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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代償
鎖定
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發〔2008〕1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有關精神,制定本辦法。
- 中文名
- 學費代償
- 屬 性
- 政策
- 內 容
- 鼓勵畢業大學生到西部工作
學費代償政策介紹
學費代償是國家出台的一項鼓勵畢業大學生到西部工作的政策。
2009年4月,財政部、教育部出台了《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決定從2009年起,對中央部門所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學生,實施相應的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每個高校畢業生每學年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代償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安排。 :
學費代償代償條件
不予受理以下明顯不符合條件的申請:
1、就業單位地區非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
2、服務年限不足三年;
基層單位的界定 基層單位包含兩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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