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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永明

(晉寧縣"5·07"系列殺人案罪犯)

鎖定
張永明(1955年8月 [3]  -2013年1月10日),男,雲南省晉寧縣晉城鎮南門村人。
2012年7月28日,張永明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賠償11名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
中文名
張永明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55年8月 [3] 
逝世日期
2013年1月10日
出生地
雲南省晉寧縣

張永明人物經歷

張永明,生於1955年8月。 [3] 
1979年曾因故意殺人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後曾多次減刑,於1997年出獄返回晉寧老家。
自2008年以來,張永明在其居住地附近行人稀少的路段,趁人不備,對單獨行走的受害人實施暴力襲擊,致受害者死亡後,通過碎屍、焚燒、掩埋等多種方式銷燬罪證。
2013年1月10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將張永明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2] 

張永明人物事件

2012年5月,有媒體曝出昆明市晉寧縣晉城鎮有多名男子接連失蹤。
2012年5月9日,昆明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辦公室發佈晉城失蹤人員調查工作進展,警方已抓獲犯罪嫌疑人張永明。
2012年7月28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晉寧縣“5·07”系列殺人案進行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張永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賠償11名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 [1]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張永明未上訴,檢察機關未抗訴。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複核後,裁定同意原審判決,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