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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祖同

鎖定
姚祖同(1761—1842)字亮甫,浙江錢塘人,清朝名臣。乾隆四十九年,南巡,召試,賜舉人,授內閣中書,充軍機章京,累遷兵部郎中。以纂輯《剿平教匪方略》,擢四五品京堂,補鴻臚寺少卿。歷通政司參議、內閣侍讀學士鴻臚寺卿。二十年,出為河南布政使。請限制河工提款,清釐州縣交代,庫儲頓充。
本    名
姚祖同
亮甫
所處時代
出生日期
1761年
逝世日期
1842年

姚祖同人物簡介

調山西,又調直隸。嚴查虧空,令州縣自報虧數,凡新任不得私受前任舊虧,其新虧者,勒停升補。倉谷自經飢祲,兼軍需支領,蕩然無餘。祖同飭各屬糴補數十萬石。雄縣、安州、高陽諸縣水道淤阻,連年漫溢,並遴員治理,相機疏濬。二十二年,畿輔旱災,重者二十有九州縣。先令停徵,截漕備賑;遍歷災區,劾屬吏辦賑不實者;發米賈囤積數十萬石,責令平糶,民賴以濟。二十三年,仁宗東巡,灤河漲溢,祖同督造橋工成,賜花翎。面諭曰:“是非為橋工,因汝能實心辦事耳。”

姚祖同人物生平

安徽巡撫。會河南大水,灌入渦河,下游諸縣被災,祖同乘小舟巡視賑恤。二十五年,調河南。時儀封大工未竣,黃、沁並漲,漫及馬營工壩尾,祖同相機堵御。疏陳政務雖多,河工為重;學習河務,以履勘為先。宣宗初即位,命祖同每屆旬以大工進佔丈尺奏聞。及冬,口門漸狹,而大河冰堅,祖同親乘小舟督工鑿冰,歲杪大工始告蕆。

姚祖同道光元年

祖同疏陳河南情形,略曰:“河工之敝壞顯而易見,民生之凋瘵隱而難治。河工加價,自常賦三百六十餘萬外,逾額攤徵。衡工未已,睢工繼之;睢工未已,馬工、儀工又相繼接徵。此外復有各處堤工隨時攤徵之款,民力其何以堪?請概停緩三年,以紓積困。”從之。開封護城大堤,河溢時半圮,請繕完以資保障。
河督嚴烺奏請馬營壩工拋護碎石,已奉俞允,覆命祖同籌度。祖同言時當大堤放淤,遏其奔衝,既非順水之性,伏秋盛漲,壩西水勢加高,上游堤埝愈險,則河北可虞,且慮攔沁轉致攔黃,於實事為未便。乃下烺覆議,卒如祖同言。初,儀工經費,自祖同嚴核弊竇,省帑金甚鉅。迨工員報銷,截長補短,蘄合成例,言官以浮冒入奏。是年,命左都御史玉麟、王鼎按之,事得白,而以八子錢五萬六千餘緡責祖同償補。八子錢者,工員以雜用不敷,議以銀易錢,銀一兩加扣八十文,祖同置弗問,卒以罣議,降補太常寺少卿
授陝西按察使。請建流芳祠以祀關中士女之死節義者。六年,詔來京另候簡用。七年,授廣東按察使。尋偕尚書陳若霖赴湖北察勘京山王家營堤工。未幾,召授通政司副使,累遷左副都御史。十八年,以年老重聽,原品休致。 [1]  二十二年,卒。
參考資料
  • 1.    趙爾巽.清史稿:中華書局,1998:1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