武宗之無後乎?此尤不通之説也。夫興獻帝當父也,而不得父。孝宗不當父也,而強稱為父。武宗當繼也,而不得繼。是一舉而三失焉,臣未見其可也。且天下未嘗有無父之國也。瞽瞍殺人,舜竊負而逃。今使陛下舍其父而有天下,陛下何以為心哉!臣知陛下純孝之心,寧不有天下,決不忍不父其父也。説者又謂興獻帝不當稱帝,此尤不達於大道者也。孟子曰“孝子之至,莫大乎尊親”。周公追王太王王季,子思以為達孝。豈有子為天子,父不得稱帝者乎?今日之事,臣嘗為之説曰:陛下之繼二宗,當繼統而不繼嗣。興獻之異羣廟,在稱帝而不稱宗。夫帝王之體,與士庶不同。繼統者,天下之公,三王之道也。繼嗣者,一人之私,後世之事也。興獻之得稱帝者,以陛下為天子也。不得稱宗者,以實未嘗在位也。伏乞宣示朝臣,複稱孝宗曰‘皇伯’,興獻帝曰‘皇考’,別立廟祀之。夫然後合於人情,當乎名實,非唯得先王制禮之意,抑亦遂陛下純孝之心矣。疏具,見廷臣方抵排異議,懼不敢上。
  • 5.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為桂萼所見,與席書疏並表上之。帝大喜,立下廷議。廷臣遂目獻夫為奸邪,至不與往還。
  • 6.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十五》:(嘉靖三年正月二十一日),南京刑部主事桂萼上正大禮疏,其略曰:“臣聞古者帝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未聞廢父子之倫,而能事天地主百神者也。今禮官以皇上與為人,從而強附末世故事,滅武宗之統,奪興獻帝之宗,識者鹹心知其非,而未聞有所規納者,何也?蓋自張璁、霍韜上議,論者指為幹進,故達理者不敢遽論,其誤遂因循至今日,耳然是失也。綱常所關誠,非細故切念,皇上在興國太后之惻慨,興獻帝弗祀三年矣,而臣子乃肆然自以為是,豈一體之義乎?臣願皇上速發明詔,循名考實,稱孝宗曰‘皇伯考’,武宗曰‘皇兄’,興獻帝曰‘皇考’,而別立廟於大內,興國太后曰‘聖母’,則天下之為父子君臣者,定至於朝議之謬,有不足辦者,何也?彼所執不過宋濮王議,且臣按宋臣範純仁告英宗曰‘陛下昨受仁宗詔,親許為仁宗子,至於封爵,悉用皇子故事,與入繼之主事體不用’。則宋臣之論,亦自有別今,皇上奉祖訓入繼大統,果曾親受孝宗詔而為之子乎?果曾親許為 孝宗子乎?則皇上非為人後而為入繼之主也明矣。然則考興獻帝、母興獻太后者質諸鬼神而無疑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者也。臣久欲以請乃者,復得見席書、方獻夫二臣之疏,以為皇上必為之惕然更改,有無待於臣之言者,至今未奉宸斷,豈皇上隅未詳覽耶抑二臣,將上而中止耶?臣故不敢愛死,再申其説,並錄二臣之疏。”以聞疏奏,上曰:“此禮關係天理綱常。便會文武羣臣集前後章奏詳議。尊稱合行典禮以聞。”
  • 7.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十八》:(嘉靖三年四月一日),給事中張嵩、曹懷、章僑、安磐各疏論:“主事張璁、霍韜首為厲階,侍郎席書、員外方獻夫私相附和,而主事桂萼者,竊眾議,以濟己私,攘臂不顧,仰惑聖聽。今萼等取用書進禮,卿用非其宜,請並斥之,以謝天下。”而磐疏又謂:“今欲別建一廟於大內,則是明知穆萬萬不可入太廟矣。夫孝宗既不得考,恭穆又不得入,是無考矣。世豈有無考之太廟哉?此其説之自相矛盾者也。”疏並下所司。
  • 8.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十八》:(嘉靖三年四月五日),吏部文選司署員外郎方獻夫以病請告,不允。
  • 9.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獻夫乃杜門乞假,既不得請。
  • 10.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三十八 嘉靖三年 四月 一日 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01-03]
  • 11.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十八》:(嘉靖三年四月二十六日),吏部員外郎方獻夫上大禮論曰:天子諸侯無宗法,蓋降其父母則為子臣,父不降則為兩父,無往而可。故天子諸侯無為人後之禮也。然則天子諸侯之故嗣,其禮若何?曰:兄終弟及者,即天子諸侯之禮也。斯禮也,自夏太康、仲康,商外丙、仲壬而已然矣。故我太祖高皇帝之訓,乃百代王者家傳之法也。然則兄終弟及,非即為人後之禮乎?曰:非也。兄弟不相為後,兄終弟及者,弟繼兄位也,非弟為兄後也。兄終弟及而不必為後,其義云何?曰:為人後者必以支子,天子諸侯則先嫡長,貴倫序。若必為後,則恐禮得為後者,或無其人。或有其人而幼弱,非社稷之福。故兄終無嗣,直及其弟,為天下社稷計也。蓋社稷為重,而立後為輕矣。是故承繼之義有二:繼統也,繼嗣也。兄終弟及者,繼統也;為人後者,繼嗣也。天子者,天下之統;諸侯者,一國之統。繼天子者,繼天下也;繼諸侯者,繼國也。何區區為人後之足雲?故繼統之義大,為後之義小。宣帝繼統昭帝者也,未嘗不考史皇孫;光武繼統元帝者也,未嘗不考南頓君。是繼統不繼嗣也。若成帝必立哀帝為嗣,而後與之者,私也。宋嗣必育於宮中者,則又私之甚矣。故廢百代王者之法,而成一己兒女之私。奪人之嫡嗣,而泯人之天倫者,成帝也。且使後世奸臣乘之,利於立幼,而平、嬰、桓、靈遂以亡漢。若成帝,其萬世之罪人乎!……然弟繼其兄之統,則其兄之嗣未嘗絕也。其兄之嗣不絕,則其伯之嗣又何嘗絕乎?若止為其伯立後,則其兄之嗣反絕矣。此兄終弟及,雖繼統而實寓繼嗣之義,真萬世無斃之道也。故曰祖宗之統不可私者,此也。夫兄弟相授以國,則傳之者雖非其父,亦猶父道也。所謂者雖非子,亦猶子道也。存當以臣子敍之,死當以以昭穆正之。漢之惠、文,亦兄弟相繼,而當時議者推文帝上繼高祖,而惠帝親受高祖之天下者,反不與昭穆之正。夫而實受之後君,今乃自繼先君,不惟棄後君命己之命,又廢先君命兄之命,豈所以重授國之意哉?此宋儒劉敝之議可考也。今皇上不繼武宗,則前説數失,安得免乎?故曰君臣之義不可廢者,此也。孝子莫大於嚴父,由嚴父之義而推之,故尊祖,尊祖故敬宗,無父則曷從而推乎?此聖人制禮之意,權衡輕重之極,天理人情之至也。今獻帝止生皇上一人,別無支庶,欲使皇上不父其父而出為人後,父子之倫安在哉?或曰:天下社稷之重矣,豈不可乎?曰:非也。……奏入,留中。
  • 12.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則進《大禮》上下二論,其説益詳。
  • 13.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十》:(嘉靖三年六月五日),禮科都給事中張翀等三十餘人連章言:“皇上命取桂萼、張璁入京,萼稱疾不出,璁如數日後始朝,見不意二臣恣肆若此,蓋自二臣進言以來,半禩於茲朝講一皇字,暮議一考字,紛紛不已,萬一皇上惑於其言而輕改之,縱孝廟如此之神歆否?不可知其 母后心何?其如天下臣民心何?夫此二臣者,賦性奸邪,立心險惡,變亂宗廟,離間宮闈,詆譭詔書,中傷善類,據其見不止於冷褒、段猶,推其兇直,浮於章、蔡、卞,望亟罷之,以為人臣不忠之戒。”御史鄭本公等四十四人連章言:“桂萼首倡亂階,張璁再肆欺罔,黃綰如鷹犬張啄,而旁啄黃宗明如奴隸,攘臂以橫行,方獻夫居中,內應以成夾攻之勢,席書陰行間諜,以伺漁人之功,卒之尚書之命,由中而下,行取之旨,已罷再頒大臣,因此而被逐言官,因此而得罪,雖當時瑾、寧之奸其流禍亦不至此。”御史戴金言:“萼等既被召命,而從容道路,詔令已布,而肆為奏擾。”御史章袞言:“萼、璁以新詔為誤,詔而詭言欺誕,以定禮為非禮,而妄意更張。”
  • 14.    《明史·卷一百九十二·列傳第八十》:其年六月,以席書為禮部尚書,召張璁、桂萼入京。本公偕同官四十四人連章言:“萼首為亂階,璁再肆欺罔,黃綰、黃宗明、方獻夫、席書連匯接踵。尚書之命,由中而下。行取之旨,已罷再頒。大臣因此被逐,言官由之得罪。雖往日瑾、彬之奸,流禍不若是酷也。”不納。
  • 15.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十》:(嘉靖三年六月十三日),上命主事桂萼、張璁為翰林學士,方獻夫為侍讀學士,於是,翰林院學士豐熙、修撰楊惟聽、舒芬、編修王思皆不欲與萼等列,同各疏乞歸,上皆不允。
  • 16.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十》:(嘉靖三年六月十八日),桂萼、張璁、方獻夫各上疏辭學士……已而吏科都給事中李學曾等二十九人,河南道監察御史吉棠等四十五人並疏言:“萼等皆曲學,偏見紊亂,典章在,聖世所必誅,豈得以一言之合,驟遷美秩,矧以傳奉,而及學士,其為聖德之累不小。”御史段續、陳相又特疏,極論席書及萼等罪狀,請正典刑。上怒詰責學曾等,令對狀,已而,學曾等上疏伏罪,乃宥之……刑部尚書趙鑑言推萼、張璁之罪,誠有如張翀諸臣所論者,宜付臣等寘之於理。上曰:“趙鑑既居法曹,宜奉君命,何乃朋邪弄法,勒令自劾。”已而鑑疏狀罪,上覆切責而宥之。
  • 17.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十一》:(嘉靖三年七月四日),吏部文選司員外郎方獻夫再辭職,言:“臣之所以固辭此官而必求一去者,實所以為陛下明此禮也。竊以大禮之議,乃天地間不可泯滅之理,故不得不言。初未嘗有一毫希合幹取之意,乃論劾詆譭者無慮數十輩。臣以為此理不可口舌爭,惟有去就可以明此心耳。蓋臣不去,則論者必謂臣誠有所觀望,所言雖是而亦非矣。今陛下果以官授臣,是使論者前言皆中,而臣心沒沒無復可言也,豈不大為此禮之累耶?望陛下體臣之心,容臣之去,臣實不敢拜命。”上曰:“此疏所言甚明,第已有旨不允所辭,宜即出供職,以副朕圖治至意。“
  • 18.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時已召張璁、桂萼於南京,至即用為翰林學士,而用獻夫為侍講學士。攻者四起,獻夫亦力辭。
  • 19.    《明史·卷一百九十二·列傳第八十》:嘉靖三年擢御史,疏言:“桂萼輩以議禮迎合,傳升美官。薛蕙、陳相、段續、胡侍等,連章論劾,實出至公。今佞人超遷而羣賢獲罪,恐海內聞之,謂陛下好諛惡直。願採忠讜之言,消朋比之禍,特寬蕙等而聽席書、方獻夫辭職,除張璁、桂萼別任,則是非不謬,人情悦服。”
  • 20.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十一》:(嘉靖三年七月六日),試監察御史王時柯言:“桂萼輩以議禮迎合,博升美官。薛蕙、陳相、段續、胡侍等,連章論劾,實出公論。今諸人超遷而羣言獲罪,臣恐海內聞之,以為陛下乏包荒之量也。臣願陛下采忠直之言,消朋黨之禍,於薛蕙等特賜寬宥,以示優容,方獻夫、席書從其辭免,以全名節,張璁、桂萼改除別職,以保全之,則人心悦。”
  • 21.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十三》:(嘉靖三年九月五日),始定大禮……詔禮部與張璁桂萼方獻夫會官詳議。
  • 22.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帝卒用諸人議定“大禮”,由是荷帝眷與璁、萼埒。
  • 23.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十三》:(嘉靖三年九月二十五日),翰林院學士張璁以大禮既成,請退休,以全臣節,言:“臣與桂萼生不同方,官不同署,竊見一時朝議,有乖萬世綱常,是以見同論、同遂,不嫌於犯眾,理直氣直,乃不覺於成仇,幸獲聖心,難勝眾口。”是日,桂萼、方獻夫亦上疏求退,上皆優答不允。
  • 24.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十五》:(嘉靖三年十一月五日),翰林院侍讀學士方獻夫再乞歸,上優詔褒答,不允。
  • 25.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十五》:(嘉靖三年十一月十二日),翰林院侍讀學士方獻夫復具乞歸,不允。
  • 26.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十六》:(嘉靖三年十二月七日),侍講學士方獻夫言:“大禮之儀,仰賴聖明獨斷,大倫已明。但禮意尚微,國是靡定,彼心悦誠服者固有,而腹誹巷議者猶多。蓋緣臣等之議尚未播之於人,雖朝端達士未睹其説之始終,即閭閻小民何知夫事之曲折。臣為是纂補學士張璁等五臣所奏,首以禮官之初議,終以近日之會章,編成上下二卷,冀得刊佈天下,使觀者具之顛末,而是非自見,不必家喻户曉,而聖孝光四海、傳後世矣。”詔下禮部刊行。
  • 27.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十》:(嘉靖四年四月二十一日),翰林院侍讀學士方獻夫以妻故乞送子還鄉,許之。升大理寺右寺副李廷兆為尚寶司司丞,升江西按察司副使周廉為福建按察使,陝西按察司副使成文為本布政司左參政,山西按察使司副使王納誨為本布政使司右參政,河南道監察御史塗敬為廣東按察司副使,整飭瓊州兵備,兵部職方司署郎中劉淑相為山東布政使司左參議。詔都察院榜禁甘肅地方番漢人貿易,應禁貨物並行巡按選委伴送官定限查考,踰期者坐罪。鎮守廣西副總兵都指揮同知吳漙以老疾乞罷,許之。
  • 28.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四年冬進少詹事。獻夫終不自安,謝病歸。
  • 29.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六十三》:(嘉靖五年四月十三日),翰林院侍講學士方獻夫乞暫留原籍養病,上不許,令疾馳赴任。
  • 30.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十一》:(嘉靖四年五月二十二日),養病翰林院學士方獻夫辭少詹事之命,上不允,趣令赴京供職。
  • 31.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七十二》:(嘉靖六年正月二十二日),詔開館纂修《大禮全書》,賜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費宏等……今特命爾宏與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楊一清、少保兼太子太保吏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石珤、少保兼太子太保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賈詠、少保兼太子太保禮部尚書席書為總裁官,兵部左侍郎張璁、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學士桂萼為副總裁官,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講學士方獻夫、霍韜、原任河南布政使司右參議熊浹、福建都轉運鹽使司運使黃宗明、翰林院脩撰席春、編脩孫承恩、廖道南、王用賓、張治、南京工部營繕司員外郎黃綰、禮部儀制司主事潘潢、祠祭司主事曾存仁為纂脩官。
  • 32.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七十六》:(嘉靖六年五月十六日),南京兵部尚書、太子少保李充嗣,户部尚書鄒文盛,右侍郎胡定,刑部尚書李承勳,右侍郎王軏,總督糧儲、右副都御史杭淮,提督操江、右僉都御史張九敍,通政使司右通政黎奭,太常寺卿邊貢,少卿何塘,應天府府尹王爌,府丞唐鳳儀,國子監祭酒湛若水,總理河道、工部右侍郎章拯,巡撫河南、右副都御史蔣瑤,狹西右副都御史寇天敍,順天右僉都御史張縉,少詹事兼侍講學士方獻夫,各以考察自陳乞休,皆不允,仍促獻夫赴任。
  • 33.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七十六》:(嘉靖六年五月二十日),少詹事方獻夫、兵部主事霍韜以纂修赴召,在道上書言:“臣等謹按,自古立主為後之議者,宋莫甚於司馬光,魏莫甚於明帝,漢莫甚於王莽。主僕議者,司馬光為首,呂誨、範純仁、呂大防附之,而光之説惑人最甚。主哀帝議者,王莽為首,師丹、甄邯、劉歆附之,而莽之説流毒最深。若魏明帝以篡逆得國本,名教罪人,不足多論。惟宋儒祖述王莽之説,以惑萬世,誤後學,似是而非,不可不辨。臣等謹案,漢書、魏志、宋史略採王莽、師丹、甄邯之奏,與其事之始末,及明帝之詔、濮園之議,而各為論正,以附其後。乞付之纂修官,參互考訂,俾天下臣子知為後之議實起於莽,宋儒之論實出於莽,於以下洽羣宜,上章聖孝。”詔下其書於史館。
  • 34.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六年召修《明倫大典》。獻夫與霍韜同裏,以議禮相親善,又同赴召,乃合疏言:“自古力主為後之議者,宋莫甚於司馬光,漢莫甚於王莽。主《濮議》者,光為首,呂誨、範純仁、呂大防附之,而光之説惑人最甚。主哀帝議者,莽為首,師丹、甄邯、劉歆附之,而莽之説流毒最深。宋儒祖述王莽之説以惑萬世,誤後學。臣等謹按《漢書》《魏志》《宋史》,略採王莽、師丹、甄邯之奏,與其事始末,及魏明帝之詔,濮園之議,論正以附其後。乞付纂修官,參互考訂,俾天下臣子知為後之議實起於莽,宋儒之論實出於莽,下洗羣疑,上彰聖孝。”詔語下其書於史館。
  • 35.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七十八》:(嘉靖六年七月十四日),命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講學士方獻夫、霍韜俱充經筵日講官,講大學衍。韜自以南人語音多訛,辭免日講,講撰古今政要及詩書敍略直講以進。上嘉其忠藎,許之,命侍經筵如故。
  • 36.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七十九》:(嘉靖六年八月五日),上命禮部右侍郎桂萼於刑部,兵部左侍郎張璁于都察院少,詹事方獻夫於大理寺,各署掌印信,暫管事,仍不妨本衙門事。
  • 37.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還朝未幾,命署大理寺事,與璁、萼覆讞李福達獄。萼等議馬錄重闢,獻伕力爭得減死。
  • 38.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八十》:(嘉靖六年九月六日),以少詹事方獻夫為禮部右侍郎,仍兼翰林院學士,照舊經筵日講,纂修明倫大典。以光祿寺少卿黃綰為大理寺左少卿,仍赴館纂修如故。
  • 39.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其年九月拜禮部右侍郎,仍兼學士,直經筵日講。
  • 40.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01-03]
  • 41.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八十》:(嘉靖六年九月二十四日),禮部右侍郎方獻夫以兩京堂上及各處巡撫方面員缺數多,薦布政使汪鋐等六人、按察使劉士元等三人、參政黃昭道等三人、參議王俊民等三人、知府何鰲等五人餋病致仕,降調為民,魯鐸等二十五人。上以屬吏部,令更加查訪,斟酌舉用。原問為民陳洸覆上言:“前以議禮為邪黨所誣,御史藍田、知縣宋元翰、郎中葉應驄、按察使張祐、周宣、知府唐昇相與羅織成獄,而應驄、宣復杖死,其連坐者幾三十人,充軍者十五人,乞行辯雪。事下刑部,署部事吏部左侍郎桂萼遂為洸頌冤,言洸通盜無狀,而其子殺人無屍,非盡逮諸臣從公鞫問之,不得其情。“上以為然,詔錦衣衞差官校逮洸、元翰、應驄及續問郎中黃綰等,並詞所連及俱至京聽理,張祐等俱回籍待命。已而吏部侍郎方獻夫言:“詞所連及者不下三四百人,今詔並逮捕,必有無辜蒙害者。請較其輕重,非奸盜人證佐,皆下所在撫按官勘報,不必概捕,致擾地方。”從之。
  • 42.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萼反陳洸獄,請盡逮問官葉應驄等,以獻夫言多免逮。
  • 43.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八十》:(嘉靖六年九月二十八日),以禮部右侍郎方獻夫為吏部左侍郎,仍兼翰林院學士,經筵日講並講大學衍義,纂修明倫大典如故。
  • 44.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尋代萼為吏部左侍郎。
  • 45.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八十》:(嘉靖六年九月二十九日),吏部左侍郎方獻夫言思恩、田州比歲稱亂,皆由統御非人、制服無術所致,乞專以屬之王守仁而罷鎮守太監鄭潤。總兵朱麒因薦珠池少監張賜可代潤,前副總兵張祐可代麒,且乞特設一都御史與總兵官共駐田州,悉聽守仁節制。上以其言關係地方大計,即令鄭潤回京,命兵部舉代麒者以聞,其所薦總鎮之臣候朝廷自行簡用,都御史添設可否,屬守仁議之。
  • 46.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思恩、田州比歲亂,獻夫請專任王守仁,而罷鎮守中官鄭潤、總兵官朱騏,帝乃召潤、騏還。
  • 47.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八十一》:(嘉靖六年十月十日),兩廣總兵官缺,兵部會推都指揮同知張祐、署都督同知牛桓。祐為方獻夫所薦,上曰:“祐可。”大學士楊一清言:“兩廣總兵權重於他鎮,今田州、思恩餘孽未平,正屬撫剿之時,宜得名位稍重、威往素孚者往。而祐方坐論劾,勘問未報,一旦授之上將,使握重兵,恐無以服人心,且使邊夷輕中國。桓雖稍清謹,非將材。二人皆不足任,宜別舉可者以請。”上從其言,命兵部另推。
  • 48.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八十一》:(嘉靖六年十一月十四日),升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方獻夫為禮部尚書,仍兼學士,充史館副總裁官。
  • 49.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復代為禮部尚書。
  • 50.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八十三》:(嘉靖六年十二月九日),禮部尚書方獻夫等言:“尼僧道姑有傷風化,欲將見在者發回改嫁,以廣生聚。年老者量給餋贍,依親居住。其庵寺拆毀變賣,敕賜尊經護敕等項追奪。戒諭勳戚之家,不得私度。”詔悉如其言。獻夫復言:“內有年老無歸者,不可不為之處。內外皇姑寺為敕建之所,宜令安置其中,以為終老之計。其所居庵寺俱私創,乞令户工二部變賣,以為公需。仍量給尼姑之貧者,以為餋贍費。”上曰:“變賣庵寺,如議行。年老而貧者,量給銀餋贍,各聽其父兄親黨收之,不必處之皇姑寺。”上覆諭獻夫曰:“昨霍韜言僧道盛者,王政之衰也,所言良是。今天下僧道無度牒者,其令有司盡為查革。自今永不許開度及私創寺觀庵院,犯者罪無赦。”會江西提學副使徐一鳴以拆毀寺觀被逮至京,獻夫乃與詹事霍韜、少詹事黃綰、右僉都御史熊浹上乞看。一鳴言:“僧道不事農業,善為幻術,惑弄愚民,祖宗深察其奸,故獨嚴其禁。凡府州縣惟令存一寺觀,並居其眾,禁度尼僧,又禁子弟披剃,俱發北京種田,誠預防禍亂之至計矣。今一鳴拆毀淫詞及額外寺觀,王憲司之職,而陛下顧欲罪之,此臣等所未喻也。”上曰:“徐一鳴未奉明旨,盡毀古建寺觀,並逐僧道,為地方擾,故逮問之,諸臣何乃為之論救,俟問完有處。且皇姑寺尼僧壞亂風俗,已令拆毀,此即禮部所建言也,獻夫顧又欲存留。況尼姑與僧道不同,京師與在外不同,何一時之言前後相背若此耶?”
  • 51.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獻夫以尼僧、道姑傷風化,請勒令改嫁,帝從之。又因霍韜言,盡汰僧道無牒、毀寺觀私創者。
  • 52.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八十九》:(嘉靖七年六月一日),明倫大典書成進呈,上親制序文,命宣付史館,刊佈天下。加恩纂述效勞諸臣: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楊一清加正一品俸,蔭一子為尚寶司司丞;少保、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張璁加少傅、太子太傅,升吏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蔭一子為中書舍人;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翟鑾升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翰林院學士桂萼加少保兼太子太傅,蔭一子為中書舍人;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方獻夫加太子太保、尚書,兼官如故。俱照舊辦事,各給與誥命。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熊浹升左副都御史;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學士霍韜升禮部尚書,仍兼學士,掌詹事府事;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講學士黃綰升詹事,兼官如故。
  • 53.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明倫大典》成,加太子太保。
  • 54.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帝欲殺陳後喪,獻夫引禮固爭。
  • 55.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九十二》:(嘉靖七年九月十四日),禮部類奏災異,並乞敕下廷臣講求賑恤之典。上從之,仍命尚書方獻夫以各處災異大書一通進覽,用存儆戒。
  • 56.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璁、萼與楊一清構,獻夫因災異進和衷之説,且請收召謫戍削籍餘寬、馬明衡輩,而倍取進士之數。帝優詔答之,寬等卒不用。
  • 57.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九十三》:(嘉靖七年十月九日),皇后陳氏崩,禮部上喪祭禮儀。上疑過隆,令更議。部臣具累朝舊儀,量加參酌上請。上乃躬自裁定,以示閣臣雲:聞喪次日,百官素服於思善門橋南哭臨。又次日,亦如之。第四日成服,百官服喪服入臨。如前三日,免哭臨。蓋尊皇太后之意。第四日,朕視朝,百官素冠服,行奉慰禮。自二十七日之後,百官黑冠、素服、角帶朝參,發引後從吉。如遇七及百日小祥、大祥,俱淺色衣朝參。初喪三日,朕不視朝。如當朝兩宮,服淺色衣、王帶。蓋盡事親之道。第四日,成服為始,朕冠黑翼善冠、素服、犀帶視朝。一十二日,盡杖期以日易月之意。一十二日,前後共二十七日,俱西角門視朝,服淺色衣。百官黑冠、素服之日,於奉天門視朝,俱不鳴鐘鼓。如遇朝兩宮之日,則具常服,以盡尊親之禮。制下,閣臣張璁等擬上服制,宜服素服、絰帶。十二日,其後乃服黑翼善冠、犀帶。前後二十七日,俱御西角門視朝。朝之日,百官皆素服、絰帶。二十七日以後,皇上御奉天門,百官乃更素服、角帶。上意既允,已復降旨曰:朕當黑冠、素服,降之九日而釋可矣。璁等奏曰:茲者大行皇后喪禮,臣等執奏再三,未回聖聽。仰見皇上以兩宮皇太后在上,不敢以卑加尊,是以欲為降殺,非故嗇恩也。臣竊謂夫婦之倫,參三綱而立。人君居皇極之位,為綱常之主,言動世為法,則尤不可不慎。臣謹按記曰:天子之與後,猶父之與母也。故為天王服斬衰,父之義也;為後服齊衰,母之義也。又謹按左傳昭公十五年六月乙丑,周景王太子壽卒。秋八月戊寅,王穆後崩。叔向曰:王一歲而有三年之喪二焉。蓋古禮父為子,夫為妻,皆服報服三年。故叔向以為王一歲而有三年之喪二焉者,此也。觀此,則周天子當時尚為後服三年之服。中庸曰:三年之喪,達乎天子。正此之謂也。後世夫為妻,始製為齊衰杖期,父母在則不杖。夫喪服自期以下,諸侯絕,然持為旁期言。若妻之喪,本自三年報服,殺為期年,則固未嘗絕者也。今古制不可復,皇上為後服期,以日易月,僅十二日。臣子為君母服三年,以日易月,僅二十七日。較諸古禮,已至殺也。殺而又殺,則至於無矣。臣愚以為皇上宜服期十二日,宜容臣子素冠服終二十七日。……時禮臣方獻夫亦雜引儀禮喪服等篇,反覆爭辯,謂旁期可降,正期不可降,亦舉周景王為後三年之文,及三朝聖諭所載仁孝皇后崩。
  • 58.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九十三》:(嘉靖七年十月十日),敬一亭成,工部奏列與事官員以聞……少師楊一清等三員人賜衣一襲銀五十兩、彩幣四表裏,提調官工部左侍郎何詔、並吏部尚書桂萼、禮部尚書方獻夫、工部尚書劉麟各二十兩二表裏。
  • 59.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九十三》:(嘉靖七年十月二十七日),命輔臣張璁,尚書方獻夫、劉麟,少卿曾直、姜清,都給事中王汝梅,御史趙兑,兵部員外郎駱用卿及欽天監監副等官李鑑等往天壽山相閲中宮大行皇后陵地。璁等還奏襖兒峪及橡子嶺二處地吉,上命建陵於襖兒峪,命禮部行欽天監擇日告祖,工部辦協興工。且曰:“天時漸寒,土工重大,必須經理周慎,不可促迫。”仍先建香殿一所,備迎梓宮。乃遣駙馬都尉崔元、鄔景和、謝詔祭告七陵,尚書方獻夫祭告天壽山,尚書劉麟祭告后土司工之神,侍郎何詔督理工程。
  • 60.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九十四》:(嘉靖七年閏十月二十五日),禮部尚書方獻夫、詹事霍韜言:“臣等皆廣東人,備知諸猺為患多年。先曾調三省兵數十萬人,動支官銀數十萬兩,米數十萬石,僅得田州安靖五十日。然我軍失亡固已太半,而田、思叛人與吊巖、新寧、白水諸賊相表裏,時出劫掠,終莫得其要領。新建伯王守仁乘百年破敝之後,感聖明特起之知,不役一卒,不費鬥慄,片言馳諭,而思、田稽顙,雖舜格有苖,何以加焉?至於入寨斷藤峽之賊,各鳥棲獸伏於深巖絕峒間,自我明開國以來,未有輕議征剿者。今一舉蕩平,如拉枯朽。因湖廣之歸師,不煩調遣,善一也。將思、田之降眾,得其死力,善二也。所誅者真積年渠惡,非他濫殺之比,善三也。因歸師以討逆賊,無轉輸之費,善四也。不役民兵,不募民馬,而眾皆不擾,善五也。元惡就誅,餘黨威服,得撫剿之宜,善六也。八寨平,諸賊可以漸次撫剿,而兩廣良民得安生樂業,善七也。徙建城邑,惡賊失險,計安經久,善八也。勞苦而功高如此。議者乃言守仁受命撫剿思、田,不受命徵八寨。又言築城建邑,非人臣所得專。傳曰:大夫出疆,有可以安國家、利社稷,專之可也。故周亞夫不奉救梁之詔,遂破吳、楚。范仲淹築大順城以拒敵,期月奏功。當時且未聞有專制之嫌,況守仁又有便宜從事之旨乎?先是,宸濠叛逆,江西諸臣誓死討賊者,獨王守仁與伍希儒、謝源三人而已。功成之後,乃為忌者所抑,不曰守仁初同賊謀,則曰滿載金帛以歸。當時大臣楊廷和、喬宇從中飾成其事,至今未白。夫國家論功有二道,有開國效功之臣,有定亂拯危之臣。開國之臣成則侯也,敗則寇也,雖勿崇焉可也。惟禍變倐起,社稷安危凜乎一發,效忠定亂之臣則不可忘也。何也?所以衞社禝也。今忠如守仁,有功如守仁,一屈於江西,再屈於兩廣,兵部功賞未見施行,户部覆題又行查勘,臣恐機會一失,大功難成,城堡不得修築,逋賊復爾猖狂,為地方慮不淺,惟陛下察之。”上批答曰:“所言已有旨處分修建城邑防患事宜,其令守仁會官條畫便宜上之,務在一勞永逸,勿貽後艱。”
  • 61.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思、田既平,守仁議築城建邑,萼痛詆之。獻夫歷陳其功狀,築城得毋止。
  • 62.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九十六》:(嘉靖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賜禮部尚書方獻夫五經、四書、性理大全各一部,仍賜內閣輔臣及尚書桂萼各性理大全一部。時獻夫以上賜內閣及講官書獨不及己,乃上以請。上曰:“覽卿請書,具悉為學不怠至意,俱準給與。其性理大全乃文皇帝所命纂集,尤宜加意。特命均給。”
  • 63.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九十七》:(嘉靖八年正月二十九日),禮部尚書方獻夫等以災異陳言:“臣聞和氣致祥,乖氣致異,不易之理也。今君臣闕同遊之樂,宰輔少和衷之羙,大臣乏休休有容之量,羣臣無濟濟相讓之風。德化未洽,災沴荐臻,咎實坐此。消弭之術,在陛下和德於上,九卿百執事和衷於下。然後戒飭諸司,責成守令,省刑薄歛,賑窮恤孤,則德澤下流,而和氣至矣。臣等又聞易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近者詔錄議禮降謫之臣,人皆稱德矣。而充軍為民,如俞寬、馬明衡等,或流竄荒郊,或窮匿草野,其悔艾感悟,尤必有甚焉。宜一體收召,以擴宥罪之仁,亦省災消戾之一道也。又今郡縣守令多不得人,蓋由進士額少,勢不得不用舉貢充入。途輕人玩,自難稱職。今宜倍取進士五六百名,百名以外,悉置三甲,以次銓注知縣。仍令吏部略仿漢法,著為令。不由知縣者,不得推台郎。不由郡守者,不得至侍郎列卿。庶可以休餋齊甿,而導和氣也。”上曰:“覽卿等言,具悉誠懇和德,朕當加勉。大臣彼此立異,實傷國體。自後務同寅協恭,共持國是,勿自生猜忌也。議禮諸臣,向已有旨,多取進士,朕知之矣。”次日,諭輔臣曰:“朕覽尚書方獻夫等奏陳弭災之宜數事,內多取進士一節,朕欲與卿等別議行,故説知道了。朕惟多取進士,以為所缺縣令之補,此為途亦狹耳。夫舉人監生,非自待之不遠,實因以概輕之故也。豈無過於進士之者,每為所輕,而亦豈不枉人才乎?又如進士之保守身名固有,而恃縱肆為惡者不無。如今以各處地方災重,令牧用人,則進士舉人監生並用。其果才能廉潔,為我愛民者,一體擢用,獎勸上司,不許自為輕重之別。庶幾可多獲人才,亦民或多得安利之日也。”
  • 64.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九十九》:(嘉靖八年三月四日),方獻夫辭改吏部尚書,因舉李承勳、梁材自代。上曰:“卿才識明敏,學問素優。茲特擢寘銓曹,宜盡誠布公,簡別臧否。惟期賢才匯進,佐朕安民,以副上天之託。所辭不允。”
  • 65.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九十九 嘉靖八年 三月 四日 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01-03]
  • 66.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尋復代萼為吏部尚書。
  • 67.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九十九》:(嘉靖八年三月十二日),以廷試天下貢士,命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楊一清、少傅兼太子太傅吏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張璁、少保兼太子太傅吏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桂萼、太子太保吏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方獻夫、太子太保兵部尚書李承勳、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翟鑾、户部尚書梁材、刑部尚書高友璣、工部尚書劉麟、都察院右都御史熊浹、大理寺卿陳璋、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學士顧鼎臣、通政使司右通政宋滄、左春坊左庶子兼翰林院侍講學士穆孔暉、翰林院侍讀學士許成名、侍講學士張潮、許誥、席春充讀卷官。
  • 68.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嘉靖八年四月三日),大學士楊一清等言:“《大明會典》一書誠國家典禮所繫,昨已奉旨令諸司纂集,近來條例送翰林院重訂,仍乞賜敕命官,開館纂修,以成盛典。”上從之……遂命一清及大學士張璁、桂萼、翟鑾、吏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方獻夫為總裁官。
  • 69.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嘉靖八年四月二十七日),改户部主事倪組、方一桂、沈奎、許廷桂、徐淮,刑部主事吳麟、梁尚德、傅炯,大理寺左評事孫錦,俱為監察御史。組浙江道,一桂廣東道,奎狹西道,廷桂江西道,淮貴州道,麟河南道,尚德雲南道,炯山東道,錦山西道。時御史乏人,吏部尚書方獻夫請於各部屬選取。
  • 70.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嘉靖八年八月二十六日),太子太保吏部尚書方獻夫言:“近者大學士張璁尚書桂萼去位而,科道等官論劾,其素所與者鹹指以為黨,屢下吏部,覆奏,臣按陸粲奏內二十人,嶽倫奏內八人,王化奏內二十一人六,科會奏二十八人,十三道會奏三十三人,臣竊詳奏內所指奸惡不容清議者,固有而善類,受誣者亦多,一概目以為黨,繩之太過豈,不至空人之國乎?且昔年攻璁萼者既以為黨而去之,今之附璁萼者又,以為黨而去之,縉紳之禍何時而已。”
  • 71.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萼、璁罷政,詔吏部核兩人私黨。獻夫言:“陸粲等所劾百十人,誣者不少。昔攻璁、萼者,以為黨而去之。今附璁、萼者,又以為黨而去之。縉紳之禍何時已。”乃奏留黃綰等二十三人,而黜儲良才等十二人。良才者,初為御史,以考察黜。上疏詆楊廷和,指吏部侍郎孟春等為奸黨,萼因請復其職。至是斥去,時論快之。
  • 72.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嘉靖八年九月二十一日),已故安昌伯錢承宗者,孝莊睿皇后外戚也。祖錢貴,在孝莊時傳升都督同知,至弘治間,承宗始受伯爵。嘉靖初,承宗卒,嫡男維圻嗣襲。維圻尋亦卒,承宗妻以庶長男維垣,請嗣襲。章下吏部,以錢氏歷世既久,恩禮當殺,止議襲帶俸指揮。至是復請,尚書方獻夫等言:“外戚之封,古所未有。自漢以來,雖多封拜,然帝呂氏二侯皆以軍功,文帝竇氏之族竟未儋爵。若章武、南皮、魏其、武安之屬,近惟止於一身,遠者傳之再世。下及唐、宋,事體略同。如長孫無忌、郭子儀、曹彬輩,雖有戚畹之恩,然或開基草昧,或弘濟艱難,皆功在社稷,乃享有茅土,亦未聞傳之世世,不為節殺者也。況外戚之家,御之有法,則胤嗣綿延;待之過優,則門祚衰絕。上下千年,皆有明鑑。我皇上正宜行法於近,以示不濫之賞;通變於今,以求可久之術。不然,則傳世愈遠,勳爵愈多,祿糧愈冗,國何由供?伏望聖明嚴責錢氏,毋令瀆請,則恩封嚴重,而人鮮覬覦之私矣。”上深然其言,曰:“外戚封爵,實非古道。我皇祖定製,公侯重爵,止許加之軍功。外戚之封,出自後世,非可為據。今爵秩日冗,祿糧日增,深可為慮。且使無功者坐享重職,非古帝王報功之典,朕甚不取。近諸臣有建議及此者,無非愛國之心。卿等其即會府、部、院、寺、科、道等官,從公議處以聞。”
  • 73.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安昌伯錢維圻卒,庶兄維垣請嗣爵。獻夫言外戚之封不當世及,歷引漢、唐、宋事為證。帝善其言,下廷議,外戚遂永絕世封。
  • 74.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一百七 嘉靖八年 十一月 八日 2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01-03]
  • 75.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嘉靖八年十一月十一日),吏部尚書方獻夫以都給事中劉世揚等中連及上,乞休,上優詔不允。
  • 76.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嘉靖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上親詣郊壇,告謝靈雪。吏部尚書方獻夫等、翰林院侍講學士張潮、左春坊左庶子穆孔暉等,各奏獻靈雪賦頌及詩歌。上優旨報聞。
  • 77.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九》:(嘉靖九年正月十八日),禮部上耕藉儀注:前期,太常寺奏祭祀,百官致齋,順天府官以耒耜及穜稑種進呈。少頃,內官捧耒耜及種授順天府官,捧由午門左出,置彩輿鼓樂,送至藉田所。至期,祭社稷畢,昧爽,上具翼善冠、黃袍,御奉天門。太常寺官奏請詣先農壇,上升輦,鹵簿導從,詣壇所具服殿,上服袞冕如儀。祭先農畢,還具服殿,更翼善冠、黃袍。太常卿導引上至耕藉位,南向立,三公以下從耕者各就位。户部尚書跪進耒耜,順天府官跪進鞭,導駕官同太常卿導引上秉耒,三推三反訖,户部尚書跪受耒耜,順天府官跪受鞭。太常卿奏請復位,順天府尹捧青箱,隨以種子播而覆之。上御外門,南向坐,觀三公五推,尚書、九卿九推。太常卿奏耕畢,從耕官各就位,太常卿導引上還具服殿,升座。順天府官率兩縣官耆老人等行禮畢,率庶人終畝。鴻臚寺官贊百官入班致詞,行慶賀禮。有旨賜酒饌,三品以上官各就丹陛上東西向賜坐,四品以下官台下序坐,並宴勞耆宿於壇旁。宴畢,駕還宮,導從並如來儀,大樂鼓吹振作。詔如其所擬。遂命太師昌國公張鶴齡、太傅建昌侯張延齡、少傅兼太子太傅吏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張璁、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翟鑾、太子太保吏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方獻夫、太子太保兵部尚書李承勳、户部總督倉場尚書李瓚、禮部尚書李時、刑部尚書許贊、工部尚書章拯、都察院右都御史汪鋐、掌翰林院事詹事顧鼎臣各行五推、九推禮。
  • 78.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十》:(嘉靖九年正月十八日),祭先師孔子,命吏部尚書方獻夫行禮。
  • 79.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一》:(嘉靖九年三月三日),吏部尚書方獻夫以病乞假,上慰諭之,遣太醫院官視疾,仍賜豬羊酒米等物。
  • 80.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三》:(嘉靖九年五月十八日),指揮劉永昌又訐奏兵部武選司郎中盧襄、大理寺評事龔治、中書舍人陳貫、刑部山東司郎中張經陰事,因指科道懷私不言為曠職。吏部尚書方獻夫等言:“國家進退人材,糾庶寮付之部院科道。祖宗已來,未敢出位妄言,幹權亂政者。且五品以下司屬,例不糾劾。永昌又武弁,非有言責,乃假以建言,陰圖報怨,紊亂朝綱,侵凌官守。此風不禁,則邪黨效尤,動為飛語,以中傷善類。臣工憂讒畏謗,孰肯為陛下當事任怨哉?臣請下永昌法司,以戒將來。”上曰:“此事待問,明朝廷自有審處。”獻夫遂因此引疾求退,上慰留之。
  • 81.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璁、萼既召還,羽林指揮劉永昌劾都督桂勇,語侵萼及兵部尚書李承勳。又劾御史廖自顯,自顯坐逮。已,又訐兵部郎中盧襄等。獻夫請按治永昌,毋令奸人以蜚語中善類。帝不從。獻夫遂求退,帝亦不允。
  • 82.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十四》:(嘉靖九年六月十四日),吏部尚書方獻夫再乞休致,上仍慰留之。
  • 83.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五》:(嘉靖九年七月十九日),左給事中孫應奎言:“方獻夫當銓衡重任,宜秉公持正,以式百僚。乃於用人之際,不計年資,惟私親故。衰老如冼光,獻夫友也;卑陋如彭澤,獻夫親也。二臣資望未協輿情,而獻夫今日推光,明日推澤,廟堂之上,顧豈乏賢,而以若人進之,恐自此倖進者多,而守己之士將俛首下僚,無自表見矣。”上曰:“彭澤乃朕所自簡者,亦以四夷館責任稍輕,故特用之,但部臣擬升太驟耳。冼光令改用。”方獻夫言:“光澤與臣同鄉,初非親故。光歷知縣、御史,所在有聲績,居鄉以孝友聞。汪鋐言其可推僉都御史,臣猶引嫌,乃首推林有孚,而以光次之。至若澤之為人,則譽實兼茂,士論共與,特以與議大禮,為羣情所猜忌。太常之推,亦非越次,臣非有私也。”上優詔褒答,諭令勿辯。已而吏部擬改光南京太僕寺少卿,報可。汪鋐言:“光之推實由於臣,臣素知光足稱都憲,故特言之獻夫。然而光誠賢也,恐不當以言官之論而輒調之。”上覆從鋐言,令光視事如故。
  • 84.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給事中孫應奎劾獻夫私其親故大理少卿洗光、太常卿彭澤。帝不聽。
  • 85.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五》:(嘉靖九年七月二十日),都給事中夏言亦劾奏:“方獻夫引用憸邪,壞祖宗成法。如浙江參政黃卿,為少傅璁所不悦,輒有狹西之調,而以温州兵備副使黨以平代卿,以温州知府丁瓚代以平。卿無他故,以一大臣私怒而斥之。以平與瓚履任未久,以温州故而改補之。一時變置,上下若奕棋然。以平及瓚,則得計矣,卿何罪焉?既私其鄉人黃芳為卿於南京,而茲者太常卿缺,以彭澤補之。澤之邪回,見於言官,所劾者具在也。顧得踰等躐升,實獻夫欲以澤為赤幟,將盡鉗天下之口耳。廣東僉事劉喬,見任在官,該部誤聞其死,謾不加省,而代以員外郎吳翀。既知其非,乃不自檢舉,而復升喬廣東副使。且額員皆足,未有見缺,而易置名器,有同戲劇。他如以進表回任者,不踰歲而升遷殆盡。考績者未出都門,或至中途,而升遷者十常六七。吏部外補及左遷者,無不得美官。知縣林初,廣東人也,貪酷有聲,反擢州守。判官吳爵,彭澤親也,以吏胥而得通判。此其交通賄賂之跡,又有可疑者矣。末復有參照尚書方獻夫引用鄉曲,佈列兩京,大開私門,頗彰賄跡。再照少傅張璁喜怒任己,好惡咈人,擅易天子之命吏,陰使效力於私家等語。且言:陛下萬一以臣為詆斥廟堂,亦乞放歸田裏,以消眾怒。”上曰:“彭澤系朕點用,張璁、方獻夫令安心供職,勿得辭避。今後用人,務合公論。黃卿等仍以舊官供職。”……後上復諭獻夫曰:黃卿粗暴成性,地方怨之,本當別處,且並黨以平。如前調用夏言,妄言奏擾,輒行參照大臣,本當究治,但念言官亦其職分,姑已之。今後務宜慎於事體,以副朕任用。獻夫復以丁瓚為請,上令瓚同黃卿等如前擬供職。
  • 86.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都給事中夏言亦劾獻夫壞選法,徙張璁所惡浙江參政黃卿於陝西,而用璁所愛黨以平代,邪回之彭澤逾等躐遷太常,及他所私暱,皆有跡,疑獻夫交通賄賂。疏入,帝令卿等還故官。獻夫及璁疏辨,因引退。帝重違二人意,復令卿等如前擬。
  • 87.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十六》:(嘉靖九年八月八日),給事中薛甲上言四事:“一、擴茹納以來,忠讜草茅之言,不識忌諱,率爾敷奏,或失和平。倘罪罰一行,人懷畏沮,不咎己感格之無術,而疑陛下聽言之未至,乞曲賜優容,以作敢言之氣。一、正習俗以明體統。昔在先朝,權臣竊柄,正氣銷亡,謟比成俗。至於今日,遂矯而成傾危之習,如劉永昌以武夫而劾冡宰,張瀾以軍餘而議勳臣。夫以股肱耳目之臣,而使人得以指摘媒孽,竊恐下陵上替之患,不知所止。今之議者,未悉此弊,猶復毛舉細故,未免推波助瀾。願略苛細之言,以存廉遠堂高之義,使小人之攻訐,無自而入。一、勤延訪以盡人材。凡中外臣工章奏,苟有可取,時或召見,以質所聞,則政治得失,生民休慼,與人材之短長,皆可參互而知。一、養和平以凝天休。陛下宵旰之餘,嘗遊神於文藝之末,玩心於制度之微,考訂折衷,悉求精當,然恐用心太過,勞弊精神。夫人君執要,臣人執共,法制文為之詳,可無待於陛下之親為者。伏望息慮凝精,提綱執簡,以養和平之福。”上以其奏下所司看詳,吏部覆:“甲言悉當,可採行。至謂正習俗,明體統,尤深切時弊,請敕都察院嚴禁官吏、軍民譸張亂政者。仍行兩京科道及在外撫按官,今後論事必先大體,論人無責小疵,毋伺察間隙以快私,毋苛舉細故以逞訐,毋傅致難明之情,污人以不根之謗。”議上,報罷。於是刑科右給事中饒秀劾:“甲阿附便佞,甲所謂正習俗以明體統者,其言若是,而其意則非。近時自劉永昌肆言後,言官未聞有敢議大臣者,獨給事中夏言與孫應奎、趙漢三臣議,輔臣不識及於張璁、方獻夫等耳。夫漢之言若出於無故,已蒙聖明詰譴,至於言與應奎之言,皆系用人行政之失,而甲概之以為毛舉細故,則言官之於大臣,必將無一言已乎?必至於大譴大何而論列之乎?祖宗之法,凡上言大臣德政,皆處極刑,而甲乃稱誦大臣不已,甲於輔臣等猶曰門生座主雲耳。若郭勳貪縱之跡彰彰明著,而甲亦不欲人言其失,如甲之議,必欲皇上端拱於上,大臣橫行於中,羣臣緘口於下,萬一有匪人廁其間,而使言官習於泯默,是甲以一言病天下也。乞皇上亟責斥甲,以為巧言誤國之戒。”上命吏部再議,甲覆上自理,上怒其不俟部議,輙先奏辯,令降二級調外任用。吏部以甲已奉旨處分,不復更議,上責其延緩,令置對,乃奪尚書方獻夫等俸一月,司官二月,遂補甲湖廣佈政司照磨。
  • 88.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頃之,給事中薛甲言:“劉永昌以武夫劾冢宰,張瀾以軍餘劾勳臣,下凌上替,不知所止,願存廉遠堂高之義,俾小人不得肆攻訐。”章下吏部。獻夫等請從甲言,敕都察院嚴禁吏民,毋得訁壽張亂政,並飭兩京給事御史及天下撫按官論事,先大體毋責小疵。當是時,帝方欲廣耳目,周知百僚情偽,得獻夫議不懌,報罷。於是給事中饒秀劾甲阿附:“自劉永昌後,言官未聞議大臣,獨夏言、孫應奎、趙漢議及璁、獻夫耳。漢已蒙詰譴,言、應奎所奏皆用人行政之失,甲乃指為毛舉細故,而頌大臣不已。貪縱如郭勳,亦不欲人言。必使大臣橫行,羣臣緘口。萬一有逆人廁其間,奈何!”奏入,帝心善其言。下吏部再議。甲具疏自明,帝惡其不俟部奏,命削二官出之外。部謂甲已處分,不復更議。帝責令置對,停獻夫俸一月,郎官倍之。
  • 89.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七》:(嘉靖九年九月十四日),吏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方獻夫以疾乞歸,上曰:“卿有疾,宜善調理部事,暫令董圮代理,痊可即出供職。”
  • 90.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七》:(嘉靖九年九月二十九日),太子太保、吏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方獻夫以病甚,再疏乞歸。上察其誠懇,許之,給驛以行,仍令撫按官俟其痊可,奏聞召用。
  • 91.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獻夫不自得,兩疏引疾。帝即報允,然猶虛位以俟。
  • 92.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二》:(嘉靖十年十一月十六日),先差行人蔡靉行取養病吏部尚書方獻夫,獻夫扶病就道,中途病滋甚,復乞回籍。上不允,詔沿途調理,稍可赴京。
  • 93.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十年秋有詔召還。獻夫疏辭,舉梁材、汪鋐、王廷相自代。帝手詔褒答,遣行人蔡靉趣之。靉及門,獻夫潛入西樵,以疾辭。既而使命再至,雲將別用,乃就道。
  • 94.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八》:(嘉靖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原任太子太保、吏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方獻夫應召至京師,詔進兼武英殿大學士,散官、尚書如故,同輔臣張孚敬等內閣辦事。獻夫具辭,優詔獎答不允。獻夫以未面恩,越數日,未敢視事。上遣中官即私宅趣之,獻夫乃赴閣。上諭之曰:“卿昨赴召,以連日陰雨,未與朝見,故今日朕命入閣辦事,庶副召用之意。夫輔導之地,以納誨為職,豈無資我之忠言?必託封章,庶淂隨事開陳。茲以原賜銀印記給卿用,使宜承朕命。”
  • 95.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明年五月至京,命以故官兼武英殿大學士入閣輔政。初,賜獻夫銀章曰“忠誠直諒”,令有事密封奏聞。獻夫歸,上之朝,至是復賜如故。
  • 96.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一百四十 嘉靖十一年 七月 十五日 2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01-03]
  • 97.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嘉靖十一年七月十五日),廣東按察司僉事龔大稔劾奏吏部尚書方獻夫及守制詹事霍韜,言:“獻夫以陰鷙之資,縱溪壑之慾,而韜又以剛狠翼之。各任親族盤結黨與,侵奪鹽利,籠絡貨權,分據要津,併為龔斷。毀官署,移巡司,以便其私。奪禪林,攘寺產,而擅其利。在二臣猶為細事,甚者若仁王寺基,已改先儒朱熹書院,而獻夫奪之,以廣其居。又受奸僧梁鰲投獻田土奴畜之,鰲有罪當逮,匿護不以就鞫。獻夫夙以氣岸自高,每三司禮謁,輙稱疾不拜。今春應召北上時,顧獨再拜。臣屬免逮,奴保餋奸回,沮撓法守,其無大臣之節明矣。韜居南海,乃受高要縣民投獻,而爭過沙塘,致傷人命。臣理官也,據法以塘歸主,以殺人者抵罪。韜乃取獄詞標榜,名曰俗毒牘,解送臣,脅使翻案。夫韜居喪未禫,方閉門讀禮之不暇,顧乃縱奴罔利,日與細民競刀錐,已非大臣體。而又註解刑書,飾奸掩詐,而謂仁人孝子忍為之耶?”韜又嘗以書致撫臣林富,謂獻夫直欲上聞,韜曰:“且無然,恐再起大獄,延衣冠禍。夫大獄出自朝廷,非大臣可以行威福,誠如韜言,是天下衣冠死生禍福,皆懸二臣之手,臣為陛下守法,一死何憾?誠不忍以朝廷之法,資奸人口實入。”獻夫即上章自辯,言:“臣自病告歸家,杜門謝事,三司接見,不能為禮。大稔以臣為簡,臣又嘗諷其行事乖方,用刑酷暴,遂益恨臣,陰求所以中臣,無可摭拾。惟正德九年,有詔毀鬻氵㸒祠,臣時為郎家居,而仁王寺寔近臣宅,臣因輸直告請為業,並買寺田若干。近耕者以爭佃訟,大稔深劾之,構成重獄,陰欲蔑臣,臣面以理折之,業已屈服矣。頃因臣被召,自生疑忌,又欲承望風旨,奏劾霍韜,恐臣為韜地,遂並詆臣。且大稔以海洋失事,被論禠職,乃欲藉此立名,以為後階,其奸譎可見。”入,上優詔慰之。翌日,大稔乃下令巡按御史逮赴京師問。大稔尋自詣京投獄,詔法司議罪,當大稔輸贖回籍閒住,詔特黜為民。
  • 98.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獻夫家居,引體自尊,監司謁見,輒稱疾不報。家人姻黨橫於郡中,鄉人屢訐告,僉事龔大稔聽之。獻夫還朝,囑大稔。會大稔坐事落職,疑獻夫為之,遂上疏列其不法數事,詞連霍韜。獻夫疏辨,帝方眷獻夫,大稔遂被逮削籍。
  • 99.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嘉靖十一年七月二十三日),詔大學士方獻夫掌吏部事。初,吏部尚書王瓊寢疾,上命獻夫暫署其印。至是,瓊卒,遂詔獻夫掌部事,不必推補。
  • 100.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吏部尚書王瓊卒,命獻夫掌之。
  • 101.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一》:(嘉靖十一年八月十六日),輔臣張孚敬以星變自陳乞罷,得旨:“上天示戒,彗出凡三,考諸佔證,各有其由。卿朕所腹心是託,宜竭忠誠,同寅協恭,舉賢容眾,匡輔朕躬,上承仁愛,庶全君臣始終之義。卿其痛加思省,毋負朕意。不允辭。”已,輔臣李時、方獻夫、翟鑾各乞罷,上俱優詔褒答,不允。
  • 102.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二》:(嘉靖十一年九月八日),大學士方獻夫舉吏部文選司郎中王道、河南道監察御史張珩學行純正,堪補宮僚之缺,令充經筵講官。仍乞將見任講讀、修撰、編修年深者,拔寘宮僚。更亟訪兩京科道部屬中有聲望者,奏補館職,以備今日講臣之選。得旨:“覽,具見薦賢為國至意。道、珩令吏部量升翰林、春坊職事。”珩再懇辭,從之。
  • 103.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二》:(嘉靖十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大學士方獻夫以患嗽,乞暫免朝參,每日仍赴閣辦事,許之。
  • 104.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一百四十三 嘉靖十一年 十月 二十二日 3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01-03]
  • 105.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三》:(嘉靖十一年十月二十二日),按直隸御史馮恩上言:“頃者彗星再見東井,陛下詔諭羣臣勉修職業,又命條列時政得失。臣惟天道遠,人道邇,變不虛生,惟人所召。災異之變,臣下召之也。故舉時政之得失以更張,不若舉臣工之邪正以進退。進退得人,則政事自舉,而陰沴消矣。乞陛下寬臣之誅,容臣悉數左右大臣邪正得失,以備黜陟。輔臣張孚敬剛惡兇劇,媢嫉反側。平日陛下知之已深,近日都給事中魏良弼論之已悉。天下方歡忻鼓舞,望綸音之一決,臣不敢贅矣。大學士李時小心嫌抑,資性純良。忠厚有台輔之器,老成鎮浮薄之俗,此輔臣中之巨擘。然任重少力,濟時撥亂,非其所長,獨可謂太平宰相耳。大學士翟鑾附勢依權,持祿保位。筮仕有京油之號,入閣著摸稜之譏。然雖不能為國薦賢,亦未見其嫉害忠善。古有伴食中書,此其人也。大學士方獻夫外飾謹厚,內實兇奸。前在吏部,私厚鄉親,酬恩報怨,無所不至。昨以詐病還籍,陛下特遣行人召之。方且倨傲偃蹇,不即奉詔。繼蒙驛騎督趣,有赴京別用之命,然後忻然就道。夫以吏部尚書別用,非入閣而何?及五月至張家灣,則又請容旬日調理。徘徊顧望,如執左契,以索負物。且試陛下別用之意何如?……臣謂張孚敬根本之彗也,汪鋐腹心之彗也,方獻夫門庭之彗也。三彗不去,百官不和。伏願陛下任賢不貳,去邪勿疑,開眾正之門,塞羣枉之路,蠲急迫之令,養優裕之休,則善言日聞,善政日布,何天變之不可攘哉!”上,上謂恩,假以星變,妄騁浮詞,論列大臣,中藏恩怨,巧事譏評,大肆非毀。必有主使傳寄之人,命錦衣衞官校杻械來京問。
  • 106.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三》:(嘉靖十一年十月二十四日),大學士方獻夫為御史馮恩論劾,具乞休。得旨:“近以疾歸,召用未久,柰何復以人言負朕求避?此豈大臣事君之道?”獻夫謝,且以寒疾乞假旬日。上諭以:“加意調理,彼小人報復,不獨攻害卿與鋐,即孚敬已去,且讐君不置。卿可墮其計中,復思去乎?宜益勵忠誠,匡朕之治。”
  • 107.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六》:(嘉靖十二年正月六日),太子太保、吏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方獻夫秩滿,蔭其侄芷為國子生。
  • 108.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七》:(嘉靖十二年二月三日),蟄行祈谷禮於圜丘,遣武定矦郭勳代,遣定國公徐延德,大學士李時、方獻夫,尚書夏言視牲。
  • 109.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七》:(嘉靖十二年二月四日),祭先師孔子,遣大學士方獻夫行禮。
  • 110.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七》:(嘉靖十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大學士李時、方獻夫、翟鑾各以白鹿呈瑞,奏獻鹿詩以章。吏部尚書汪鋐、修撰王用賓、編修童承敍各獻頌。禮部尚書夏言、左侍郎湛若水、右侍郎席春、學士蔡昂、修撰姚淶、編修張袞、祭酒林文俊各獻賦。掌詹事府事吏部左侍郎顧鼎臣獻樂章。吏部右侍郎張潮、侍讀王教各獻詩。上皆優答之。
  • 111.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八》:(嘉靖十二年三月十三日), 上臨幸太學,釋先師孔子,以大學士李時、方獻夫、翟鑾、衍聖公孔聞詔、尚書汪鋐、王憲、許瓚、侍郎顧鼎臣分獻,遣侍郎周用祭啓聖公,禮成,上御彝倫堂,祭酒林文俊講虞書益稷篇,司業馬汝驥講易頤卦,賜之坐,講畢,上宣諭師生曰:“治平之道,備在六經爾,諸子宜講求力行,以資治化。”駕還,御奉天門,百官行慶賀禮。
  • 112.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八》:(嘉靖十二年三月二十三日),大學士李時、方獻夫、翟鑾等以考察各陳乞罷免,上俱優詔褒答,不允。
  • 113.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六》:(嘉靖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大祀天於圜丘,命太傅兼太子太傅、武定侯郭勳代行獻禮,成國公朱鳳、大學士方獻夫、吏部尚書汪鋐、禮部尚書夏言分獻。免羣臣慶成禮。
  • 114.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八》:(嘉靖十三年正月五日),大學士方獻夫疾,遣太醫院使許紳診視,中官賜以牲牢酒米。命遼東都指揮史俊充參將,領兵三千應援大同,從總制劉源清請乞。是時虜寇大同,至教場北,官軍系退之,城中叛卒出應虜,官軍捕斬一百三十七人。
  • 115.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八》:(嘉靖十三年正月十九日),以冊立中宮禮成,上御奉天殿,文武百官行慶賀禮,命婦朝賀,兩宮大御。大學士張孚敬等曰:前朕啓皇祖,立櫃見主,奪銷金向內,必是先期崔元所致。彼親舊大臣,乃忽慢不敬,豈將命攝事之臣哉?元之不堪簡命有如此。卿等即錄此諭與言,令謄示捧主諸臣知悉,務各其慎,勿如元為。於是元上疏待罪。上曰:出主而祭,禮之正也哉。皇祖初制之典,非今日事,況人臣於君之事,不可不慎重。朕知爾意,謂累朝不行,何今日如是?我則知守歷代之規耳。朕所示禮部,但敕令加忠敬而已,何以認罪為?詔進少傅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張孚敬少師,加太子太保、吏部尚書兼武英殿大學士李時、方獻夫,太子少保、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夏言俱少保,兼官如故。孚敬等各辭,上俱優詔褒答,不允。
  • 116.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一》:(嘉靖十三年三月一日),孝肅皇太后忌辰,奉慈殿行祭禮,遣彭城伯張欽祭裕陵。大學士方獻夫以疾乞休,不允。喻數日,獻夫請益力,上仍優詔勉留之。
  • 117.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二》:(嘉靖十三年四月十三日),大學士方獻夫三乞休,上以其情詞懇切,許之,命馳驛歸。尋賜給路費銀三十兩、紵絲三表裏、新鈔三千貫。升翰林院編修張袞為本院侍讀,以九年秩滿也。
  • 118.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獻夫見帝恩威不測,居職二歲,三疏引疾。帝優詔許之,令乘傳,予道里費。
  • 119.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九十四》:(嘉靖十五年十二月十七日),致仕大學士賈詠、方獻夫,南京兵部尚書秦金,各表賀皇子生,上皆優詔答之。
  • 120.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百》:(嘉靖十六年五月二十八日),原籍養病大學士方獻夫奏賀皇子生,上優詔答之。
  • 121.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七》:(嘉靖二十三年六月七日),致仕少保兼太子太保、吏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方獻夫卒。獻夫,廣東南海縣人。弘治乙丑進士,授禮部主事,尋調吏部。著大禮論二篇奏之,其論與張、桂意合。上悦,拜翰林侍講學士,升少詹事,預經筵日講。升吏、禮二部侍郎兼學士,升禮部尚書,加太子太保,改吏部尚書,以疾賜告。居二年,詔以原秩兼武英殿大學士,入內閣辦事,加少保。又二年癸巳,疾,乞歸,許之。及是卒,賜祭葬如例,贈太保,諡文襄。獻夫始起郎署,雖以議禮稱旨,不次擢用,而性怡靖,立朝議論,恆在平恕,人亦以此多之。
  • 122.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二百八十七 嘉靖二十三年 六月 七日 2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01-03]
  • 123.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一》:(嘉靖二十三年十月五日),授故少保、大學士方獻夫侄芷為中書舍人。
  • 124.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三十六》:(嘉靖二十七年五月二十五日),黜中書舍人方芷為民。芷,大學士方獻夫侄也,以獻夫蔭為中書舍人。比獻夫歿,二子蘩、蕖方幼,芷代為行喪,以乾沒家財,為叔母夫人馬氏所訟,故黜。
  • 125.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百十四》:(嘉靖三十三年九月一日),蔭故大學士方獻夫子蕖為國子生。獻夫先已蔭其侄芷為中書舍人,芷以罪黜,蕖求補蔭,許之。
  • 126.    巴城主編,中國對聯故事總集 第2卷,吉林大學出版社,2016.07,第191頁.
  • 127.    黃培需編著,中國神童對聯,河南大學出版社,2014.02,第91-92頁.
  • 128.    《趣味導遊知識》編輯部主編,趣味導遊美食知識,旅遊教育出版社,2015.01,第48頁.
  • 129.    《國朝獻徵錄·卷十六》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01-03]
  • 130.    《光祿大夫柱國少保兼太子太保吏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贈太保諡文襄方公獻夫神道碑銘》:按狀:公諱獻夫,字叔賢,別號西樵。其先莆人,七世祖宦南海,因家焉。
  • 131.    陳文新,何坤翁,趙伯陶主撰,中國科舉文化通志 明代科舉與文學編年,武漢大學出版社,2015.12,第1394頁.
  • 132.    《光祿大夫柱國少保兼太子太保吏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贈太保諡文襄方公獻夫神道碑銘》:祖用中,號秋亭,愽學篤行,鄉邦所推重。生公之考,遂領鄉薦,就某州學正,卒於官,四七日始生公。
  • 133.    《光祿大夫柱國少保兼太子太保吏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贈太保諡文襄方公獻夫神道碑銘》:乙丑,登進士第,與選翰林院庶吉士。乞歸,迎養母黃夫人。瀕行,夫人卒。
  • 134.    《光祿大夫柱國少保兼太子太保吏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贈太保諡文襄方公獻夫神道碑銘》:終喪,起復,授禮部祠祭司主事,尋改吏部驗封司,歷文選諸司主事、員外郎。
  • 135.    《光祿大夫柱國少保兼太子太保吏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贈太保諡文襄方公獻夫神道碑銘》:正德壬申,養病乞歸,杜門十載。
  • 136.    周悦.方獻夫年譜簡編[J].湖南科技學院學報,2013,(第6期):第6頁.
  • 137.    嘉靖以來首輔傳  .殆知閣[引用日期2023-01-03]
  • 138.    《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二》:(弘治十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改進士崔銑、嚴嵩、湛若水、倪宗正、陸深、翟鑾、邵天和、徐縉、張九敍、蔡潮、林文迪、安邦、叚炅、蔡天祐、胡鐸、高淓、馬卿、劉寓生、安磐、穆孔暉、李艾、王韋、趙中道、黃如金、閔楷、傅元、孫紹先、易舒誥、方獻科、張邦奇為翰林院庶吉士讀書,命太常寺卿兼翰林院學士張元楨、翰林院學士劉機教之。
  • 139.    名山藏  .殆知閣[引用日期2023-01-03]
  • 140.    廣東通志  .殆知閣[引用日期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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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6.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批准並公佈第八批廣東省文物保護單位名單和第一批廣東省水下文物保護區名單的通知  .清遠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2016-01-13[引用日期2023-01-03]
  • 157.    武旭峯,武程翔編著,鄉賢流芳 上,廣東旅遊出版社,2017.11,第138頁.
  • 158.    佛山市地方誌編纂委員會編,佛山人物誌,方誌出版社,2011.08,第19頁.
  • 159.    《明史·卷二百四十·列傳第一百二十八》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01-20]
  • 160.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六十八》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3-01-20]
  • 161.    《天下正道》 第1集(愛奇藝/2023年)視頻片尾43分55秒  .愛奇藝[引用日期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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