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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花都區農業農村局

鎖定
廣州市花都區農業農村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掛廣州市花都區扶貧開發辦公室牌子。
中文名
廣州市花都區農業農村局
行政級別
正處級
所屬部門
廣州市花都區政府
所屬地區
廣州市花都區

廣州市花都區農業農村局發展歷程

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廣州市花都區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廣州市花都區委農村工作辦公室設在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開展“三農”工作的政策研究,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市委、區委關於“三農”工作的決策部署。區委農辦同時作為區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區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設置區委農辦秘書科(區扶貧開發辦秘書科),與區農業農村局農村建設指導科合署辦公,負責處理區委農辦與區扶貧開發辦日常事務。區農業農村局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區委農辦相關工作,接受區委農辦的統籌協調。
廣州市花都區農業農村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關於“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廣州市花都區農業農村局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區“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擬訂我區農業農村有關規範性文件,負責農業綜合執法工作;參與農業農村經濟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推進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村精神文明和農耕文化建設工作落實;負責農業行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下屬單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三)統籌區內扶貧開發工作,牽頭擬訂相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區內扶貧開發成果鞏固工作及督查考核評估等工作。
(四)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牽頭負責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五)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和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佈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蔬菜、花卉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全區漁業和漁船、漁港監督管理;負責農田整治項目工作;負責編制農田水利建設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管理,指導本區農業水利、節水工作。
(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發佈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八)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參與耕地保護和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九)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負責動物衞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疫情撲滅工作。
(十一)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相關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權限審批農業投資項目相關工作,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二)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三)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組織實施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相關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交流合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以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牽頭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羣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權限,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七)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
4.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1] 

廣州市花都區農業農村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後勤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綜治維穩、信訪、議案提案辦理、政務公開、編志、新聞宣傳、應急管理和綜合調研等工作;編報部門預算、決算並組織執行;組織本部門分管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局屬單位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局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重點工作督辦;牽頭協調本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二)審批管理科(法規科)。負責本部門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優化行政審批服務和審批流程、編制和調整權責清單、行政審批標準化和信息化;辦理本部門行政許可和備案事項;負責行政審批信息報送、統計等工作;定期進行行政執法巡察和執法監察。組織開展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農業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和加強合同(協議)審核、登記、管理。
(三)產業發展科。組織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現代農業發展規劃和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規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工作;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擬訂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和休閒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 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擬訂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農村金融管理; 組織指導協調農業企業對外投資、農業招商引資工作;組織協調開展農業對外交流合作、農業會展、洽談會、論壇等活動;承擔推動農產品電子商務工作;跟蹤採集分析主要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市場價格、供求和運行情況,發佈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編制“菜籃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區“菜籃子”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統籌種業發展;指導、監督農業補貼政策執行,負責指導督促農業投資項目管理和重點項目立項審核。
(四)農村建設指導科(與區委農辦秘書科、區委鄉村振興辦秘書科合署辦公)。研究提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實施方案,牽頭實施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負責推進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承擔區委農辦和區委鄉村振興辦日常工作;負責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三農”工作的宣傳、推介工作;牽頭落實區委、區政府和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有關統籌城鄉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的決策部署。
(五)農村合作經濟指導科。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重大政策建議;牽頭負責農村綜合改革相關工作;協調指導薄弱村經濟發展工作,促進農村社會協調發展;承擔區扶貧辦日常工作;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農耕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區內扶貧開發成果鞏固工作;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 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農民增收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
(六)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負責綜合協調和監督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組織管理農業標準化工作,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場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牽頭開展涉農企業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以及農户消費者權益保護和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牽頭實施質 量強區相關工作;組織指導農村固定觀察點建設。
(七)種植業管理科。負責擬訂種植業、花卉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佈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組織實施相關種植業、花卉生產建設項目;指導農作物新品種和適用先進技術的引進與推廣工作;負責收集、發佈農情信息和種植業統計工作;牽頭組織節水農業、設施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指導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農藥科學合理使用等工作;負責種植業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核工作。
(八)農業經營管理與執法科(執法一大隊)。承擔農業綜合執法工作,統籌協調畜牧業、漁業、漁政、畜禽屠宰等執法工作和農業投入品、農產品質量打假工作。負責農藥生產、經營和銷售的監督管理;負責化肥、農藥、種子等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以及種植業生產環節質量安全執法工作;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應用和農機作業安全;組織實施農業植物及植物產品檢疫、疫情監測、防控和監督檢查;對接區河長辦工作。
(九)畜牧獸醫屠宰管理與執法科(執法二大隊).擬訂畜牧業、養蜂業、飼料業、獸醫、畜禽屠宰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結構和佈局調整,推動畜牧業標準化生產、規模化養殖,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承擔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藥政;承擔執業獸醫、動物診療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動物、動物產品防疫、檢疫工作;指導、監管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和動物衞生監管工作;組織開展動物疫病風險預警管理,組織指導重大動物疫病控制;指導動物防疫體系建設和動物疫病區域化 管理;承擔區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對畜禽屠宰工作進行監管;負責畜牧業、養蜂業、飼料業、獸醫、畜禽屠宰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核、行政執法和相關統計工作。
(十)漁業漁政管理與執法科(執法三大隊)。擬訂漁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漁業養殖、捕撈管理工作和水產品加工流通;指導漁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和健康養殖及漁業產業化;組織實施現代漁業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禁漁制度、捕撈許可制度、養殖證制度和苗種生產許可證制度;組織實施漁業資源養護、增殖放流、漁業生態環境監測和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督管理外來水生生物物種安全;指導水生動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水生動物疫病和重大病害防控工作;組織水生動物疫情監測、預警預報和應急處理;按分工維護管轄水域漁業、漁船、漁民權益;負責指導監督漁業、漁民、漁船及漁港管理工作;負責漁業相關統計工作;負責漁業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核和執法工作。
(十一)人事科。負責本系統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 資、計劃生育、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幹部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科技人員管理、技術職務評審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1] 

廣州市花都區農業農村局人員編制

區農業農村局機關行政編制36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2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畜牧獸醫師1名(副處級);正(副)科級領導職數26名(含總農藝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紀委書記1名)。
區農業農村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區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區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區委編辦按規定程序辦理。 [1] 

廣州市花都區農業農村局現任領導

廣州市花都區農業農村局局長:黃繼明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