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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地質學會

鎖定
廣東省地質學會(Geological Society of China,GSC),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由省內具有一定學術水平的地質科學技術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學術性羣眾團體。是省科協的組成部分,也是中國地質學會(中國地質學會掛靠在國土資源部)的組成部分。業務指導單位為廣東省國土資源廳,掛靠單位是廣東省地質局,社團登記機關為廣東省民政廳
中文名
廣東省地質學會
外文名
Geological Society of China,GSC
組織隸屬
廣東省國土資源廳
註冊機構
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地質學會發展歷史

廣東省地質學會的前身,是新中國成立前中國地質學會在中山大學地質系及兩廣地質調查所中所設的中國地質學會會員小組(中國地質學會成立於1922年2月3日),1952年成立中國地質學會廣州分會,理事長是中科院院士(學部委員)陳國達。1964年改稱廣東省科協地質學會(列為第一屆),1980年改名為廣東省地質學會,一直掛靠在廣東省地質礦產局,此後學會理事長均由廣東省地質礦產局(地勘局、地質局)總工、副局長或局長擔任。 [1] 

廣東省地質學會組織結構

廣東省地質學會第九屆理事會成員名單
(2013年11月7日廣東省地質學會第九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理 事 長: 廣東省地質局局長
常務副理事長:杜海燕 廣東省地質局總工程師
副理事長:温 寧 國土資源部廣州海洋地質調查局
徐義剛 中科院廣州地化所所長
敖文波 廣東省核工業地質局總工程師
彭少梅 廣東省有色金屬地質局局長
呂金水 廣東省地震局副局長
阮文波 深圳市地質局局長
曹 傑 新星石油廣州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王振峯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總地質師
賈建業 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市政工程系主任
常務理事:許史興、楊天源、何俊美、梁池生、林希強、張光學、楊勝雄、曾文偉、劉啓玲、王 燕、張芳枝、陳國能、鄭 卓、張國培、孫國良、王 琦、馬蘭峯、鄭小戰、趙建國、張德高、黃棟林、王匯明、黃光慶、詹文歡、劉洪文、餘子桃、彭偉平、張杏清、尤永春、馮 超、陳鴻敏、盧映新、黃國龍、許少平、吳衞平、李春生、張建國、黃宇輝、許漢森、陳政民、何 平、金亞兵、羅高雄、孫曉明、楊木壯、何 貴、侯榮豐、周永章、賈會業、梁冠傑、曹姝
理事: 鍾秋良、王宏斌、李學傑、鄭 濤、張福強、譚永強、趙 耀、餘演波、龔淑雲、馬松貴、餘鳳翥、莫東平、童傳新、楊小強、劉良貴、周尤英、楊富初、劉培松、劉如春、周金文、洪 翊、潘岐海、林鄭楷、胡紅拴、鄭志文、李德洲、周心經、彭衞平、連長江、馬海毅、彭樊源、吳國榮、楊昌斌、孫 珍、熊金安、陳加紅、馬君偉、羅錦華、莊文明、甘展孜、劉石華、黎洲輝、康洪星、劉立文、程少華、魏國靈、湯志軍、王 金、榮永謙、古鋭開、林希強、方偉彬、陳 平、王曙光、魏環錫、鄧 高、孟凡強、侯舜瑜、鄧燕林、林 強、蘇文聰、賴中信、盧石坤、陳福權、陳德華、曹豪傑、張新雄、蔣祖浩、何穎駒、唐 靈、陳遠輝、李更爾、王世彪、李靜榮、藍 冰、虞列沛、李新寧、胡友軍、姚元明、劉金森、徐紅霞、楊 錚、周 平、範維強、吳龍文、司徒結藹、陳紹光、胡 輝、陳曉平、常向陽、宿文姬、張正棟、郭良田、林永華、黎賢宇、陳 曦、彭華貴、王 雷、詹 松、向永全、徐 峯、李思平、黃勝文、嚴志強
(以上排名不分先後)
秘書長: 林希強 [2] 

廣東省地質學會組織章程

中國地質學會會員管理規章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學會名稱為中國地質學會,英文譯名為“Geological Society of China”,縮寫為GSC。
第二條 中國地質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是由中國地質科學技術工作者自願組成、依法登記成立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的法人社會團體,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發展我國地質科技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本會代表中國地質學界參加國際地質科學聯合會及其下屬學術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團結廣大地質科技工作者遵守憲法,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指導下開展活動;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民主辦會的原則;積極倡導獻身、求實、創新、協作的精神和優良學風;促進地質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地質科學技術的普及與推廣,促進地質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地質科學技術與經濟相結合,促進人類與自然的和諧發展,為我國地質事業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以及掛靠部門國土資源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北京市西城區百萬莊大街26號(中國地質科學院內),郵政編碼:100037。
第二章 業 務 範 圍
第六條 本會圍繞我國地質科學技術與相關領域開展以下業務活動:
1.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加強同國內外地質科技團體和地質學家的聯繫;
2.編輯、出版、發行本會主辦的地質科技期刊;
3.向社會普及地質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方法和科學思想;
4.開展繼續教育,舉辦不同類型的講習班,推廣先進的地質理論和技術方法;
5.接受主管部門委託,開展中國註冊地質師的資格認證工作,承辦註冊地質師執業准入資格日常管理工作;
6.開展地質科技諮詢服務和地質科技開發工作;接受委託,對國家地質科技發展戰略、政策和經濟建設中的重大決策進行科技諮詢;開展地質科技項目論證、成果鑑定和獎勵評審、文獻和標準的編審、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評定等;
7.發現和舉薦地質科技人才,表彰、獎勵在地質科技活動中取得優秀成績的會員和科技工作者;
8.向黨和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地質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建議,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9.舉辦為會員服務的其他事業和活動。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