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崔纂

鎖定
崔纂,字叔則,博陵安平(今河北省安平縣)人。北魏大臣,幽州刺史崔挺族子。
出身博陵崔氏第三房, [1-2]  博學有文才。起家太學博士,轉員外散騎侍郎,遷給事中,出任涼州長史。孝明帝即位,拜廷尉正,善於斷案,遷左中郎將、三公郎中、洛陽令。
正光年間,去世,時年四十五,追贈司徒左長史。
本    名
崔纂
字叔則
所處時代
北魏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博陵安平(今河北安平)
主要作品
《無談子論》
主要成就
著《無談子論》
家    世
博陵崔氏第三房

崔纂人物生平

崔纂,字叔則,幽州刺史崔挺族子,博陵安平(今河北安平)人。博學有文才。北魏景明中,為太學博士,轉員外散騎侍郎、襄威將軍。既不為時知,乃著《無談子論》。後為給事中。延昌中,除涼州徵虜府長史。
熙平初,為寧遠將軍、廷尉正,每於大獄,多所據明,有當官之譽。時太原王靜自廷尉監遷少卿,纂恥居其下,乃與靜書,辭氣抑揚,無上下之體。又啓求解任,乃除左中郎將,領尚書三公郎中。未幾,以公事免。後為洛陽令。正光中,卒,年四十五,贈司徒左長史。凡所制文,多行於世。

崔纂親屬成員

崔纂出身博陵崔氏第三房。第三房崔氏為唐代博陵崔氏定著四房之一,始祖是前燕秘書監崔懿第三子崔格。博陵崔氏作為中原門閥士族“五姓七族”之一,兩漢以來家世非常顯赫,引起唐朝統治者的擔憂,為了抑制中原門閥士族的勢力和影響力,唐顯慶四年(659年),唐高宗李治下禁婚詔,禁止包括崔懿八子後裔在內的“七姓十家”之間互相通婚。博陵崔氏第三房作為唐代著名的禁婚家之一,世代冠冕不絕,門第清華,家聲顯赫。 [1]  [2-5] 
族父:崔挺,贈幽州都督。出身博陵崔氏第二房。
父親:崔天護。
兄長:崔穆,字子和,北魏冀州主簿。
弟弟:崔融,字循業,北魏定州別駕。
弟弟:崔約。
兒子:崔觖,北齊散起常侍。
孫子:崔世立,隋朝大理少卿、安平縣子。
曾孫:崔抗,祁陽縣令。
玄孫:崔漪,河間縣丞。
五代孫:崔日用,崔漪之子,唐睿宗、唐玄宗時期宰相。
參考資料
  • 1.    《新唐書·卷七十二·表第十二·宰相世系二 (崔氏)》:第三房崔氏:格二子,蕃、潁。蕃生天護。潁八世孫不疑,左補闕。纂字叔則,後魏冀州刺史,諡曰簡。  .國學導航.2006-09-12[引用日期2021-04-08]
  • 2.    《新唐書·卷七十二·表第十二·宰相世系二 (崔氏)》:崔氏定著十房:一曰鄭州,二曰鄢陵,三曰南祖,四曰清河大房,五曰清河小房,六曰清河青州房,七曰博陵安平房,八曰博陵大房,九曰博陵第二房,十曰博陵第三房。宰相二十三人。鄭州崔氏有元綜;鄢陵有知温;南祖有昭緯、慎由、胤、詧、神基;清河大房有龜從,小房有彥昭、羣、鄲;青州房有圓;安平房有仁師、湜;博陵大房有玄暐、損、鉉、元式,第二房有珙、遠、祐甫、植,第三房有日用。
  • 3.    《新唐書·卷九十五·列傳第二十·高儉》:高宗時,許敬宗以不敍武后世,又李義府恥其家無名,更以孔志約、楊仁卿、史玄道、呂才等十二人刊定之,裁廣類例,合二百三十五姓,二千二百八十七家,帝自敍所以然。以四後姓、酅公、介公及三公、太子三師、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僕射為第一姓,文武二品及知政事三品為第二姓,各以品位高下敍之,凡九等,取身及昆弟子孫,餘屬不入,改為《姓氏錄》。當時軍功入五品者,皆升譜限,搢紳恥焉,目為“勳格”。義府奏悉索《氏族志》燒之。又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三品以上納幣不得過三百匹,四品五品二百,六品七品百,悉為歸裝,夫氏禁受陪門財。
  • 4.    《資治通鑑·卷二百·唐紀十六·高宗》:初,太宗疾山東士人自矜門地,昏姻多責資財,命修《氏族志》例降一等;王妃、主婿皆取勳臣家,不議山東之族。而魏徵、房玄齡、李勣家皆盛與為昏,常左右之,由是舊望不減,或一姓之中,更分某房某眷,高下懸隔。李義府為其子求昏不獲,恨之,故以先帝之旨,勸上矯其弊。壬戌,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等子孫,不得自為昏姻。仍定天下嫁女受財之數,毋得受陪門財。然族望為時俗所尚,終不能禁,或載女竊送夫家,或女老不嫁,終不與異姓為昏。其衰宗落譜,昭穆所不齒者,往往反自稱“禁婚家”,益增厚價。
  • 5.    《全唐文·卷三一八·唐贈太子少師崔公神道碑》:神龍中,申明舊詔,著之甲令,以五姓婚媾,冠冕天下,物惡大盛,禁相為姻。隴西李寶之六子,太原王瓊之四子,滎陽鄭温之三子,范陽盧子遷之四子、盧輔之六子,公之八代祖元孫之二子,博陵崔懿之八子,趙郡李楷之四子,士望四十四人之後,同降明詔,斯可謂美宗族人物而錶冠冕矣!(按:此處言四十四人,然相加僅三十七人,實漏述了崔宗伯二子與盧溥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