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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農業農村局

鎖定
廣州市農業農村局,是廣州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廣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廣州市農業農村局
辦公地址
廣州市白雲區麓景路388號 [9] 

廣州市農業農村局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農業農村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農業綜合執法指導和監督工作。參與農業農村經濟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會同相關部門推進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村精神文明和農耕文化建設工作落實。指導監督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統籌全市扶貧開發工作,牽頭擬訂相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市內扶貧開發成果鞏固及督查考核評估等工作。
(四)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牽頭負責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五)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和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佈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蔬菜、花卉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業管理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負責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發佈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八)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九)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負責全市動物衞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疫情撲滅工作。
(十一)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市級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權限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二)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三)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境內外農業交流合作,參與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協調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羣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又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權限,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參考資料 [2] 

廣州市農業農村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後勤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綜治維穩、信訪、議案提案辦理、政務公開、編志等工作;牽頭組織農業防災減災工作,協調組織農業應急物資、資金保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牽頭協調局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政策法規處(審批管理處)
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重大政策建議。牽頭負責農村綜合改革相關工作。承擔農業農村經濟管理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和執法監督工作;組織開展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指導協調農業行政許可工作;負責農業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本部門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優化行政審批服務和審批流程、編制和調整權責清單、行政審批標準化和信息化、行政審批監督管理等工作;組織辦理本部門行政審批和備案事項。
計劃財務處
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擬定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農村金融管理。組織本部門分管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業補貼政策執行。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指導督促農業投資項目管理、局重點項目立項審核和局重點工作督辦。
鄉村產業發展處
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承擔現代農業發展規劃和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工作。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擬訂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
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處
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推動農村精神文明和農耕文化建設工作落實。推進扶貧開發工作,牽頭擬訂相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內扶貧開發成果鞏固工作。
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處
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起草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關法規、規章草案及政策。指導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
農村人居環境建設指導處
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負責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的相關工作。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
負責綜合協調和監督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管理農業標準化工作,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宣傳與交流合作處
負責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三農”工作的新聞宣傳、推介工作。負責擬訂農業對外合作規劃以及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農業企業境外投資、農業招商引資工作;組織協調開展農業對外交流合作、農業會展、洽談會、論壇等活動;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跟蹤採集分析主要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市場價格、供求和運行情況,發佈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推動農產品電子商務和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
科技教育處
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場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
種業管理處
擬訂農作物和畜禽種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和水產種苗。指導種業市場交易平台建設。
蔬菜辦公室
擬訂全市蔬菜生產供應規劃和蔬菜產地市場建設規劃;檢查落實有關蔬菜生產政策;組織開發建設新蔬菜基地,協調指導現代化生產示範點建設;組織指導實施蔬菜生產工作;負責收集蔬菜產銷情況和有關的統計分析工作;編制菜籃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市“菜籃子”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種植業管理處
負責擬訂種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佈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擬訂花卉業發展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相關種植業、花卉生產建設項目;指導農作物新品種和適用先進技術的引進和推廣工作;負責收集、發佈農情信息和種植業統計工作;承擔發展節水農業的相關工作;協調化肥、種子等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登記。
畜牧獸醫與畜禽屠宰管理處
擬訂畜牧、飼料、獸醫、畜禽屠宰行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結構和佈局調整,推動標準化生產、規模養殖,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承擔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的監督管理。承擔執業獸醫、動物診療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動物、動物產品防疫、檢疫工作。組織開展動物疫病風險預警管理。組織指導重大動物疫病控制。指導動物防疫體系建設和動物疫病區域化管理。
漁業處
擬訂漁業發展的政策、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漁業養殖、捕撈管理工作;指導漁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和健康養殖及漁業產業化;組織實施現代漁業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實施伏季休漁制度捕撈許可制度、養殖證制度和苗種生產許可證制度;組織實施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增殖放流和漁業生態環境監測;開展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外來水生生物物種安全;組織實施水生動物疫病和重大病害防控工作;負責漁業統計工作。組織實施水生動物的檢疫;指導水生動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水生動物疫情監測、預警預報和應急處理。
農業機械化管理處
擬訂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應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
農田建設管理處
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植保植檢處
擬訂農業植物保護、植物檢疫和農藥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農藥監督管理,負責相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農業植物及植物產品檢疫、疫情監測、防控和監督檢查。指導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農藥科學合理使用等工作。
執法監督處
指導、監督、協調全市農業行政執法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推動完善農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協調跨區農業執法,查處重大農業違法案件,受理農業違法行為的舉報並依法處理;開展相關農業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人事處
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障、計劃生育、統戰、僑務、外事等工作;組織擬訂農業農村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科技人員管理、技術職務評審的有關工作。
離退休人員服務處
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參考資料 [3] 

廣州市農業農村局直屬單位

廣東省漁政總隊廣州支隊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擬定我市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工作規劃,組織實施全市海域和漁業水域的巡邏,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授權,代表國家履行漁政管理和海洋監察職能,對外維護國家海洋與漁業權益,對內保護海洋環境與漁業資源,維護海洋與漁業生產秩序。
(三)負責漁港水域交通安全、設施維護管理、防污及漁船海事調查處理。監管漁業無線電台。
(四)負責漁業船舶登記和職務船員、遠洋漁業船員考試、發證、審證、換證工作。
(五)檢查監督漁業准入、持證養殖、育苗、捕撈、運輸,檢查處理禁用的漁具、漁法和非法漁獲物。
(六)負責海域使用、海洋工程、海底電纜管道鋪設、海洋傾廢的執法檢查。
(七)負責海洋與水產類型自然保護區、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水生野生動植物法規行為。
(八)依法檢驗漁業船舶及其產品,對漁業船舶修造廠及設計單位進行資格認可和監督。
(九)統一領導全市海洋與漁業政府執法機構的業務,指導、協調區、縣級市執法結構的組織建設,審核執法人員錄用資格。
(十)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廣州市動物衞生監督所(加掛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牌子)
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工作和其他有關動物防疫的監督管理工作;對動物和動物產品實施檢疫,負責有關檢疫證明、檢疫標誌發放和管理;負責畜禽標識和免疫檔案和動物診療、執業獸醫的監督管理;負責對本市行政區域內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以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等活動中的動物防疫實施監督管理;承擔動物疫病的監測,檢測、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以及其他預防、控制等技術工作;擬訂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技術方案;負責動物疫病防控的技術指導、技術培訓、科普宣傳,承擔動物產品安全相關技術檢測工作。負責動物防疫物資儲備、調撥和維護,實施重大動物疫情的控制和撲滅工作;負責無規定馬屬動物疫病區維護和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廣州市農業環境與植物保護總站(掛市植物檢疫站、市土肥總站、市種子總站牌子)
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農業植物檢疫、疫情監測和防控工作;協助組織實施農作物種子、農藥、肥料等監督管理;承擔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行政許可審核工作;協助組織實施轉基因種子安全、標識的監督管理,協助開展農業資源環境和基本農田保護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農業環境質量監測和耕地地力監測工作,指導科學用肥、用藥工作;組織開展農作物病蟲害測報,指導農作物生物災害防治等。
廣州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所
(一)負責全市農機安全監理工作;
(二)負責廣州市行政轄區內農業機械註冊登記、牌證核發、安全技術檢驗檢測、農機事故處理等工作;
(三)對違反農機安全監管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行為,依據權限實施行政處罰;
(四)負責農機安全監理培訓、統計等工作。
廣州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所
(一)負責廣州地區農業標準的擬定,引用推廣並實施國家、國際標準。
依照標準對我市蔬菜、水果、花卉、糧食等農產品和種子、化肥、農藥、飼料等農業生產資料質量及農業環境實施監督檢測。
(二)負責對我市種植業類農產品質量安全實施監督檢查,推動建立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體系。
(三)負責實施我市花卉植物檢疫和花卉質量監督檢驗任務,承擔上級部門下達的花卉質量監督檢驗任務。
內設機構:辦公室、標準技術部、質量控制部、監測部、監督檢查部、檢驗一室、檢驗二室
廣州市農業技術推廣中心
(一)負責農業種植業、畜牧業、漁業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培訓工作。
(二)負責全市水生動物防疫檢疫、疫情監測和依法實施種苗、產品檢疫和引種隔離監控、病害防治研究、指導防疫檢疫體系建設。
(三)負責全市農業資源的動態監測和區劃工作,承擔全市綠色食品認證、預審工作。
廣州市海洋與漁業環境監測中心
負責市轄海洋資源環境監測、海洋災害預報與防治、海洋綜合信息服務工作;承擔國家和省要求的海域年度監視監測任務;開展所轄海域地面監視監測、異點異區監測核查與信息反饋、監視監測產品製作與信息服務;負責市級海域監控與指揮平台的建設及維護;負責漁業生產環境監測工作,對各污染事故造成的重大急性漁業事件進行監測調查,為有關部門處理重大漁業事件提供技術鑑定。
廣州市農業信息中心
(一)組織實施全市農業農村信息化建設,負責農業農村信息化規劃、標準、管理、監督、協調,指導建立農業農村信息數據庫及其開發應用,為農民及社會各界提供農業市場信息服務;
(二)承擔市農業局系統電子政務平台建設、管理維護和安全保護工作;
(三)研究我市農業農村中重點、難點、熱點問題,為政府部門決策提供參謀;
(四)承擔我市農村固定觀察點指導監督管理等工作。
廣州市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站
負責研究制定本市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機械化新技術、新裝備的引進、試驗、示範;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人員培訓和教育;組織開展農業機械化推廣信息收集、反饋、宣傳和服務;指導下級農機推廣機構、農業科研單位、農業院校、農機生產企業、農機專業合作組織和其他推廣主體的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服務活動。
廣州市農業局機關服務中心
負責局機關的基建、物資設備、通信、文印、環境綠化、愛國衞生、房屋維修、公務用車、交通安全、機關膳食、水電木工等輔助性、服務性工作。
廣州市農業科學研究院
(一)負責蔬菜、水稻、旱作和其他經濟作物的新品種選育、引進與示範推廣,優質豐產栽培綜合技術及保護性栽培技術研究和推廣,作物種質保存、利用和種子測純研究。
(二)負責生物技術的研究開發。
(三)負責農業技術培訓諮詢服務,科普教育等。 [8] 

廣州市農業農村局現任領導

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市農業農村局黨組書記、局長,市鄉村振興局局長:李世通 [7]  [10] 
黨組成員、副局長、二級巡視員:李仲鎧廖重斌
黨組成員、副局長:林豐平、楊兵
黨組成員、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王貴平
二級巡視員:蔡偉科、林木欽、彭聰
一級調研員:於書忠、胡衞東、牟萍
參考資料 [4-6]  [11-1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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