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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生命週期

(社會學定義)

鎖定
家庭生命週期是一個家庭形成、發展直至消亡的過程。反映家庭從形成到解體呈循環運動的變化規律。最初由美國人類學家格里克於1947年提出。在市場營銷學中,特指消費者作為家庭成員所經歷家庭各個階段形態的變化,用以分析和揭示消費者在不同階段消費的形式、內容和特徵等,從而作為市場細分的變量。一般可以分為單身階段、新婚階段,滿巢階段、空巢階段、退休階段和鰥寡階段六個階段。 [1] 
中文名
家庭生命週期
外文名
familylifecycle
定    義
家庭從形成到解體呈循環運動過程
提出者
P.C.格里克
作    用
反映家庭從形成到解體呈循環運動的變化規律
階段分類
單身階段、新婚階段,滿巢階段、空巢階段、退休階段和鰥寡階段

家庭生命週期基本概念

家庭生命週期 家庭生命週期
一般把家庭生命週期劃分為形成、擴展、穩定、收縮、空巢與解體6個階段。標誌每一階段的起始與結束的人口事件,如表所示。6個階段的起始與結束,一般以相應人口事件發生時丈夫(或妻子)的均值年齡或中值年齡來表示,各段的時間長度為結束與起始均值或中值年齡之差。例如,如果一批婦女的最後一個孩子離家時(空巢階段的起始),平均年齡為55歲,而她們的丈夫死亡時(空巢階段的結束),平均年齡為65歲,那麼這批婦女的空巢階段為10年。
家庭生命週期這個概念綜合了人口學中佔中心地位的婚姻、生育、死亡等研究課題。由於婚姻、生育、死亡等人口過程都是發生在家庭裏的,對家庭生命週期的研究可以對這些人口過程的機制進行更深入的認識與剖析,避免傳統的人口學把婚姻、生育、死亡等人口過程分離開來孤立地進行研究的弊端。家庭生命週期的概念在社會學、人類學、心理學乃至與家庭有關的法學研究中都很有意義。例如,對家庭生命週期的分析,可以更好地解釋家產權、家庭與家庭成員的收入、婦女就業、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家庭耐用消費品的需求、處於不同家庭生命週期的人們心理狀態的變化等。
傳統的家庭生命週期概念反映的是一種理想的道德化的模式,與社會的現實狀況有較大出入。有不少學者已認識到這一概念的侷限性。他們認為把家庭生命週期分為6個階段,只適用於核心家庭,而不適用於許多亞洲國家和他發展中國家中普遍存在的核心家庭與三代家庭或與其他形式的擴大家庭並存情況;傳統家庭生命週期概念也忽略離婚以及在孩子成年之前喪偶的可能性,即未包括殘缺家庭;還忽略了無生育能力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無孩家庭”;對於有不同孩子數的家庭,含有再婚與前夫或前妻所生子女的家庭的差異也未予以反映。

家庭生命週期生命歷程

許多學者主張用一個包括更多內容的新概念即家庭生命歷程來取代比較狹隘的家庭生命週期。其應包容核心家庭擴大家庭、離婚與喪偶形成的單親家庭,與無孩家庭等多種現實生活中存在的家庭生活形式。較細劃分將家庭生命歷程分為:只結過一次婚結髮夫婦;夫婦雙方均是再婚;一方是初婚而另一方是再婚夫婦;離婚或喪偶後未再婚;從未結過婚等等。以上每一種又按照孩子數(0,1,2,3,4)分為五類。另外還有人把再婚夫婦再進一步細分為有無前夫或前妻所生子女兩類。各種不同夫婦或單親小家庭又可分為獨立生活核心家庭及生活在擴大家庭中等不同情況。也有的學者指出劃分不宜太細,以免給深入分析帶來方法論和數據來源方面的困難,因而可把上面劃分聚類為10種或12種類型。
無論是傳統的家庭生命週期,還是家庭生命歷程,都能從兩個不同角度來進行分析:
①將家庭作為一個分析單位,對家庭中的成員和他們之間的關係作為一個整體加以研究。
②將在家庭中生活着的個體作為分析單位。通過對這些個體行為(如婚姻和生育、死亡、遷移等)與他們與其他家庭成員的關係的分析,來揭示家庭的特徵及演變規律。前者雖然看起來是一種理想研究方式,但受到分析方法複雜化,數據蒐集困難,以及較難和人口基本要素(婚姻及生育、死亡)直接聯繫等方面限制。後者在方法論和數據來源方面的困難相對較小於前者,但對於各個個體之間的相互關係研究和推論家庭結構的變動也並非易事。

家庭生命週期基本特徵

家庭生命週期 家庭生命週期
當我們想到生命週期時,通常會想到個體生命的成熟,完成每個年齡的挑戰後向下一個邁進。人類生命的週期是有秩序的,按照階段發展,每個階段都會有高原期,都要通過發展來完成所要求的改變,成長和改變的階段之後是相對穩定的階段,在這個階段中各種變化得到鞏固。
家庭也同樣有生命週期:當兒子或女兒離開幼兒園或達到青春期,不是隻有孩子需要學習適應新環境,整個家庭都必須重新調整適應。
而且對孩子有影響的發展變化不僅限於來自孩子本人,還來自孩子的父母、祖父母等。14歲男孩與他父母關係的壓力也許來自他父親的中年危機,或者他媽媽擔心她父親退休的事情,他們都和這個男孩一樣正在經歷變化。
中年的父親可能不再迷戀他的工作而決定更多地與家人在一起,與此同時他的孩子正在長大並逐漸離開家庭。
父親對親情的渴望可能會妨礙孩子們的自立。家庭與其他複雜系統共有的特徵就是不會平穩地逐漸改變,而是不連續地跳躍式的變化。戀愛和政治革命都是這種跳躍式的例子。生孩子就像戀愛一樣,同時要經歷一次革命。
家庭生命週期沒有固定的標準,家庭有不同的形式——單親家庭繼父母家庭等,在各個階段有着不同的標準,應該清楚地瞭解認識到家庭在生命週期的變化中經常會遇到問題。
當家庭面臨環境的或發展性的挑戰時,問題出現了,尤其是家庭無法通過調節自身結構以適應環境的變化時,家庭指導尤其顯得重要和必須。

家庭生命週期研究意義

家庭生命週期這個概念涵蓋了婚姻、生育、教育和死亡等一系列生命課題,對家庭生命週期的研究可以對家庭、生命、婚姻的各種現象和機制進行更深入的探討,避免將婚姻、生育、死亡等家庭過程孤立起來進行研究的弊端。比如通過對家庭生命週期的分析,可以更好地解釋處於不同家庭生命週期的人們心理狀態、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婚姻障礙背後的家庭原因等等。

家庭生命週期侷限性

傳統的家庭生命週期概念反映的是一種理想的道德化的模式,與社會的現實狀況有較大出入。有不少學者已認識到這一概念的侷限性。他們認為把家庭生命週期分為6個階段,只適用於核心家庭,而不適用於許多亞洲國家及其他發展中國家中普遍存在的核心家庭與三代家庭或與其他形式的擴大家庭並存的情況;傳統的家庭生命週期概念也忽略了離婚以及在孩子成年之前喪偶的可能性,即未包括殘缺家庭;還忽略了無生育能力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無孩家庭”;對於有不同孩子數的家庭,含有再婚與前夫或前妻所生子女的家庭的差異也未予以反映。
許多學者主張用一個包括更多內容的新概念即“家庭生命歷程”來取代比較狹隘的“家庭生命週期”。它應包容核心家庭擴大家庭、離婚與喪偶形成的單親家庭,以及無孩家庭等多種現實生活中存在的家庭生活形式。較細的劃分將家庭生命歷程分為:只結過一次婚的結髮夫婦;夫婦雙方均是再婚的;一方是初婚而另一方是再婚的夫婦;離婚或喪偶後未再婚的;從未結過婚的,等等。以上每一種又按孩子數(0,1,2,3, 4+)分為5類。另外,還有人把再婚的夫婦再進一步細分為有無前夫或前妻所生子女兩類。各種不同的夫婦或單親小家庭又可分為獨立生活的核心家庭及生活在擴大家庭中等不同情況。也有的學者認為劃分不宜太細,以免給深入分析帶來方法論與數據來源方面的困難,因而可把上面的劃分聚類為10種或12種類型。
無論是傳統的“家庭生命週期”,還是“家庭生命歷程”,都可以從兩個不同角度來進行分析:
(1)把家庭作為一個分析單位,對家庭中的成員以及他們之間的關係作為一個整體加以研究。
(2)把在家庭中生活着的個體作為分析單位。
通過對這些個體的行為(如婚姻、生育、死亡、遷移等)以及他們與其他家庭成員的關係的分析,來揭示家庭的特徵與演變規律。前者雖然看起來是一種理想的研究方式,但受到分析方法的複雜化,數據蒐集的困難,以及較難與人口基本要素(婚姻、生育、死亡)直接聯繫等方面的限制。後者在方法論與數據來源方面的困難相對較小於前者,但對於各個個體之間的相互關係研究以及推論家庭結構的變動也並非易事。
參考資料
  • 1.    陸雄文.管理學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