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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繼平
(包頭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
鎖定
- 中文名
- 張繼平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日期
- 1954年03月17日
- 出生地
- 內蒙古自治區鄂托克旗
- 性 別
- 男
- 住 址
- 包頭市昆都侖區
張繼平人物履歷
1971.10——1977.02伊克昭盟鄂托克旗農機廠工人;
1977.02——1980.02內蒙古工業學院機械系動力機械專業學習;
1980.02——1983.11伊克昭盟農機局幹部;
1983.11——1985.08伊克昭盟經濟處企管科副科長;
1985.08——1988.12烏審旗計經委副主任、主任兼第一化工廠廠長;
1988.12——1991.05烏審旗副旗長;
1991.05——1995.07伊克昭盟經貿委常務副主任、黨組成員;
1995.07——2000.10東勝市委副書記、市長(1998.09——2000.07美國林肯大學工商管理研究生班學習);
2000.10——2001.09東勝市委書記;
2001.09——2003.11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委書記;
張繼平人物事件
張繼平強制措施
因涉嫌犯受賄罪、翫忽職守罪,於2014年5月21日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決定,次日由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執行刑事拘留,2014年6月5日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批准,由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執行逮捕。
[1]
張繼平立案偵查
張繼平依法雙開
2014年12月,據內蒙古紀委監察廳網站消息,張繼平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
張繼平提起公訴
被告人張繼平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指定管轄,2015年3月19日,已由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以呼檢公刑訴(2015)16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繼平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向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1]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繼平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800餘萬人民幣、10餘萬歐元、10萬美元;在支持包頭賓館轉制工作期間,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2000餘萬元,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4]
。
張繼平一審宣判
2016年1月27日,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刑事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張繼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5月22日起至2027年5月21日止。罰金於判決書生效後10日內繳納。)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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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張繼平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中國裁判文書網.2017-07-07[引用日期2019-01-01]
- 2. 包頭原副市長張繼平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 .中國經濟網[引用日期2014-12-03]
- 3. 包頭原副市長張繼平涉嫌受賄罪等被立案偵查 .騰訊新聞.2014-07-28[引用日期2017-06-13]
- 4. 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張繼平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案提起公訴 .網易新聞.2015-03-20[引用日期2015-03-20]
- 5. 內蒙古包頭原副市長張繼平等5人同日被立案調查 .人民網[引用日期2014-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