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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培生
鎖定
- 中文名
- 委培生
- 性 質
- 用人單位委託大中專院校培養學生
- 來 源
- 中考和高考成績、品行優秀的學生
- 培養機構
- 大中專院校
- 畢業去向
- 按委培合同到委培單位就業
委培生委培合同
委培生主要區別
委培生在學期間和畢業後享受與國家任務內的相同的待遇、學歷證書。委託培養和國家任務生之間的主要區別在於培養費用的來源和畢業分配的辦法不同。委託培養培養經費由委託單位提供,畢業之後回委託單位工作;國家任務招收的,其培養經費由國家提供,其中定向生按合同規定畢業後到定向地區或單位工作。
1997年12月25日《國家教委、國家計委關於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並軌改革的意見》要求招生並軌後,不再實行國家任務計劃和調節性計劃(含委託培養和自費生)雙軌的計劃形式,統一實行一種招生計劃,並統一錄取標準,單軌錄取,繳費上學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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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畢業後在國家就業政策指導下,在一定範圍內自主擇業。
國家任務生
國家任務招生計劃中有一種定向生,是國家為了保證特殊地區和行業能得到一定數量的畢業生而適當降低分數線定向招收的學生。其畢業後到招生時確定的定向地區、單位工作。定向生中還有一種,單招定向生畢業後回來源地所在縣,安排到鄉鎮一級相關單位工作。單招生就業去向符合單招定向生服務範圍的,可由省統一派遣。
委培生
是由有關部門或單位委託學校培養的學生。其培養費由委託部門或單位向學校支付。學生畢業後,嚴格按合同就業。
自費生
委培生委培師範生
委培生定義
“委託培養師範生”是委託大中專院校培養,對職業教師有感情有興趣的優秀學生自願申請填表報考,中學畢業學校對其在校期間的操行表現進行評價,從品德修養、性格品行、行為習慣等方面進行推薦審核同意,統考成績公佈前由委託培養部門對學生面試、確保進入培養隊伍的學生都是適合當老師,通過面試的考生在相關高校及專業範圍內自主填報志願,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從高分到低分按規定的比例投檔,相關的培養高校擇優錄取(提前批錄取,不影響本科普通批的報考),校地聯合培養、委託單位安排使用。
委培生區別
委託培養師範生不是公費師範生。公費師範生是“兩免一補的”即免學費、免住宿費、還發生活補貼。公費師範生在錄取前是沒有面試的。委託培養師範生是可以報考全日制研究生的,且委託培養身份可保留到研究生畢業。公費師範生不允許報考全日制研究生的,只能讀在職研究生。
委培生優勢
學生畢業後選擇到委託市做老師能保證有編有崗(普通學生取得編制非常難,很多研究生畢業也未必能考取編制)。在提前批錄取還不會影響本科普通批報考,承擔培養任務的學校都還不錯。可以報考全日制研究生,且委託培養身份可保留到研究生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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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培生軍校委培生
委培生報考
1、高中畢業且參加全國高考,成績達到規定分數線,一般在最低專科線以上。
3、報名軍事院校的學生必須政治合格,思想品德好,無犯罪前科,在初高中學習階段沒有受過處分(由所在各級基礎基層組織嚴格審查後簽署意見)
5、學生入學後參照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籍管理辦法管理,享受與國家計劃內招收的大學生同等的獎學金待遇。
7、地方委培生的黨團關係遷入院校,對符合條件的學員,黨團員發展納入院校的統一管理。
8、對完成教學大綱規定課程的畢業生,頒發所在軍隊院校本科畢業證書並按國民教育規定頒發學士學位證書。同時畢業生的學歷資料將註冊軍校校園網。以便用人單位查詢。跟據國家教育委員會,總參謀部,總政治部(1995)2號文件規定,軍隊院校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教育是國家高等教育的組成部分,所頒發的學歷文憑證書,國家和軍隊予以承認。
委培生就業
(1)由委培單位(主要是各人事部門委培)安排或推薦至委培單位所在地就業,並由人事部門辦理轉(聘)幹部待遇手續,檔案託管等一系列手續。
(2)按“雙向選擇,自主擇業”政策,參與人才市場交流就業,並由人事部門辦理轉(聘)幹部待遇手續,檔案拖管等一系列手續。
(3)畢業生考上軍校研究生由軍隊統一分配就業。
委培生委培研究生
凡屬研究生國家招生計劃服務範圍的用人單位,即高等學校,以基礎研究為主的科研機構,國家重點企業(由國家教委會商有關部門確定),由財政撥款的文化、醫藥衞生等公益事業單位,黨和國家機關以及人民解放軍對研究生的需求,均可要求定向培養研究生。除上述範圍外的用人單位對研究生的需求,不得定向培養,只能由用人單位提供培養費用,進行委託培養。培養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均不得自行擴大定向培養用人單位的範圍。
定向培養和委託培養都是由用人單位推薦本單位的在職人員報考研究生,錄取時分別簽訂定向或委託協議,研究生在學期間,户口、糧油、人事關係不轉,保留在原單位,不享受國家規定的研究生普通獎學金及其他待遇,原單位承擔研究生在學期間的工資、福利、物價補貼、醫療費等,研究生畢業後一律回原單位工作;
定向培養研究生的培養費由國家承擔;
委託培養研究生的培養費由考生所在單位承擔。
定向培養研究生共分為以下三種形式:
1.由用人單位推薦為本單位定向培養的在職人員參加研究生入學考試;
2.從參加全國統考的在職人員中選定;
3.從推薦應屆大學本科畢業生為碩士生的人員中選定。
招生工作由招生單位負責,按國家教委規定的標準進行初選,並提出錄取名單,經與用人單位協商(第第三種形式的定向生還須徵得考生本人同意),簽定合同後,由招生單位發出錄取通知書。
採取第一種形式的在職人員被錄取為研究生後,其學習期間不轉工作關係,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採用第二、第三種形式被錄取為研究生的待遇與脱產研究生相同,即在學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生活補助費。定向生的用人單位還可向定向生提供部分生活補助。
委託單位與培養單位 委託單位與培養單位之間的合同,應包括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培養要求、委託培養研究生在學習期間的待遇及管理、畢業分配辦法、培養費用數量及撥付辦法、合同有效期限以及委託合同者應承擔的責任等主要內容。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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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關於發出《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1987年4月27日[引用日期2020-03-02]
- 2. 國家教委、國家計委關於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並軌改革的意見 .法律教育網.1997-12-25[引用日期2020-03-02]
- 3. 國務院關於《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1994年7月3日[引用日期2020-03-02]
- 4. 山東省市級委託培養師範生二十問 .曲阜師範大學本科招生網.2019-06-14[引用日期2020-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