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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鎖定
根據中共安徽省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宿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皖廳〔2009〕44號)精神,設置宿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孟麗華為宿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 [1] 
中文名
宿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類    別
政府部門
地    點
宿州市
內設機構
辦公室等

宿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佈取消(下放、轉移)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建設委員會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原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市房地產管理局的住房保障等行政職責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三)增加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的職責。
(四)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宿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調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定我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
(二)指導、監督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指導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擬定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指導做好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公租房限價房工作;負責棚户區改造工作。
(三)指導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推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指導全市住房改革方案及實施辦法,幫助研究住房制度改革實施過程中有關問題的解決意見。
(四)負責全市城鄉規劃工作,組織編制、修訂城市總體規劃、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和重要地段、重點建設項目規劃;參與制定全市國土規劃;負責城鄉建設測繪工作,負責規劃區範圍內雕塑規劃管理工作。
(五)擬訂全市統一定額、建設項目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聯合發佈;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佈工程造價信息。
(六)主管全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工作,負責拆遷實施單位資質審批工作。
(七)負責全市工程勘察設計、建築安裝、建築裝飾、建築防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定建設工程招投標有關規定、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監督工程建設的招標投標活動;管理和規範建築市場;綜合管理全市工程監理工作;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和建築施工安全;負責市區房地產開發項目、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節能減排。
(八)負責全市城市建設工作;會同相關單位實施城市重點工程建設;負責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審批工作;會同管理城市污水處理、城市燃氣和供水企業資質;負責城市建設的安全生產工作和城建監察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城市建設事業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全市鎮、鄉、村莊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擬定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鎮、鄉、村莊的規劃編制、住房建設及危房改造、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負責全市村鎮建設統計分析工作。
(十)負責全市建設稽查工作。
(十一)會同管理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工作;負責全市建築施工圖審查工作。
(十二)制定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指導與管理技術引進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繼續教育、職稱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等工作。
(十三)綜合協調城市建設與房地產管理、城鎮土地管理及環境保護的關係,搞好城鎮化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抓好城市精神文明建設,開展創建文明城市活動。
(十四)管理全市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外地建築市場,開展對外工程承包、房地產和勞務合作業務。
(十五)管理城市建設資料檔案工作。
(十六)指導、協調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的業務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宿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設8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組織管理機關工作,協調機關各科室及下屬單位的工作關係;起草有關文件、報告和總結;負責會議組織、文電收發處理和檔案、保密工作;負責機關安全保衞計劃生育、對外聯繫和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和建設系統信訪穩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建設信息工作;負責住房和建設系統網絡信息收集答覆工作;管理機關、事業單位的機構和人員編制;承辦委機關職工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職稱推薦評審工作;負責勞動法規的貫徹實施,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勞動社會保障工作;擬定職工教育、培訓計劃等並組織實施;協助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協同做好機關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二)財務科
組織落實財務會計的改革措施和規章制度;編制年度資金使用計劃、半年調度計劃及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負責機關行政經費、事業費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指導監督檢查下屬單位國有資產、專項資金及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財務報表及財務決算工作;負責委財務集中核算中心工作。
(三)城市規劃建設科
研究制定全市城市建設的發展規劃;擬定全市城市建設管理有關規定辦法及實施細則;負責組織各項專業規劃的編制、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報批、施工協調、預決算審核;負責全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審查工作;會同管理全市污水處理、燃氣管理和供水企業;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創建文明城市工作,參與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城市建設事業統計分析工作。
(四)村鎮規劃建設科
研究制定全市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的政策和法規;指導、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市縣城以下鎮、鄉和村莊的規劃、村鎮建設發展規劃,參與全市城鎮體系和城鎮化戰略的研究;指導村鎮統一開發、配套建設,重點抓好中心鎮的規劃建設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指導小城鎮供水、垃圾處理污水處理項目建設;指導做好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負責全市村鎮建設統計分析工作。
(五)政策法規
研究制定規範性文件的年度計劃,負責規範性文件的審查報批工作和彙編工作;綜合管理系統內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對委屬執法單位、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情況進行督查;指導城建監察隊伍建設和行政處罰工作,負責建設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備案和聽證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和建設系統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及行政執法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市建設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開展執法評議工作。
(六)質量安全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質量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辦法;擬定住房和建設系統質量安全管理目標及監督管理體系,推廣應用先進的質量安全生產技術,分解並落實各級質量安全生產責任制;對全市建築、裝飾裝修、拆遷等安全生產和活動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質量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住房和建設系統質量安全事故的統計上報和調查處理工作。
(七)住房保障
指導擬訂並實施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指導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做好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公租房、限價房工作;負責棚户區改造工作;負責建設系統招商引資工作。
(八)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建設項目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負責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負責規劃方案、規劃驗收、規劃變更審批;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負責建設工程報建申請審批;負責施工許可證核發;負責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備案;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負責招標投標備案;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控制價備案,建設工程竣工結算備案,負責工程檔案驗收許可證核發;負責辦理建設工程監督手續;負責綠化園林企業資質審批;負責拆遷單位資格證書核發。 [2] 

宿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人員編制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行政編制2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總工程師1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11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2] 

宿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其他事項

部分住房保障等行政職責,市政府授權分別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履行。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