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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物税

鎖定
對物税亦稱物税、客體税,“對人税”的對稱。早期的對物税着眼於物,將人的關係排除在外,如對財產徵税、對商品徵税等。現代意義上的對物税,通常是指税收主體與税收客體之間沒有直接關聯的税收。對物税以客體的“物”為基礎而不考慮個人情況,以課説對象的收益額、流轉額、數量、外部特徵對課税標準,依課税對象的不同設計税率。側重於物的因素進行課徵的對物税,特別強調注重某種物的存在。
中文名
對物税
別    名
物税、客體税

目錄

對物税特徵

其主要特徵有:
(1)在課税原理上,對物税表現為一種由物及人的過程,即首先指向某物,然後才涉及與該物有一定連結關係的私人。
(2)在税基的計算上,對物税僅以物的價格、金額或數量為準,而不考慮與該物存在歸屬關係的私人的經濟收入和生活狀況等因素。

對物税優缺點

對物税的優點在於:徵税面寬,税源大;對商品經濟活動可以進行多方面的調節;徵收簡便,對象明確。
對物税的不足在於:貧富負擔同等的税收,有失公平;税收收入受經濟影響波動大,不夠穩定;在實行價內税時,如若税負不當,還會影響物價。
因此,對物税應選擇大宗、固定、易於課徵的物品徵税,以求得收入的普遍和充分。也可選擇奢侈物品,按較高税率課徵,以調節消費和收入分配。從各國來看,對物税主要為各種間接税個別財產税,包括貨物税增值税營業税消費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