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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

鎖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是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和自治區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精神,制定本規定。是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文化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8] 
2018年11月1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掛牌成立。 [2] 
中文名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
外文名
The Guangxi Zhuang Autonomous Region Culture and Tourism Department
成立時間
2018年11月15日
辦公地址
南寧市青秀區南湖街道金湖南路24號 [9] 
行政級別
正廳級
隸屬機構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現任廳長
甘霖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人員編制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
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機關行政編制107名。設廳長1名,副廳長4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9名(含自治區文物局副局長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2名。 [8]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文化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遊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重點設施、重大項目建設。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內外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進全域旅遊、特色旅遊、鄉村旅遊、紅色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化。
(六)指導、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全區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指導行業職業教育工作。
(七)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區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九)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協調和指導全區假日旅遊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系統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區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管理全區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實施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組織承辦部省(區)共建項目。
(十二)統籌規劃全區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組織協調文物資源調查,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文物資源資產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導全區博物館、文物管理機構業務建設。
(十三)完成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3]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查督辦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信訪、應急、安全、檔案、信息、政務公開、績效考評等工作。統籌全區文化、旅遊節慶活動管理工作。
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協調文化和旅遊系統政策調研工作。協調推進國家和自治區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承擔文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工作。統籌文化安全和意識形態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統籌協調文化和旅遊行業“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導和推動跨境旅遊合作區、邊境旅遊試驗區工作。
人事處
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及隊伍建設等工作。協調定點扶貧工作。
財務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負責全區文化和旅遊經濟運行分析及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負責編制專項資金使用計劃,承擔資金使用的評審和績效考評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全區重點及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
藝術處
擬訂全區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自治區水準及民族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區性藝術比賽、展演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旅遊演藝,促進藝術創作生產與旅遊產業融合發展。
公共服務處
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定全區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羣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羣藝館(文化館)、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和旅遊集散中心、旅遊諮詢服務中心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協調推進旅遊廁所革命工作。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文化志願服務。
信息科技教育處
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以及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開展文化和旅遊大數據工作,推進信息資源共建共享和開發利用。歸口管理行業標準化建設。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指導文化和旅遊行業職業教育工作。歸口管理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統籌新聞宣傳工作。
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擬訂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指導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展示、傳習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推動傳統工藝振興、旅遊商品開發。
產業發展處
擬訂全區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組織招商引資工作。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和重大旅遊項目建設。指導、促進文化企業和旅遊企業發展。協調促進文化和旅遊服務業發展。
資源開發處
組織擬訂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承擔全區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生態旅遊、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統籌鄉村文化振興和行業扶貧工作。統籌旅遊資源開發利用與服務質量標準評定工作。
市場管理處
擬訂全區文化市場和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指導文明旅遊工作。承擔導遊隊伍建設、管理和體制改革等工作。負責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監測、假日市場、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擬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區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全區性、跨區域文化和旅遊市場重大案件。統籌文化和旅遊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宣傳推廣處
擬訂全區文化、旅遊形象品牌推廣戰略及旅遊促進獎勵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內文化和旅遊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全區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的國內宣傳推廣。組織、協調文化產品、創意產品、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宣傳促銷工作。統籌國內區域交流合作。
全域旅遊促進處
指導和推進全區全域旅遊特色旅遊紅色旅遊工作。擬訂全域旅遊發展規劃和創建廣西特色旅遊名縣相關政策措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示範區和廣西特色旅遊名縣創建工作。擬訂全區紅色文化旅遊發展規劃和協調製定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紅色文化旅遊資源開發、產品建設、人員培訓及紅色旅遊經典景區建設工作。承擔自治區紅色旅遊發展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對外交流合作處
指導、管理全區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實施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管理和審批文化對外交流事項。統籌國際及港澳台區域交流合作。協調落實部省(區)共建項目有關工作。
文物保護古處
負責擬訂全區文物保護與考古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文物保護、考古工作和重大項目實施。組織申報國家、自治區文物保護單位。承擔文物保護與考古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和相關資質、資格認定工作。指導、協調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申報、保護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不可移動文物資源調查,管理國有文物資源資產。指導、實施歷史文化名城(鎮、村)、歷史文化街區、傳統村落中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工作。
博物館與文物安全處
指導全區博物館工作。組織制定全區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管理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擬定文物和博物館科技化、信息化規劃並推動落實。負責博物館設立、變更、中止的備案和國家二三級博物館評估定級工作。承擔國有二三級文物藏品的有關審核審批事項。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合作。指導社會文物搶救、徵集工作。指導全區不可移動文物和博物館安防、消防防雷項目的管理實施。組織指導文物和博物館安全保衞工作。承擔文物拍賣和涉案文物鑑定管理工作。
自治區文物局
負責全區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指導協調文物資源調查,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文物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日常工作由文物保護與考古處、博物館與文物安全處承擔。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 [4]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其他事項

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自治區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
本規定自2019年1月5日起施行。 [8]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現任領導

廳黨組書記:甘霖
廳長:歐餘軍 [14] 
廳紀檢監察組組長、黨組成員:零海康 [17] 
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謝日萬
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班華勤
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黃耀林
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吳玉國 [16] 
一級巡視員:唐正柱 [5-6]  [15] 
一級巡視員:賴富強 [17-18]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所獲榮譽

2021年5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資源開發處 [7]  榮獲2019—2020年度廣西壯族自治區脱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2021年11月,自治區文化和旅遊政策法規處被擬表彰為2016年-2020年廣西壯族自治區普法工作先進單位。 [10] 
2022年8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藝術處被表彰為全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 [11-1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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