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姜埰

(明末清初學者)

鎖定
姜埰(1607—1673)明末清初學者。字如農,號鄉墅,別號敬亭山人、宣州老兵,山東萊陽人。與弟姜垓明亡後居吳下以遺民終。崇禎庚午年舉人,明崇禎四年(1631)聯捷成進士,初除密雲縣令,改知儀真縣(今儀徵),有政績,升為禮部儀制司主事,選授禮科給事中。以彈劾權貴,受廷杖入獄,謫戍宣城衞。北都先後為李自成軍、清軍所破,乃移家江南。南明弘光朝以原官用,魯王又授以兵部右侍郎,皆不就。與弟姜垓流寓蘇州。丁未年十一月十四日酉時生,癸丑年六月初八日丑時卒。享年六十七歲,葬於宣城縣敬亭山麓。遂其遺囑葬宣城,門人私諡“貞毅先生”,立祠於虎丘劍池之側。朱彝尊《明詩綜》稱“公晚歲始自為詩,風格一本杜陵”;《四庫全書總目》謂其“詩才本清剛,氣尤激壯,故詩文皆直寫胸臆,自能落落不凡,然縱筆所如,不暇鍛鍊,故粗獷之語,亦時時錯雜其間”。著有《敬亭集》。
本    名
姜埰
別    名
敬亭山人
如農
鄉墅、敬亭山人、宣州老兵
所處時代
明末清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山東萊陽
出生日期
1607年11月14日
逝世日期
1673年6月8日
主要作品
《敬亭集》
主要成就
直諫

目錄

姜埰簡介

姜埰半身像 姜埰半身像 [1]
與弟姜垓明亡後居吳下以遺民終。明崇禎四年(1631)進士,初除密雲縣令,改知儀真縣,有政績,入為禮部主事,選授禮科給事中。以彈劾權貴,受廷杖入獄,謫戍宣城衞。北都先後為李自成軍、清軍所破,乃移家江南。南明弘光朝以原官用,魯王又授以兵部右侍郎,皆不就。與弟姜垓流寓蘇州。年七十,卒,遂其遺囑葬宣城,門人私諡“貞毅先生”,立祠於虎丘劍池之側。朱彝尊《明詩綜》稱“公晚歲始自為詩,風格一本杜陵”;《四庫全書總目》謂其“詩才本清剛,氣尤激壯,故詩文皆直寫胸臆,自能落落不凡,然縱筆所如,不暇鍛鍊,故粗獷之語,亦時時錯雜其間”。著有《敬亭集》。

姜埰史載

姜埰,字如農,萊陽人。崇禎四年進士。授密雲知縣,調儀真,遷禮部主事。十五年,擢禮科給事中。
山陽武舉陳啓新者,崇禎九年詣闕上書,言:“天下三大病。士子作文,高談孝悌仁義,及服官,恣行奸慝。此科目之病也。國初典史授都御史,貢士授佈政,秀才授尚書,嘉靖時猶三途並用,今惟一途。舉貢不得至顯官,一舉進士,橫行放誕。此資格之病也。舊制,給事、御史,教官得為之,其後途稍隘,而舉人、推官、知縣猶與其列,今惟以進士選。彼受任時,先以給事、御史自待,監司、郡守承奉不暇,剝下虐民,恣其所為。此行取考選之病也。請停科目以絀虛文,舉孝廉以崇實行,罷行取考選以除積橫之習,蠲災傷田賦以蘇民困,專拜大將以節制有司便宜行事。”捧疏跪正陽門三日,中官取以進。
姜埰蘇州石刻像 姜埰蘇州石刻像 [2]
帝大喜,立擢吏科給事中,歷兵科左給事中。劉宗周、詹爾選等先後論之。歙人楊光先訐其出身賤役,及徇私納賄狀。帝悉不究。然啓新在事所條奏,率無關大計。御史王聚奎劾其溺職,帝怒,謫聚奎。以僉都御史李先春議聚奎罰輕,並奪其職。久之,御史倫之楷劾其請託受賕,還鄉驕橫,始詔行勘。未上而啓新遭母憂,埰因劾其不忠不孝,大奸大詐。遂削啓新籍,下撫按追贓擬罪。啓新竟逃去,不知所之。國變後,為僧以卒。
時帝以寇氛未息,民罹鋒鏑,建齋南城。埰上疏諫,不報。已,陳蕩寇二策,曰明農業,收勇敢。帝善其言。
初,温體仁及薛國觀排異己及建言者。周延儒再相,盡反所為,廣引清流,言路亦蜂起論事。忌者乃造二十四氣之説,以指朝士二十四人,直達御前。帝適下詔戒諭百官,責言路尤至。埰疑帝已入其説,乃上言:“陛下視言官重,故責之嚴。如聖諭雲‘代人規卸,為人出缺’者,臣敢謂無其事。然陛下何所見而云?倘如二十四氣蜚語,此必大奸巨憝,恐言者不利己,而思以中之,激至尊之怒,箝言官之口,人皆喑默,誰與陛下言天下事者?”先是,給事中方士亮論密雲巡撫王繼謨不勝任,保定參政錢天錫因夤緣給事中楊枝起、廖國遴,以屬延儒,及廷推,遂得俞旨。
適帝有“為人出缺”諭,蓋舉廷臣積習告戒之,非為天錫發也。埰探之未審,謂帝實指其事,倉卒拜疏。而帝於是時方憂勞天下,默告上帝,戴罪省愆,所頒戒諭,詞旨哀痛,讀者感傷。埰顧反覆詰難,若深疑於帝者,帝遂大怒,曰:“埰敢詰問詔旨,藐玩特甚。”立下詔獄考訊。掌鎮撫梁清宏以獄詞上,帝曰:“埰情罪特重。且二十四氣之説,類匿名文書,見即當毀,何故累騰奏牘?其速按實以聞。”時行人熊開元亦以建言下錦衣衞。帝怒兩人甚,密旨下衞帥駱養性,令潛斃之獄。養性懼,以語同官。同官曰:“不見田爾耕、許顯純事乎?”養性乃不敢奉命,私以語同鄉給事中廖國遴,國遴以語同官曹良直。良直即疏劾養性“歸過於君,而自以為功。陛下無此旨,不宜誣謗;即有之,不宜泄。”請並誅養性、開元。
養性大懼,帝亦不欲殺諫臣,疏竟留中。會鎮撫再上埰獄,言掠訊者再,供無異詞。養性亦封還密旨。乃命移刑官定罪,尚書徐石麒等擬埰戍,開元贖徒。帝責以徇情骫法,令對狀。乃奪石麒及郎中劉沂春官,而逮埰、開元至午門,並杖一百。埰已死,埰弟垓口溺灌之,乃復甦,仍系刑部獄。第二年秋,大疫,命諸囚出外收保。埰、開元出,即謁謝賓客。帝以語刑部尚書張忻,忻懼,復禁之獄。十七年二月始釋埰,戍宣州衞。將赴戍所而都城陷。
福王立,遇赦,起故官。丁父艱,不赴。國變後,流寓蘇州以卒。且死,語其二子曰:“吾奉先帝命戍宣州,死必葬我敬亭之麓。”二子如其言。
參考資料
  • 1.    姜埰半身像取自清代顧沅輯,道光九年刻本《吳郡名賢圖傳贊》,清孔繼堯繪。
  • 2.    姜埰蘇州石刻像刻於1827(清道光七年),清孔繼堯繪,石藴玉正書贊,譚松坡鐫,為《滄浪亭五百名賢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