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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制收費

鎖定
學分制收費,是指按專業註冊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計收的教育收費制度。學生完成學業所繳納的專業註冊學費、學分學費之和不高於原規定的學年學費。
中文名
學分制收費
類    型
教育收費制度
定    義
按專業註冊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計收的教育收費制度

學分制收費定義

學分制收費 學分制收費
2005年新學年起,上海市各高等學校將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以對全市高等學校的收費管理進行規範,嚴防教育亂收費,並確保教育收費資金全部用於教育事業。
據瞭解,試行學分制收費的學校,學生完成學業所繳納的學費總額不得高於實行學年制的學費總額。學校應確定各專業的總學分和每一門課程的學分,並按國家規定的學年收費標準,換算成每一學分的收費標準。
學校試行學分制收費標準應遵循“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的原則,若老生改按學分制收費的,學生每學年所繳納的學費可根據選取學分所需的費用收取,學生完成學業所繳納的學費總額不得高於原學年的學費總額。
實行學分制收費後,對補考後仍不及格、需重新學習該門課程的學生,學校可以收取學費,但學費標準不得超過原來學習該門課程的收費標準。
學校須按學生當年實際所修課程的學分數收取學費。學校實行在學年初按專業學年收費標準預收學費,在下學年開學時根據學生上一學年實際所修學分,按多退少補的原則進行學費結算,直至畢業時結清。
有關部門要求,收費必須公示,學校應對學分制收費標準、重新學習與修讀教學計劃以外課程的學費標準、退費辦法及學分制收費管理等有關內容予以公示。有關部門還要求,各類公辦高校收取的學費、住宿費等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應全額繳入同級財政專户或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學分制收費相關規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學分制收費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為規範高等學校收費行為,現就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學分制收費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學分制收費審批程序

一、高等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必須按規定程序報批
高等學校改按學分制收費,必須嚴格按照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做好2005年高等學校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教財[2005]10號)規定,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方案,同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進行審核,並在召開聽證會的基礎上,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凡未按規定程序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高等學校不得自行改按學分制收費。

學分制收費收費標準

二、實行學分制收費的學費不得高於按學年制收費的總額
經批准按照學分制收費的,學生完成學業所繳納的學費總額不得高於實行學年制的學費總額。學生當年所繳納的學費可根據選取學分所需的費用收取。改按學分制收費後,高等學校可以對補考後仍不及格、需要重新學習該門課程的學生收取學費,學費標準不得超過原來學習該門課程的費用標準。嚴禁高等學校以改按學分制收費為名,變相提高收費標準或收取其他費用。

學分制收費收費公示制度

三、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
高等學校要按照《國家計委、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通知》(計價格[2002]792號)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學校要在招生簡章中註明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在校內要通過公示欄、公示牌、公示牆等方式,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資金的使用情況和12358價格投訴電話等內容進行公示,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增強收費的透明度。收費政策變動時,學校要及時變更公示內容,確保公示內容合法、有效。

學分制收費監督檢查

四、加強對高等學校收費的監督檢查
國家對高等學校收費管理的政策規定一直是明確的,有關高等學校應不折不扣地嚴格執行。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高等學校收費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幫助學校完善收費管理制度,認真受理羣眾對教育收費的政策諮詢和投訴舉報。對教育亂收費行為,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嚴肅查處,切實維護學生、家長的合法權益。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學分制收費試點實施

2010年9月,學分制收費有望北京市部分高校率先“嚐鮮”。北京市政府正在研究北京地區高等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試行)。據相關負責人透露,條件相對成熟的院校將考慮在相關院系的公共選修課推行學分制收費。 高校本科將彈性學制
市政府此前召開專題會議,研究了北京地區高等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管理試行辦法。根據會議要求,本市相關部門將加強與教育部的溝通,推動部屬高校開放優質資源。與此同時,加強學校管理,針對跨校學習、校內跨專業學習等不同情況,在學生選課、教師考核以及學制等方面,建立與學分制相適應的管理制度。
高校雖然也有學分,但大都施行學年學分制,多數學生必須修滿四年。學分制改革後,高校本科將成為彈性學制,由高校自行確定本科學習的修習年限範圍。據悉,大多學校會採取3至6年的學制,學生在年限範圍內修習滿所需學分都可畢業。
學費不高於學年制標準
市發改委和市教委已經對學分制收費標準達成共識。據相關負責人介紹,按學分收費之後,單位學分的收費標準將根據學校的培養成本、教學成本等進行測算。不同類型學校、不同專業學分收費標準也會不同。但絕大多數在正常年限修習完課程的學生,所交納的學費將不會高於現行的按學年收費的標準。在校大學生如果因考試不及格補考或重修,需交納學分對應標準的費用,重修學分費用不會高於正常修學分的標準。
據悉,新學期學分收費制有可能在本市幾大高校教學共同體進行試點。其中包括市屬院校和部屬院校。幾所高校將通過教學共同體進行學分互認學分制共建的探索。
學院路高校為主的學院路教學共同體,中國人民大學、北理工、北外等12所高校為主的中關村教學共同體,以及位於和平里,由對外經貿大學、北服、聯大等7所高校組成的教學共同體中的部分高校,有可能嚐鮮“學分制收費”。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