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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華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二庭原庭長)

鎖定
張華,男,漢族,1965年5月生,山西臨猗人,大學學歷,2001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7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二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2024年3月,張華被“雙開”。 [2]  [4] 
中文名
張華
性    別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5年5月

張華人物履歷

曾任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長,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二庭庭長。 [1] 
2018年9月-2023年11月,任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監督二庭庭長。 [2-3] 

張華人物事件

張華違紀被查

2023年9月,張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省紀委監委指定,接受晉中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張華依法雙開

2024年3月,山西省紀委監委網站消息,晉中市紀委監委對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委員、審判監督二庭原庭長張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華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政治意識淡薄,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喪失紀法底線,執法犯法,靠案吃案,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訴訟、執行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張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決定給予張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