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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鎖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組成人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和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產生,每屆任期5年。 [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律規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具體規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每屆任期五年,從每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第一次會議開始,到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第一次會議為止。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必須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並且在自己參加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當同原選舉單位和人民保持密切聯繫,可以列席原選舉單位的人民代表大會會議,通過多種方式聽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充分發揮在全過程民主中的作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各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應當同代表保持密切聯繫,聽取代表的意見和建議,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職,擴大代表對各項工作的參與,充分發揮代表作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建立健全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和各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聯繫代表的工作機制。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事機構和工作機構為代表履行職責提供服務保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的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事機構交由有關機關、組織研究辦理並負責答覆。
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有關機關、組織應當與代表聯繫溝通,充分聽取意見,介紹有關情況,認真研究辦理,及時予以答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辦事機構應當加強對辦理工作的督促檢查。常務委員會辦事機構每年向常務委員會報告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情況,並予以公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出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和執行其他屬於代表的職務的時候,國家根據實際需要給予適當的補貼和物質上的便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非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許可,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非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審判。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如果因為是現行犯被拘留,執行拘留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