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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地方税務局

鎖定
廣東省地方税務局是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粵發〔2009〕8號)設立的税務行政單位,是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2018年6月15日,國家税務總局廣東省税務局掛牌成立,標誌着原廣東省國家税務局、原廣東省地方税務局正式合併。 [1] 
中文名
廣東省地方税務局
地    點
廣東省
類    型
税務局
文件號
粵發〔2009〕8號
直    屬
廣東省人民政府
職    責
定地方各税、費的徵收管理辦法等

廣東省地方税務局職能處室

廣東省地方税務局機關黨委

機關黨委辦公室是廣東省地方税務局主管機關黨羣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負責省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的決定。
(二)承擔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三)承擔黨員遵紀守法教育工作;檢查黨組織和黨員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依法查處違反黨章及其他黨內法規的行為;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
(四)承擔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機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地税文化建設;瞭解、反映羣眾的意見,維護羣眾的正當權益,協調解決羣眾的實際困難。
(五)承擔入黨積極分子教育、培養和考察工作,承辦發展黨員工作。
(六)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羣眾組織的工作。
(七)組織實施機關黨務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
(八)在職責範圍內提出並編寫信息化相關業務需求,承擔相關係統運行中的業務管理。
(九)按規定提供省局門户網站相關欄目的信息內容。
(十)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一)組織舉辦民主生活會的職責劃分。廉政自律專題民主生活會由派駐省局監察室組織;省局黨組其他民主生活會由機關黨委辦公室組織;對各市局黨組民主生活會的指導協調由基層工作處負責。
(二)省局機關的擁軍優屬工作由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各市局的擁軍優屬工作由基層工作處負責指導協調。

廣東省地方税務局辦公室

主要職責
辦公室是廣東省地方税務局主管日常公務、文秘和局機關事務的綜合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信訪、維穩、保密、普法等工作;承擔税收宣傳、政務公開和新聞發佈工作;管理其他行政事務。具體職責是:
(一)組織全省税務工作會議及省局召開的其他綜合性會議,彙總省局機關會議計劃。
(二)組織起草和審校省局重要文稿,組織工作性調查研究和信息交流,編輯《信息專報》、《領導參閲》、《廣東地税簡報》等信息刊物。
(三)承辦省委、省政府和税務總局文件,省領導和税務總局領導指示,省局領導批示、省局會議決定事項、省局領導交辦和其他重要事項的督察督辦工作。
(四)承辦省局領導的秘書和文電運轉工作,承辦省局局務會議、省局大型專題會議的組織和記錄工作,起草會議紀要,編寫大事記,承擔組織、協調省局維穩工作和應急管理工作。
(五)承擔税收新聞發佈和宣傳工作。發佈税收新聞;擬訂並組織實施税收宣傳計劃,組織、協調全省地税系統的税收宣傳,策劃併發布税收公益廣告,推廣VI標識以及其他税收宣傳工作。
(六)擬訂省局機關有關工作制度,處理日常行政事務;制定和落實税務系統保密制度。
(七)指導全省地税系統公文管理;辦理省局機關公文的收發、運轉、審核和印製工作;承辦省局機關檔案的保管和利用工作;管理省局印章。
(八)統籌協調羣眾來信來訪工作;指導全省地税系統信訪工作。
(九)組織辦理省人大代表建議和省政協委員提案。
(十)組織實施辦公室業務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
(十一)在職責範圍內提出並編寫信息化相關業務需求,承擔税務辦公自動化系統運行中的業務管理。
(十二)統籌省局機關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地税系統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三)按規定提供省局門户網站相關欄目的信息內容。
(十四)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一)税收宣傳工作職責劃分。辦公室負責省局面向社會各界的税收宣傳工作的計劃、組織、協調、指導和推動;納税人服務中心負責面向納税人的税收政策法規諮詢輔導和宣傳工作。
(二)税務辦公自動化職責劃分。辦公室承擔税務辦公自動化系統運行中的業務管理、需求提出和業務更新;税務辦公自動化的規劃和建設由徵管和科技發展處負責,辦公室參與。徵管和科技發展處承擔税務辦公自動化系統運行中的技術設計和安全管理。
(三)普法工作職責劃分。普法工作由辦公室統籌協調,相關處室參與。
(四)省局領導就分管工作召集的專題會議的組織和記錄工作,由牽頭業務部門負責。

廣東省地方税務局政策法規處

主要職責
政策法規處是廣東省地方税務局主管税收政策和税收法制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協助配合上級部門起草地方税收法規和實施細則;研究提出地方税制改革建議;擬訂地方税收業務的規章制度;承辦重大税收案件的審理工作;承擔省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税務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組織實施税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落實執法責任制考核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研究提出地方税制改革建議;調查研究涉及多税種的、體制性的綜合、專題類税收政策問題;協調並擬定綜合性地方税政業務的規章制度;審核會籤局內税收政策文件,承辦局外綜合税政文件會辦工作。
(二)擬訂全省地税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總體規劃,擬定和組織落實有關依法治税的制度、措施。
(三)協助配合上級部門起草地方税收法規、規章草案及規範性文件;承辦税收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四)組織實施對税收規範性文件進行清理、評估;對税務部門規章提出清理建議;承擔地方性税收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的備查備案工作。
(五)指導、協調、辦理税務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擬訂和執行税收行政處罰的具體辦法;牽頭重大税收案件的審理工作;承辦税收案件審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辦涉及多部門、多税種、綜合性税收政策文件工作。
(六)組織實施税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落實執法責任制考核工作。
(七)組織辦理涉税反補貼案件應對工作。
(八)指導全省地税系統的政策法規工作,組織實施政策法規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
(九)在職責範圍內提出並編寫信息化相關業務需求,承擔相關係統運行中的業務管理。
(十)按規定提供省局門户網站相關欄目的信息內容。
(十一)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省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的有關管理工作,由政策法規處牽頭負責,相關處室參與

廣東省地方税務局管理處

主要職責
國際税務管理處是廣東省地方税務局主管非居民企業所得税、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税等税種的税收政策與徵收管理以及負責國際税收、國際税務合作交流和反避税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非居民企業所得税及與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税等税種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的徵收管理政策和辦法;研究擬定反避税措施,組織實施反避税調查;執行國家(地區)間税收協議、協定、安排;承辦與國際機構、國家(地區)間税務機關的合作與交流業務。具體職責是:
(一)組織實施非居民企業所得税以及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税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
(二)組織開展政策調研,提出非居民企業所得税以及與執行税收協定有關個人所得税政策調整的建議;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
(三)參與編制非居民企業所得税以及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税收入計劃並組織落實;研究分析税源變化情況,處理有關事宜;負責主管税種收入的數據統計、分析工作。
(四)擬訂非居民企業所得税以及與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税具體的徵收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徵收管理工作。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非居民企業所得税以及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税納税評估、税源管理等辦法。
(六)指導基層税務部門徵收管理工作中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税以及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税的日常管理,參與執法檢查、專項檢查工作,就檢查中發現的政策性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解決辦法。
(七)執行國家(地區)間税收協議、協定、安排;擬訂和執行關聯交易反避税工作制度和業務規程;制定反避税專項經費分配方案,監督管理專項經費的使用。
(八)執行有關非居民及其他國際税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
(九)組織實施中國居民境外投資和勞務税收服務制度、辦法。
(十)研究擬訂反避税措施,組織實施全省反避税調查工作,辦理反避税重大案件調查。
(十一)執行國際税收情報交換協議和國際税收徵收協助協議;組織實施税收情報交換操作規程等規範性文件,承擔與國際税收徵管協作有關的工作。
(十二)承辦省局機關和地税系統的涉税外事工作。
(十三)承辦税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的翻譯和審校工作。
(十四)組織實施全省地税系統涉外税收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參與面向相關税種納税人的納税輔導、諮詢服務和税收法律救濟工作。
(十五)在職責範圍內提出並編寫信息化相關業務需求,承擔相關係統運行中的業務管理。
(十六)按規定提供省局門户網站相關欄目的信息內容。
(十七)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協助税政一處辦理涉及外商投資企業的營業税、房產税、印花税、教育費附加等税費的徵收管理事宜

廣東省地方税務局人事處

主要職責
人事處是廣東省地方税務局主管人事、機構編制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擬定全省地税系統人事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全省地税系統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擬訂全省地税系統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地税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方案;擬訂和組織實施地税人事、人才管理制度。
(二)承辦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税務人才隊伍建設,合理配置人力資源。
(三)負責地級以上市局領導班子成員和同級職務幹部的選拔、考察、任免、交流及退休等有關管理工作;負責相應級別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工作;負責廣州市局人事處長、監察室主任和地級市局人教科長、監察室主任以及縣(市、區)局局長、黨組書記擬任人選的考察與批覆。
(四)執行全省地税系統公務員管理制度;負責省局機關、直屬單位人員錄用、調配、考核、任免、交流、培訓(選派)、獎懲、辭職辭退、申訴、計劃生育、離退休與管理等工作。
(五)負責市局領導班子成員及同級職務幹部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市局創建“三好班子”工作;負責彙總審核系統年度考核結果。
(六)指導全省地税系統貫徹執行勞動工資政策;負責各市局領導班子成員及同級職務幹部的工資變動審批和資料整理歸檔工作;承辦省局機關、直屬單位人員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工作;承辦税務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管理工作。
(七)管理省局機關、直屬單位人員和各市局副處級以上幹部的人事檔案;組織實施地税人事信息及統計工作。
(八)承擔市級地税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及全系統幹部任用的監督工作。
(九)負責辦理省局幹部因公出國(境)有關手續;負責審核各地級以上市局領導班子成員和同級非領導職務幹部出國(境)工作。
(十)負責系統內公務員轉調任及事業單位人員聘用的有關工作。
(十一)負責全省地税系統編外合同工的計劃與管理。
(十二)組織實施人事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
(十三)在職責範圍內提出並編寫信息化相關業務需求,承擔相關係統運行中的業務管理。
(十四)按規定提供省局門户網站相關欄目的信息內容。
(十五)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一)省局編外合同工管理的職責劃分。省局編外合同工的合同簽訂及日常管理工作由用人部門負責,人事處做好政策把關。
(二)選派幹部參加培訓的職責劃分。對於上級或同級有關部門舉辦的、要求廳級幹部或廳級後備幹部參加的培訓班,由人事處負責選派人員參加;其他的由教育培訓處負責

廣東省地方税務局內審處

內審處是廣東省地方税務局主管內部審計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承辦全省地税系統財務、基建、大宗物品採購審計;組織實施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與有關審計部門的綜合協調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擬訂全省地税系統內審工作制度和工作規劃;指導、監督全省地税系統的內審工作。
(二)組織實施全省地税系統財務、基建、大宗物品採購的審計工作;監督機關的財務管理、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方面的情況。
(三)組織實施全省地税系統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四)督促以往年度審計所發現問題的整改和落實。
(五)負責有關部門對省局進行審計時的綜合協調工作。
(六)組織實施內審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
(七)在職責範圍內提出並編寫信息化相關業務需求,承擔相關係統運行中的業務管理。
(八)按規定提供省局門户網站相關欄目的信息內容。
(九)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廣東省地方税務局服務處

納税服務處是廣東省地方税務局主管納税服務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納税服務體系建設;擬訂納税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流程;組織實施面向納税人的税法宣傳、納税輔導、税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税人投訴;組織實施税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税收爭議的調解;負責監督註冊税務師行業管理,規範税務代理行為。具體職責是: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改進和優化納税服務的中長期規劃及綜合性方案;組織開展政策研究;指導全省地税系統的納税服務工作。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納税服務工作規範、操作流程和考核指標體系,規範納税服務行為。
(三)組織實施面向納税人的税法宣傳、納税輔導等工作,負責辦税服務廳的規範化管理、廣東地税門户網站的日常管理以及12366熱線系統的應用管理,協助參與各部門、各税種、各業務環節的納税人權益保障工作。
(四)組織實施納税人對税務機關納税服務質量的評議、評價和監督等制度;受理納税人有關納税服務方面的投訴,組織開展除税務行政複議、應訴以外的法律援助和救濟服務,指導税收爭議的調解。
(五)組織開展納税信用等級評定管理和税收信用體系建設。
(六)組織實施納税服務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
(七)負責監督註冊税務師行業管理,規範税務代理行為。
(八)在職責範圍內提出並編寫信息化相關業務需求,承擔相關係統運行中的業務管理。
(九)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廣東省地方税務局核算處

收入規劃核算處是廣東省地方税務局主管組織税收收入、税源監控、税收分析預測、税款繳納入庫以及税收會計統計核算、税收票證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編制税收收入中長期規劃,編制年度税收任務;參與起草税款徵繳退庫制度,監督檢查税款繳、退庫情況;承辦税收收入的分析、預測和重點税源監控管理工作;擬訂税收收入規劃和税收會計、統計等相關制度;管理税收收入數據,組織實施税收統計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擬訂税收收入中長期規劃;牽頭編制年度税收計劃;分析檢查計劃執行情況。
(二)組織開展税收經濟對比分析,研究税收收入與國民經濟運行的關係,提出加強税收管理的意見和建議,跟蹤分析新出台的政策對税收收入的影響。
(三)擬訂税款徵繳退庫和税收票證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税款繳、退庫情況及税收票證使用、管理情況。
(四)擬訂税收會計核算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辦有關税款專用賬户設立和監管工作。
(五)擬訂税收統計核算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税收統計調查工作方案,組織開展税收統計調查與分析。
(六)組織實施重點税源的分析和監控,測算髮布全省行業税負標準。
(七)擬訂税收分析工作制度,組織開展經常性税收分析、税收收入預測、税收收入能力估算、税收經濟預警分析工作。
(八)擬訂税收收入數據指標體系和標準,督促檢查税收會計統計數據質量,承擔税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
(九)承擔全省社會保險費徵收數據的統計工作。
(十)指導全省地税系統收入規劃核算工作,組織實施收入規劃核算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在職責範圍內提出並編寫信息化相關業務需求,承擔相關係統運行中的業務管理。
(十二)按規定提供省局門户網站相關欄目的信息內容。
(十三)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廣東省地方税務局發展處

主要職責
徵管和科技發展處是廣東省地方税務局主管税收徵收管理和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設的綜合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協助配合上級部門起草税收徵管地方法規、規章草案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廣東地方税收徵收管理的長期規劃和綜合性方案;管理地方税收發票;擬訂和組織實施廣東地方税收徵管信息化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承辦廣東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業務需求整合和流程優化的綜合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協助配合上級部門起草税收徵收管理地方法規、規章草案及規範性文件;擬訂綜合性單項徵收管理辦法;對税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承辦會籤具體税種徵收管理辦法的工作。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税收徵收管理的長期規劃、税收徵管體制改革綜合性方案;組織税收徵管規程的修訂完善。
(三)組織開展税收徵管政策研究,提出按納税人不同類別實施專業化徵收管理的意見。
(四)參與税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執法檢查,就檢查中發現的政策性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解決辦法。
(五)組織實施税務登記、個體和集貿市場税收徵管、税收管理員的管理制度和辦法。
(六)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税評估制度和辦法。
(七)組織實施有關發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地税系統發票管理規定,協調、指導和檢查監督全省地税系統的發票管理。
(八)組織税控裝置的推廣應用工作。
(九)承擔税收管理信息化業務需求的管理工作,組織業務需求的編寫和審核工作,承擔税收徵管業務需求整合和流程優化的綜合管理工作。
(十)組織擬訂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擬訂併發布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和技術標準規範;承擔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設方面與有關部門的協調聯繫。
(十一)牽頭組織廣東地方税務系統信息技術體系建設和監督、驗收。
(十二)提出並審核彙總廣東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資金的預算安排意見。
(十三)承擔廣東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以及組織實施。
(十四)承擔對廣東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規劃落實、標準實施、項目建設、經費使用等方面工作的監督、檢查、驗收。
(十五)擬訂並組織實施廣東地方税收徵管數據管理和應用辦法,承辦税收徵管質量考核和風險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省局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組織實施徵管和科技發展業務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八)按規定提供省局門户網站相關欄目的信息內容。
(十九)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一)與信息中心的職責劃分。
1.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實施方案以及技術標準規範等方面。徵管和科技發展處組織擬訂廣東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擬訂併發布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和技術標準規範。信息中心參與擬訂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實施方案及技術標準。
2.税收管理信息化的資金、資產管理方面。徵管和科技發展處提出並審核彙總税收管理信息化資金的預算安排意見。信息中心提出税收管理信息化運行維護資金的安排意見;承擔税收管理信息化的資產登記和實物管理。
3.税務系統信息技術體系建設方面。徵管和科技發展處牽頭組織廣東地方税務系統信息技術體系建設和監督、驗收。信息中心參與廣東地方税務系統信息技術體系建設的有關工作。
4.廣東地方税務系統現有軟件方面。徵管和科技發展處承擔廣東地方税務系統現有軟件升級完善等方面的立項管理。信息中心承擔廣東地方税務系統現有軟件升級完善、技術培訓等工作。
5.税收數據管理方面。徵管和科技發展處承擔税收徵管數據的管理和應用,擬訂税收徵管數據指標體系和標準。信息中心承擔税收徵管數據的技術處理和保障。
(二)與相關處室的信息化工作職責劃分。徵管和科技發展處制定業務需求編寫方案,相關處室提出信息化業務需求,徵管和科技發展處進行一體化審核;徵管系統建設的組織實施以徵管和科技發展處為主,相關處室參與;徵管和科技發展處承擔軟件運行中的監督與管理,相關處室承擔軟件運行中的業務管理,提出業務更新的需求。
(三)税收數據管理職責劃分。收入規劃核算處負責税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擬訂税收收入數據指標體系和標準定義,提出、複核和確認税收收入、核算、分析等方面的數據項標準;徵管和科技發展處具體承擔税收徵管數據的管理應用,擬訂、維護税收徵管數據項標準

廣東省地方税務局機構職能

國家税務總局廣東省税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税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税收經濟分析和税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税務總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税(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税服務、税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税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税收和進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税調查和出口退税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税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税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徵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税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税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税務總局和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