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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鄲

鎖定
崔鄲(780-850年),字晉封,清河郡東武城(今河北省故城縣)人。唐朝大臣,唐文宗唐武宗時期宰相,吏部郎中贈太師崔陲之子。
出身清河崔氏小房,貞元十九年(803年),進士及第,授渭南縣尉,出任浙西(李修廉)觀察推官,遷監察御史、西川節度副使,入為翰林學士、中書舍人。大和年間,歷任禮部、兵部、吏部侍郎,出任宣歙觀察使,頗有政績,授太常。開成四年,授禮部尚書、同平章事,成為宰相。唐武宗時期,不睦於權臣李德裕,外任西川節度使。
唐宣宗即位後,出任淮南節度使、同平章事,受封清河郡公。大中四年(850年),去世,時年七十一,追贈司徒。
字晉封
所處時代
唐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清河東武城(今河北故城南)
出生日期
780年
逝世日期
850年
本    名
崔鄲
家    世
清河崔氏小房

崔鄲人物生平

崔鄲歷任要職

崔鄲,字晉封,清河東武城(今河北故城縣)人。關於其早年經歷,《舊唐書》、《新唐書》與墓誌銘的説法不一。墓誌説,貞元十九年,參加了權德輿主持的科舉,考取了進士,授秘書省正字,出任渭南縣尉。《舊唐書》説他擔任過監察御史考功郎中。829年,唐文宗在位,考功郎中崔鄲被任命為翰林學士,隨後又任中書舍人,是中書省的中等官員。832年,他不再擔任翰林學士。《新唐書》則説他中進士後任渭南尉,幾經提升後任刑部郎中。隨後,他出任西川節度副使,為節度使杜元穎副手。被召回長安,任工部侍郎集賢殿翰林學士
舊唐書對崔鄲仕途生涯的描述分歧不大。根據舊唐書,他隨後任兵部侍郎,負責東都洛陽的選官工作。當文宗召集羣臣商議選官標準時,向崔鄲詢問他是如何處理不合格的候選人的。崔鄲説他會把這些人送到邊疆任職,文宗不贊同,認為這是苦了邊疆的百姓。但他仍然任命崔鄲為吏部侍郎。837年,崔鄲離開長安,任宣歙(首府在今安徽宣城)觀察使宣州刺史。839年,他被召回長安,擔任太常卿。

崔鄲擔任宰相

839年秋,崔鄲以本官加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成為宰相。隨後加中書侍郎,授銀青光祿大夫榮銜。840年,唐文宗駕崩,弟唐武宗繼位,宰相楊嗣復、李珏被罷撤,李德裕被任命為首相,而崔鄲職務、地位不變,據説李德裕和崔氏兄弟有長期的交情。841年,唐武宗認定楊嗣復、李珏不希望自己繼位,想處決他們。李德裕在杜悰建議下,和崔鄲及其他宰相陳夷行崔珙一同介入,唐武宗饒過了楊、李的性命,改為流放到距京城很遠的地方。

崔鄲卒於任上

841年末,崔鄲出任西川節度使。武宗叔父唐宣宗繼位後,任他為淮南節度使、同平章事,後卒於淮南任上。

崔鄲親屬成員

崔鄲出身清河崔氏小房。清河崔氏作為中原門閥士族“五姓七族”之一,魏晉以來家世非常顯赫,引起唐朝統治者的不安。為抑制世家大族的影響力,顯慶四年(659年),唐高宗下禁婚詔,禁止包括崔宗伯二子(清河崔氏大房、小房)、崔元孫二子(清河崔氏青州房部分)後裔在內的“七姓十家”之間互相通婚。然而,禁婚詔不但沒有起到削弱影響力的作用,反而抬高了身份,自稱“禁婚家”,益增厚價。”清河崔氏小房位列著名的禁婚家,英才人物輩出,世代冠冕不絕。小房崔氏為唐代清河崔氏定著六房之一。 [1-4] 
曾祖:崔綜,醴泉縣令,贈吏部侍郎。
祖父:崔佶,太子中允,贈左僕射。
父親:崔陲,檢校吏部郎中、御史中丞,贈太師。
先母:隴西李氏,姑臧郡夫人,贈秦國太夫人。
兄弟:崔邠、崔鄷、崔郾、崔郇、崔邯、崔鄯,弟弟崔鄜。在眾兄弟中,崔邠最為知名,事蹟在《舊唐書》《新唐書》中有詳細記載;六兄弟在唐朝政府中身居高位。
參考資料
  • 1.    《新唐書·卷七十二·表第十二·宰相世系二 (崔氏)》:崔氏定著十房:一曰鄭州,二曰鄢陵,三曰南祖,四曰清河大房,五曰清河小房,六曰清河青州房,七曰博陵安平房,八曰博陵大房,九曰博陵第二房,十曰博陵第三房。宰相二十三人。鄭州崔氏有元綜;鄢陵有知温;南祖有昭緯、慎由、胤、詧、神基;清河大房有龜從,小房有彥昭、羣、鄲;青州房有圓;安平房有仁師、湜;博陵大房有玄暐、損、鉉、元式,第二房有珙、遠、祐甫、植,第三房有日用。
  • 2.    《新唐書·卷九十五·列傳第二十·高儉》:高宗時,許敬宗以不敍武后世,又李義府恥其家無名,更以孔志約、楊仁卿、史玄道、呂才等十二人刊定之,裁廣類例,合二百三十五姓,二千二百八十七家,帝自敍所以然。以四後姓、酅公、介公及三公、太子三師、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僕射為第一姓,文武二品及知政事三品為第二姓,各以品位高下敍之,凡九等,取身及昆弟子孫,餘屬不入,改為《姓氏錄》。當時軍功入五品者,皆升譜限,搢紳恥焉,目為“勳格”。義府奏悉索《氏族志》燒之。又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三品以上納幣不得過三百匹,四品五品二百,六品七品百,悉為歸裝,夫氏禁受陪門財。
  • 3.    《全唐文·卷三一八·唐贈太子少師崔公神道碑》:神龍中,申明舊詔,著之甲令,以五姓婚媾,冠冕天下,物惡大盛,禁相為姻。隴西李寶之六子,太原王瓊之四子,滎陽鄭温之三子,范陽盧子遷之四子、盧輔之六子,公之八代祖元孫之二子,博陵崔懿之八子,趙郡李楷之四子,士望四十四人之後,同降明詔,斯可謂美宗族人物而錶冠冕矣!(按:此處言四十四人,然相加僅三十七人,實漏述了崔宗伯二子與盧溥諸子。)
  • 4.    《資治通鑑·卷二百·唐紀十六·高宗》:初,太宗疾山東士人自矜門地,昏姻多責資財,命修《氏族志》例降一等;王妃、主婿皆取勳臣家,不議山東之族。而魏徵、房玄齡、李勣家皆盛與為昏,常左右之,由是舊望不減,或一姓之中,更分某房某眷,高下懸隔。李義府為其子求昏不獲,恨之,故以先帝之旨,勸上矯其弊。壬戌,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等子孫,不得自為昏姻。仍定天下嫁女受財之數,毋得受陪門財。然族望為時俗所尚,終不能禁,或載女竊送夫家,或女老不嫁,終不與異姓為昏。其衰宗落譜,昭穆所不齒者,往往反自稱“禁婚家”,益增厚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