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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澤民

(中國農工民主黨創建者之一)

鎖定
彭澤民(1877年11月7日—1956年10月18日) [2]  ,字錦泉,廣東四會市清塘鎮白沙村人。清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漂泊到馬來西亞吉隆坡。光緒三十二年參加中國同盟會,竭誠擁護孫中山先生“聯俄、聯共、扶助農工”三大政策,參與創建中國農工民主黨
中文名
彭澤民
國    籍
中國
民    族
出生日期
1877年11月7日 [2] 
逝世日期
1956年10月18日
出生地
中國

彭澤民人物生平

幼年隨伯父學醫,後跟父親從事手工業。1902年去馬來亞,在吉隆坡做過塾師、錫礦場職工和種植橡膠。
1906年在吉隆坡發起成立同盟會支部,被推為書記。因當局禁止同盟會公開活動,遂利用基督教會內聯絡羣眾的青年益賽會進行革命思想的宣傳。他還積極籌措革命經費,組織華僑參加國內革命起義,深得孫中山等的信任。
1915年被孫中山任命為中華革命黨雪蘭峨副支部長。1919 年中華革命黨改組為中國國民黨後, 參與國民黨芙蓉總支部工作,並創辦《益羣報》,宣傳孫中山的革命主張,受到華僑熱烈歡迎。
1924 年,積極擁護孫中山聯俄、聯共、扶助農工的三大政策。1925 年,因支持省港工人大罷工,被當局驅逐出境,回到廣州。
1926 年1月參加中國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當選為第二屆中央執行委員兼海外部長,同時任國民政府委員。
1927年7月,在汪精衞發動反革命政變的前夕,他及時將這一情況通知給中共代表林伯渠吳玉章等人。不久赴南昌參加八一南昌起義,被推選為革命委員會委員,參與主持黨務委員會工作。後隨軍南下,起義軍在廣東潮汕地區失敗後,離開部隊留居香港。由於他堅持反蔣反帝立場,遭到國民黨反動政府的通緝和香港當局的搜查,處境極為險惡。
1930 年中國國民黨臨時行動委員會成立,被選為中央幹部會幹事,在香港負責南方區於部會的會務工作。1933 年福建事變時,赴閩參加福建人民政府,失敗後回香港。
1935 年11月響應中國共產黨關於建立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號召,與章伯鈞等在香港召開了中國國民黨臨時行動委員會第二次代表會議,決定將組織改名為中華民族解放行動委員會,被選為臨時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中央監察委員會書記。
1937 年抗日戰爭爆發後,於7月10日與章伯鈞聯名致電國民黨政府,提出抗日救國八項主張。1938 年在香港創辦《抗戰華僑》期刊,向海外僑胞進行抗日宣傳。
1941 年10 月參加各抗日民主黨派在重慶成立的中國民主政團同盟。同年冬香港淪陷後,曾兩次被日本侵略者拘捕入獄,在嚴刑拷打面前始終堅貞不屈。
抗日戰爭勝利後,兼任民主同盟南方總支部主任委員和反戰大同盟常委,積極參加和平民主運動,反對蔣介石的內戰、獨裁方針,是南方民主運動的重要領導人之一。
1947 年2 月中華民族解放行動委員會改組為中國農工民主黨,他當選為中央監察委員會主席。4月被推為設在香港的民盟南方總支部主任委員。
1948 年5 月代表中國農工民主黨與各黨派負責人聯名通電,響應中國共產黨“ 五一” 號召,擁護召開新政治協商會議和組織聯合政府。12月到達東北解放區。
1949年9月代表中國農工民主黨出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被選為政協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曾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政治委員會副主任。同時擔任中國民主同盟( 原中國民主政團同盟) 中央常務委員、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副主席、中國紅十字會副會長、中醫研究院名譽院長。1951 年11月在中國農工民主黨第六次全國幹部會議上,當選為中央委員會副主席。1954年當選為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

彭澤民人物逝世

1956 年10月18日因病在北京逝世。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