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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紞

鎖定
張紞(?-1403年),字昭季,富平(今陝西富平縣)人,明初大臣。 [3] 
張紞於洪武年間舉明經,為東宮侍讀,經多次升遷為左通政。1382年,雲南平定後,置雲南布政司,令張紞任左參政。臨行赴滇時,朱元璋賦兩首詩贈送他。1387年春,張紞回京參見皇帝,受到嘉獎,表揚他“治行為天下第一”。命令吏部對他免考,並賜予璽書。張紞在雲南任官共 17 年。凡是土地、貢賦、法令條律都由他裁定。民間的婚喪祭掃都另定規章制度,雖然改變了當地習俗,但云南人卻都樂意遵守。朝士董倫、王景等人被貶謫到那裏,張紞都以禮接待。1399年,召張紞回京任吏部尚書。惠帝下令召集天下英才,張紞所選用的都是有識之士。張紞主持吏部時,適值改變官制。後奏請皇帝封張祖為京衞知事。 [3] 
1402年,朱棣進入京師,奪取帝位後,開列前朝奸臣名單共29人,張紞也名列其中。由於尚書茹常在成祖前為他美言,寬恕了張紞的罪過並原職留用。不久,成祖處理朝政時斥責建文時變官制的人,才令張紞及户部尚書王鈍解除職務,但仍留京師,每月只發一半俸祿。為此,張紞恐懼異常,在吏部後堂懸樑自盡。張紞的著作有《雲南機務鈔黃》《冢宰文集》等。 [3] 
昭季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富平
逝世日期
1403年
主要成就
官至吏部尚書
本    名
張紞

張紞人物生平

張紞經營雲南

洪武年間,以明經考中舉人。為東宮侍書,才識通敏,受到太子的器重。
洪武十二年(1379)冬,升通政司參議,試左通政
洪武十五年(1382),雲南平,出為左參政陛辭明太祖賦詩二章賜之。歷左布政使
洪武二十年(1387)春,入覲治行為天下第一,特令吏部勿考。賜璽書曰:“過去討平西南,命官撫守,爾紞實先往,於今五年。諸蠻聽服,誠信相孚,克恭乃職,不待考而朕知其功出天下十二牧上。故嘉爾績,命爾仍治滇南。往,欽哉。”賜宴及道里費。張紞任職雲南十七年,土地貢賦、法令條格皆所裁定。民間喪祭冠婚鹹有定製,務變其俗。滇人遵用之。朝士董倫王景韓宜可等人貶謫雲南,張紞皆接以禮意。

張紞舉薦楊士奇

洪武三十一年(1398),明惠帝即位,召為吏部尚書,滇人如失父母。詔徵遺逸士集闕下。張紞所選用,皆當其才。會修《太祖實錄》,命試翰林編纂官,張紞奏舉楊士奇第一,大喜説:“明達時務,有用之才,不但文辭之工也”,授王府審理,楊士奇由是知名。

張紞自經而死

明成祖入京師,錄中朝奸臣二十九人,張紞名列其中。明成祖以茹瑺言,宥免張紞,仍任故職。不久,明成祖臨朝而嘆,咎建文時之改官制者。諭旨:“卿二人久事皇考,習知典故,今皆老矣”,於是令張紞及户部尚書王鈍解除職務,月給半俸,居京師。張紞懼,自經於吏部後堂,妻子相繼投池而死。 [1-2] 

張紞軼事典故

張紞在吏部,改變官制,小吏張祖説:“高皇帝(明太祖)立法創制,規模甚遠。今更之,未必勝,徒滋人口,願公力持之。”張紞不能用,但是心裏認為張祖賢能,於是奏為京衞知事。後張紞死,屬吏沒有人敢於探視,只有張祖經紀其喪。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