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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文改制

鎖定
建文改制,又稱建文新政 [3]  ,是指明朝建文年間(1399年~1402年),建文帝朱允炆方孝孺齊泰黃子澄等文臣推行的改革,主要針對洪武時期留下的嚴刑峻法、苛捐雜税、藩王擁兵等問題進行改革。建文帝積極地調整政策、革故鼎新,對緩和社會矛盾、促進社會發展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建文改制對官名、宮名、殿名等仿周禮頻繁更改,徒增紛擾,具有流於形式、不切實際的“鋭意復古”性質。加之建文帝在削藩問題上連連失誤,朱棣發起“靖難之役”導致建文王朝的終結,一些有意義的革新措施也未能有效推行,使得建文改制以失敗告終。 [3]  [6] 
中文名
建文改制
發生時間
1399年 至 1402年
發生地點
中國
主要人物
建文帝
主要人物
方孝孺
黃子澄
齊泰
朝    代
明朝

建文改制歷史背景

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明太祖朱元璋駕崩,皇太孫朱允炆即位,改元建文,史稱建文帝。此時,建文帝接掌的明王朝局面穩定,國家統一,政治安定,吏治清明,封建經濟也得到較快的恢復和發展。但同時,明太祖時期留下的重武輕文、嚴刑峻法、江浙重賦税和冗官冗員等問題又亟待改革,建文改制便是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推行的。 [3]  [5] 

建文改制事件起因

建文帝即位後,明太祖治國時期遺留的弊端愈發突出,一是嚴刑峻法,封建專制的高壓政治氛圍十分嚴酷,二是藩王手握重兵,尾大不掉,使建文帝感到難以駕馭。另外,明太祖在位時期,“江浙賦獨重”,沉重的賦税問題也影響着江浙一帶的經濟民生。因此,建文帝即位便開始推行改革。 [3]  [4] 

建文改制事件經過

建文改制重文輕武

建文帝即位之後一改明太祖時期的武治天下、重用武將的傳統,重用文人士大夫,將翰林院修撰黃子澄召為太常卿,令其參軍國事,將漢中府教授方孝孺任命為翰林院侍講等。同時提升文官的地位,比如將六部尚書升為正一品官員,太僕寺寺丞舊六品,被提升為五品官員,各布政司布政使從二品,被提升為正二品官員等等。此舉使當朝的文人 士大夫們踏實的為朝廷效力,輔佐建文帝。 [3]  據方孝孺的《遜志齋集》記載:“皇上嗣大寶位,清心恭己,喜怒不形,輕徭減賦,賞罰以類,舉措得宜,行之期年,萬姓悦服,羣生欣豫, 薄海內外,薰為太和。”可以看出文官方孝孺對建文帝政策的支持與讚揚,以至於在朱棣即位後,將建文朝重用的官員齊泰、方孝孺等人稱為“奸臣”,大肆誅殺。但由於文人對戰略戰術紙上談兵,缺乏實戰經驗,建文帝過於重用文人,導致戰略失敗,所以在與朱棣交戰的時候最終失敗。 [5] 

建文改制寬省刑獄

建文帝在皇太孫時期,就已參與到司法案件的審理當中,並且參考禮經和歷朝刑法,修改《大明律》數處,主張寬大治國。 [1]  即位之後,將《大明律》中多條內容進行修改,以仁義教化天下。建文二年(1400年 )春,將都察院改為御史府,又使其職責發生了轉變,由明太祖專門用於審查刑事案件的機構,改為專門宣傳教化賢良之風,反對腐敗的糾察機構,以期達到教化百姓、寬刑省獄的目的。建文帝減少殺戮、平反冤案,不用嚴刑峻法約束天下子民,宣傳以德服人,以至於在建文一朝“罪至死者多全活之”。 [5]  [6] 

建文改制更改官制

面對朝廷中冗官冗員的現象,建文帝在即位之初進行了改革,如裁撤六科給事中和各布政使司的左、右布政使的職位,只設布政使一人,對於大理寺、五軍都督府也減少了官員的數額,同時省幷州縣,加強對州縣的治理, 四年間撤銷的縣有39個、州9個、巡檢司73個、河伯所49個、遞運所15個、水馬驛48個税課局109個、税課司41個,並省去府州縣訓導104個和其他一些官吏。提高了行政辦事效率,更好的發揮各機構的能力。明人朱鷺認為:“然在後世,民殘於多牧,祿縻於亢員,重以中官出使,道路繹騷,則汰官,省邑二事,固亦有足採者。未可謂建文時政,畢竟非也。” [7] 
然而,建文帝多次修改官名,如將通政司改名為通政寺,大理寺改為大理司太常寺卿改為太常卿,光祿寺卿改稱光祿卿等;對於宮殿的名稱也進行了改變,謹身殿改為正心殿,午門改為端門,端門改為應門,承天門改為皋門等。這些改革只是名稱上的變化,追求鋭意復古,並無實際意義,徒增干擾。 [2] 

建文改制經濟改革

明朝初 期。江浙地區的地主地處富饒之地,明太祖在政治上限制其地位,經濟上對其壓迫,江浙地區的賦税要比其他的地區高出數倍,人民處於高壓的狀態,嚴重打擊了生產積極性。建文帝在經濟上減輕賦税,即位同年下詔“賜天下明 年田租之半”,對江浙地主進行減賦, 規定“畝毋逾一斗,蘇、松人仍得官户部。”這些措施深得人心,有利緩解了江浙地區與皇權之間的矛盾,促進了江浙地區的經濟發展。但是,建文經濟方面的改革也有“慕古”的成分,方孝孺是建文帝重用的文官之一,他研究 《周禮》認為,經濟上應該實行井田制。但不符合社會發展潮流,是行不通的,所以這一不切實際的設想沒有實施,達到預想的結果。 [3]  [5] 

建文改制推行削藩

建文帝為皇太孫時,便已擔心諸王擁兵自重,開始考慮削弱藩王的權力。明太祖曾説:“ 朕將抵禦胡虜的大任託付給諸王,可令邊境不亂,留給你安寧”。朱允炆卻問:“胡虜不安定,讓諸王去防禦,可若是諸王不安分,誰去抵禦呢?”。明太祖默然,朱允炆認為應該“以德懷之,以禮制之,不可則削其地,又不可則變置其人,又其甚則舉兵伐之”,明太祖也認為他的看法確實無可代替。 [8] 
建文帝即位後,增置各藩王府中的朝廷官員,並提高他們的地位。洪武年間,王府官員的身份與權力都很低,方孝孺向建文帝建議諸王“尊崇之極 ,而驕泰易滋。左右之臣位勢卑下,不能矯其失”,因而應“為深長之思,增立輔臣,重其職任,俾知尊賢取友,以成令德”。於是,建文帝除增設王府官員以外,還規定王府的官員對藩王稱名而不稱臣,見禮如賓師。同時削弱諸王兵權,令其不得節制文武吏士 。 [9]  這實際上是建文帝強幹弱枝 、壓抑宗藩的一項措施 。 [3] 
方孝儒 方孝儒
高巍主張建文帝效仿西漢主父偃的“推恩令”,採用推恩削藩。除此之外,還倡導“徙地推恩”,即將子孫分封到其他地方,户部右侍郎卓敬提出,將北方藩王重新分封到南方,並應當首先剷除燕王。但建文帝均未予採納,在太常寺卿黃子澄和兵部尚書齊泰的建議之下,決定進行武力削藩,先派兵逮捕周王,又連續削奪齊王、代王、岷王,湘王畏懼,自焚而死。燕王朱棣雖按兵不動,但是建文帝的所作所為盡在眼中,就更加堅定了謀逆的決心,他加緊擴充自己的軍事實力,準備作戰,最終以“清君側”的名義,認為建文帝為奸臣所惑,”發動了“靖難之役”。 [5] 

建文改制事件結果

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明太祖駕崩後,建文帝實行削藩政策,明中央政府與地方藩王的衝突愈演愈烈,建文元年(1399年),燕王朱棣起兵反抗,建文四年(1402年),“靖難之役”以建文帝的失敗而告終。 [4]  戰爭開始時,建文朝廷一再在軍事上犯錯,最終戰敗,朱棣攻入南京之後,在南京稱帝,史稱明成祖。明成祖即位後,將建文年間改變的制度幾乎全部恢復為洪武舊制,並革除建文年號,將建文四年的記事,改沿用洪武年號記錄。此外,還將錢糧、兵馬以外所有榜文、奏書盡數燒燬。建文改制也隨着建文王朝的覆滅而結束。 [4] 

建文改制歷史影響

建文改制積極影響

建文帝針對明太祖時期實行嚴苛政策的弊端進行改革,改重武輕文,重用文人方孝孺等人,激起了文人蔘政的熱情,形成建文帝與文人士大夫之間的和諧。對洪武時期嚴苛的法律進行了修改,寬刑省獄,減少殺戮,用意在於形成以仁治天下的新氣象。在政治經濟方面進行改革,減少江浙地區的賦税,實行惠民之風,教化百姓,有利於各地區之間的交流與融合。 [5] 

建文改制消極影響

建文帝鋭意復古,方孝孺建議實行井田制,改革地名官名,這些改革措施是沒有實際意義的,不能從根本上“惠民”;在削藩這件事上沒有掌握合適的時機,採取正確的策略,避重就輕。首先削實力不強的周王等五王,給了燕王朱棣足夠的準備時間,其次在戰術上不如燕王,由於重用文人,不滿武官以及“武臣犯法失職者悉奔燕”,所以燕王擁有眾多善於謀略的武將。據《高巍傳》記載,高巍主張實行推恩的措施,將在北諸王子弟分封於南,在南諸王子弟分封於北,且時機不成熟,不宜削藩。”但是建文帝進行削藩卻只是聽從齊泰黃子澄的建議,導致燕王朱棣奪取皇位,建文帝的改革措施終止,葬送了建文一朝。 [5] 

建文改制歷史評價

(明)朱鷺《建文書法擬》:四年之間,今日省州,明日省縣;今日並衞,明日並所;今日更官制,明日更勳階。宮門殿門,名題日新,雖干戈倥惚,而曾不少休。一何擾也。 [2] 
毛佩琦:建文新政給社會帶來一定好處,因此明人有“四載寬政解嚴霜”之譽,他的“仁聲義聞”甚至遠播西域、朝鮮,直到抗日戰爭時期,“大理民家仍有以惠帝(建文帝)為鼻祖者”,中原地區關於建文帝的傳説更多:“父老嘗言,建文四年之中,值太祖法律修明之後,又一切以㥫大行之,治民幾等於三代。一時士大夫崇尚禮義,百姓樂利而重犯。家給人足,外户不闔,有得鈔於地而置屋檐而去者。又燕師至日,哭聲震天,而諸臣或死或遁,幾空朝署。蓋自古不幸失國者未有得臣民之心若此者矣。”這些記載和傳説,足以與建文新政相印證。 [4] 
晁中辰:建文新政雖然失敗了,但它卻給後世提供了深刻的經驗教訓 。例如,革新一定要抓住主要問題,一些重大措施的出台要選準時機,態度要堅決,不可急於求成,決不可做那些沒任何實際意義而徒增紛擾的變更。人類社會需要在不斷革新中前進。為了少走彎路,不僅需要汲取歷史上成功的經驗,也需要研究失敗的教訓。建文新政可視為這方面的一個典型。 [3] 
參考資料
  • 1.    (清)張廷玉《明史·恭閔帝本紀·卷四》:初,太祖命太子省決章奏,太子性仁厚,於刑獄多所減省。至是以命太孫,太孫亦復佐以寬大。嘗請於太祖,遍考禮經,參之歷朝刑法,改定洪武《律》畸重者七十三條,天下莫不頌德焉。
  • 2.    (明)朱鷺:《建文書法擬》:四年之間,今日省州,明日省縣;今日並衞,明日並所;今日更官制,明日更勳階。宮門殿門,名題日新,雖干戈倥惚,而曾不少休。一何擾也!
  • 3.    晁中辰:《論建文新政》,《史學集刊》2003年第2期
  • 4.    毛佩琦:《建文新政和永樂“繼統”》,《中國史研究》1982年第2期
  • 5.    尚立娜:《論建文改制》,《哈爾濱學院學報》2018年第11期
  • 6.    牛建強,閻現章:《試論明朝建文帝的維新政策》,《史學月刊》1987年第2期
  • 7.    (明)朱鷺《建文書法擬》:然在後世,民殘於多牧,祿縻於亢員,重以中官出使,道路繹騷,則汰官,省邑二事,固亦有足採者。未可謂建文時政,畢竟非也。
  • 8.    (明)尹守衡《皇明史竊·卷三·革除記》:太祖語太孫曰:' 朕以御虜付諸王,可令邊塵不動,貽汝以安'。太孫曰:' 虜不靖,諸王御之;諸王不靖,孰御之?'太祖默然,良久曰:' 汝意如何?' 太孫曰:' 以德懷之,以禮制之,不可則削其地,又不可則變置其人,又其甚則舉兵伐之'。太祖曰:' 是也,無以易此矣'。
  • 9.    (清)張廷玉《明史 ·恭閔帝本紀·卷四》:詔諸王毋得節制文武吏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