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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夔

(北宋官員)

鎖定
張夔,字志堯,原光德鄉氵戀洲都(今大埔縣光德鎮)人,生於北宋熙寧元年(1068年)。張夔於重和元年(1118年)登進士,任茂名縣(今廣東茂名)知縣。他拒絕豪勢人家賄賂,斥逐貪污瀆職官吏。各級官吏譽他為清廉正直的官吏第一名。宋高宗特賜詔褒獎,並在宮內的屏風上寫着“南有張夔,北有周昕”。 [1] 
本    名
張夔
伯岸
致堯
所處時代
宋朝
出生地
光德鄉灤洲都

張夔人物簡介

張夔,北宋政和七年(1117年)進士,出任茂名知縣。有犯法豪紳買通他的親近胥吏,試圖向他行賄,但他不為所動,將豪紳定罪,並將近吏革職。豪紳散佈流言中傷他,太守拘捕近吏重審此案。張夔帶案卷面見太守拒理力急,終於弄清案情,還其清白。因此稱南中諸縣第一清介官吏,擢升為廉州通判。後張夔升任新州(今廣東省新興縣知州,在任時興辨學校,捐俸刻印《四書》和《五經》,送給當地子弟;又興修水利,築陂蓄水,當地百姓稱所築的陂為“張候坡”。70歲時致仕歸鄉,南宋紹興二十七年(1157年)逝世。

張夔軼事典故

張夔任茂名縣(今廣東茂名)知縣時,拒絕豪勢人家賄賂,斥逐貪污瀆職官吏。各級官吏譽他為清廉正直的官吏第一名。宋高宗特賜詔褒獎,並在宮內的屏風上寫着“南有張夔,北有周昕”。
不久張夔升任廉州(州治在今廣西合浦)通判。廉州出產沉香、生金,到那裏做官的人大多蒐括財富,滿載而歸,而張要卻點滴不取。
後來,張夔被提升為新州(州治在今廣東新興)知州。到任後的第一件事是興辦學校。他還捐獻俸錢刊印“五經”,發給民間子弟學習,又倡導民眾築堤匯聚水源,用來灌溉幾千頃田地,百姓稱此堤為“張侯陂”。張夔50歲登進士。70歲告老退休,紹興三十一年(1161年)逝世,終年93歲。著有《祿隱集》。
張昌裔是張夔的兒子,宣和六年進士,任容州(州治在今廣西容縣)通判時,張夔作詩教導他:“慎勿與人交水火,好留名節重邱山。” “勿與人交水火”,意思是不要向人索取或接受贈予,即使是乞水借火等小事也不要,告誡他要清淨廉潔。昌裔後改官居瓊州(州治在今海南瓊山)通判,奉公守法,大有其父作風。 [1] 

張夔史書記載

張夔,字致堯,宋光德鄉灤洲都(今大埔縣光德鎮)人。登重和元年進士。宰茂名,有豪户犯法,欲欲厚賄,賂近吏微諷之,夔廉知,亟發其事,置豪於法,並其吏黜之。獄成,上於州。豪復以飛語中夔,守疑其冤,逮吏訊之。夔抱牘詣州自辨,即投告身求去,守悟,竟置豪罪,勉夔復就職。自是諸司薦其清介南中,諸縣夔為第一。高宗賜璽書褒獎,擢判廉州。
廉產沉香、生金,前後任者囊以歸。夔至一無所取。時山寇竊發,屬夔督捕。諭以禍福,限令歸農。不旬日間皆投戈散去。
遷知新州,首興學校。捐俸梓五經,擇民間子弟之俊誘者誦習之。築陂瀦水,灌民田千餘頃,民共賴之,稱為張侯陂。
前後皆以清節著。高宗嘗書其名於屏,曰:“南有張夔、北有周昕”。(案:周志列此於“賜璽書”句下。海陽新志從之。然此恐非一時事,故仍從饒平志、《粵大記》、阮志)。夔五十登第,七十致仕,卒年九十三。所著有《祿隱集》。
子:昌裔,通判容州。夔嘗示以詩曰:“慎勿與人交水火,好將名節重丘山。”後改瓊州,謹飭不替父風。

張夔親屬成員

兒子:張昌裔
曾孫:張雷 [2] 
在大埔縣,早在建縣前的宋朝,就湧現了張夔、張昌裔父子進士。
參考資料
  • 1.    張夔  .梅州市政協[引用日期2022-10-29]
  • 2.    張雷  .梅州市政協[引用日期202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