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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祖同
鎖定
- 本 名
- 姚祖同
- 字
- 亮甫
- 所處時代
- 清
- 出生日期
- 1761年
- 逝世日期
- 1842年
姚祖同人物簡介
調山西,又調直隸。嚴查虧空,令州縣自報虧數,凡新任不得私受前任舊虧,其新虧者,勒停升補。倉谷自經飢祲,兼軍需支領,蕩然無餘。祖同飭各屬糴補數十萬石。雄縣、安州、高陽諸縣水道淤阻,連年漫溢,並遴員治理,相機疏濬。二十二年,畿輔旱災,重者二十有九州縣。先令停徵,截漕備賑;遍歷災區,劾屬吏辦賑不實者;發米賈囤積數十萬石,責令平糶,民賴以濟。二十三年,仁宗東巡,灤河漲溢,祖同督造橋工成,賜花翎。面諭曰:“是非為橋工,因汝能實心辦事耳。”
姚祖同人物生平
擢安徽巡撫。會河南大水,灌入渦河,下游諸縣被災,祖同乘小舟巡視賑恤。二十五年,調河南。時儀封大工未竣,黃、沁並漲,漫及馬營工壩尾,祖同相機堵御。疏陳政務雖多,河工為重;學習河務,以履勘為先。宣宗初即位,命祖同每屆旬以大工進佔丈尺奏聞。及冬,口門漸狹,而大河冰堅,祖同親乘小舟督工鑿冰,歲杪大工始告蕆。
姚祖同道光元年
祖同疏陳河南情形,略曰:“河工之敝壞顯而易見,民生之凋瘵隱而難治。河工加價,自常賦三百六十餘萬外,逾額攤徵。衡工未已,睢工繼之;睢工未已,馬工、儀工又相繼接徵。此外復有各處堤工隨時攤徵之款,民力其何以堪?請概停緩三年,以紓積困。”從之。開封護城大堤,河溢時半圮,請繕完以資保障。
河督嚴烺奏請馬營壩工拋護碎石,已奉俞允,覆命祖同籌度。祖同言時當大堤放淤,遏其奔衝,既非順水之性,伏秋盛漲,壩西水勢加高,上游堤埝愈險,則河北可虞,且慮攔沁轉致攔黃,於實事為未便。乃下烺覆議,卒如祖同言。初,儀工經費,自祖同嚴核弊竇,省帑金甚鉅。迨工員報銷,截長補短,蘄合成例,言官以浮冒入奏。是年,命左都御史玉麟、王鼎按之,事得白,而以八子錢五萬六千餘緡責祖同償補。八子錢者,工員以雜用不敷,議以銀易錢,銀一兩加扣八十文,祖同置弗問,卒以罣議,降補太常寺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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