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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

鎖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Shanxi Provincial People's Congress),是山西省的國家權力機關。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是山西省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 [1]  [5]  [7] 
中文名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
外文名
Shanxi Provincial People's Congress
性    質
地方國家權力機關 [1] 
常設機關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期時間
五年 [1]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歷史沿革

1950年3月山西省第一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召開第一次會議。1954年,山西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到1956年12月,歷經三屆。1966年到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時期,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被迫停止活動。1967年召開了山西省“革命羣眾組織”代表會議,成立了山西省革命委員會,取代了省人民代表大會。“文革”結束後,省人民代表大會恢復活動,1977年12月召開山西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進入新的歷史時期。1979年按照《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的規定,山西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選舉產生了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迄今已先後產生了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職務任免

2021年6月25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補選:林武為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 [2]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主要職責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
1、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制定和頒佈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2、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計劃和國家預算的執行;
3、審查和批准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以及執行情況的報告;
4、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衞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5、選舉並有權罷免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6、選舉並有權罷免省長、副省長;罷免省人民政府的其他組成人員;
7、選舉並有權罷免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組織結構圖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組織結構圖
8、選舉並有權罷免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出或者罷免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9、選舉並有權罷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10、聽取和審查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11、聽取和審查省人民政府和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12、改變或者撤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13、撤銷省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14、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羣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15、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16、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
17、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3]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現任領導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主任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副主任

羅清宇(黨組書 [10]  )、陳安麗(女,黨組副書 [9]  [11]  )、賀天才(黨組成 [12]  )、謝紅(女)、王純(黨組成員 [13]  )、張志川(黨組成 [14]  )、吳俊清(黨組成 [15]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秘書長

郭海剛(黨組成員,機關黨組書記) [4-6]  [16]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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