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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永明

(明朝大臣)

鎖定
張永明(1499-1566),字鍾誠,號臨溪,浙江承宣布政使司湖州府烏程縣(今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人。嘉靖十四年(1535)進士,授蕪湖知縣,擢南京刑科給事中,連劾張瓚嚴嵩嚴世蕃等。累官至左都御史,時嵩已罷,乃以整飭綱維為己任。旋被劾,辭官歸。贈太子少保,諡莊僖。 [2] 
本    名
張永明
鍾誠
臨溪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湖州府烏程縣(今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
出生日期
1499年
逝世日期
1566年
主要作品
《莊僖公文集》
官    職
左都御史
追    贈
太子少保
諡    號
莊僖

張永明史籍記載

張永明,字鍾誠,烏程人。嘉靖十四年進士。除蕪湖知縣。獻皇后梓宮南祔,所過繁費不貲。永明堊江岸佛舍為殿,供器飾箔金,財用大省。尋擢南京刑科給事中。寇入大同,山西總督樊繼祖,巡撫史道陳講等不能御,永明偕同官論其罪。已,又劾兵部尚書張瓚黷貨誤國,又劾大學士嚴嵩及子世蕃貪污狀。已,又劾兵部尚書戴金為御史巡鹽時,增餘鹽羨銀,阻壞邊計。疏雖不盡行,中外憚之。
出為江西參議。累遷雲南副使,山西左布政使。以右副都御史巡撫河南。伊王典楧恣橫,永明發其惡,後竟伏辜。四十年遷刑部右侍郎。未上,改吏部,進左。尋拜刑部尚書。居數月,改左都御史。條上飭歷撫按六事。御史黃廷聘按浙歸,道湘潭,慢知縣陳安。安發其裝,得所攜金銀貨幣。廷聘皇恐謝,乃還之。永明聞,劾罷廷聘。浙江參政劉應箕先為廷聘論罷,見廷聘敗,摭其陰事自辨。永明惡之,劾應箕,亦斥。
故事,京官考滿,自翰林外皆報名都察院,修庭謁禮。後吏部郎恃權,張濂廢報名,陸光祖廢庭謁。永明榜令遵故事,列儀節奏聞,詔諸司遵守。郎中羅良當考滿,先詣永明邸,約免報名庭謁乃過院。永明怒,疏言:“此禮行百年,非臣所能損益。良輕薄無狀,當罷。又卿貳大臣考滿,詣吏部與堂官相見訖,即詣四司門揖,司官輒南面答揖,亦非禮,當改正。”良疏辨,奪俸。詔禮部會禮科議之,奏言:“永明議是。自今吏部郎其承舊制。九卿翰林官揖四司,當罷。”詔可。
永明素清謹。掌憲在嚴嵩罷後,以整飭綱維為己任。會給事中魏時亮劾,永明力求去,詔許馳驛歸。明年卒。贈太子少保,諡莊僖。 [1] 

張永明代表作品

有《莊僖文集》五卷,《四庫總目》並行於世。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