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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若霖

鎖定
陳若霖(1759年~1832年),字宗覲,號望坡,福建閩縣(今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螺洲鎮)人。清朝大臣。
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考中進士,授庶吉士。精通律學,進入刑部工作。不畏權勢,秉公執法,累遷刑部郎中。出任四川鹽茶道台、山東按察使、四川布政使、四省巡撫、湖廣總督、四川總督、工部尚書兼順天府尹,累遷刑部尚書。注重民生。治理海盜,修建黃家陵河口,興修水利,頗有政績。
道光十二年(1832年),告老回鄉,病逝於途中,終年七十三歲,安葬於福州南郊北園山頭嶺。
宗覲
所處時代
清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福建閩縣(今福州)人
出生日期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
逝世日期
道光十二年(1832年)
本    名
陳若霖

陳若霖人物生平

陳若霖早期經歷

陳若霖(1759年-1832年),福建閩縣(今福州)人。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中進士,初授庶吉士,進入文淵閣參與校勘《四庫全書》。
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擔任刑部主事,累遷刑部郎中 [1]  任職期間,秉公執法,無私斷案。束路縣村民王洪中被他人聚眾鬥毆,告狀無門,不久,後上吊自殺。陳若霖得知該案情況,逐個審問並加以嚴查,最終查明案件實情,並因此受到議敍 [2]  依照慣例,陳若霖在部任職期滿後,應當外放任職。精通律學,仍然被留在刑部任職。在此期間,陳若霖數次和諸大臣一道,前往各省共定秋審案件,其素以寬恕著稱, [3]  絕不枉及無辜,數次受到嘉慶帝嘉獎。

陳若霖外放任職

嘉慶十三年(1808年),陳若霖外放至四川任鹽茶道一職。隨後擢升山東按察使,執掌山東全省刑獄。不久後,調任廣東署理布政使一職,並協助時任兩廣總督百齡打擊海盜。陳若霖和百齡一道,以武力和誘降並用的方法,分散瓦解了以張保為首的海盜力量。因此,陳若霖受到朝廷的嘉獎並賞戴花翎 [4] 
陳若霖像 陳若霖像
在平定海盜起義後,陳若霖先是調往湖北,隨後不久又調至四川,任布政使,專司一省民政税賦。嘉慶二十年(1815年),陳若霖被提拔為雲南巡撫 [5]  在其任上,發生了水尾土司州目黃金珠勾結當地地痞無賴,殺害副州目李文政並掠奪其家產的惡性案件,給當地造成惡劣影響。陳若霖得知此事,即行加以嚴查,並將兇手繩之以法。 [6]  在任職雲南巡撫期間,陳若霖還多次參與督辦礦務,積極審查舊案,整肅邊關防務,盡到了巡撫應盡的職責。
嘉慶二十二年(1817年),陳若霖任廣東巡撫兼兩廣總督,重修《廣東通志》。陳若霖還曾任雲南、浙江巡撫。在浙江巡撫任上,陳若霖組織修築山陰上虞蕭山等地的塘堤水利工程,並多次親自前往勘察地形地貌。 [7] 
嘉慶二十四年(1819年),陳若霖升任湖廣總督。在當時,當地胥吏敲詐勒索苗民,苗民多敢怒而不敢言。陳若霖得知此事後,認真肅清宿弊,在湖南鳳凰廳等地,將被敲詐的錢財悉數退還給苗民,同時奏請朝廷為苗民減租免賦。共減租 [1]  二萬餘石,免賦七萬餘石,苗民十分感激。 [8] 
道光二年(1821年),調任四川總督。在四川總督任上,陳若霖公正斷案,緝捕主犯,但從不大興冤獄,亂搞株連。同時, 陳若霖十分注重培養官員的律學素質,對於不熟悉律例的官吏,陳若霖還向朝廷奏請對他們進行考試。 [9] 

陳若霖興修水利

道光四年(1824年)三月,陳若霖任工部尚書併兼任順天府尹一職,同年調往刑部任尚書。文安縣(今河北省廊坊市)地形如同釜底,封閉窪地導致無處泄洪,道光初年決堤致使百姓無從耕作。陳若霖得知後,急在心頭,並緊急奏請進行修築。 [10] 
道光七年(1827年),陳若霖奉命前往湖北京山勘察黃家陵堤面修築工程。在此期間,陳若霖經反覆勘驗,並奏請朝廷,應當“開通江流,堵河口門,展寬水道,因勢利導”,再築造堤壩、石壩,以使江流通暢,護堤攻沙。道光帝接受了陳若霖的這一提議,黃家陵河口的修建陳若霖功不可沒。 [11] 

陳若霖人物晚年

道光十二年(1832年),陳若霖因病乞歸,得到道光帝許可。在歸鄉途中去世, [12]  享年73歲,賜卹。

陳若霖主要成就

陳若霖注重民生,不論其任職何地,均能看到他為民生而奔波的身影。其在浙江巡撫任上,多次組織修築山陰上虞蕭山等地的塘堤水利工程。 [7]  湖廣總督任上,關注廣大苗民的生存之本,奏請朝廷為苗民減租免賦,極大程度上緩和了階級矛盾。 [8]  即便是身處暮年,依舊親自到堤面上勘察地形, [11]  為修建黃家陵河口奉獻自己的力量。

陳若霖史書記載

《清史稿·陳若霖傳》
《大清刑部尚書陳公墓誌銘》

陳若霖親屬成員

兒子:陳景福、陳景亮,雲南藩司。陳景曾,九江知府。
孫子:陳承裘,藏書家。
曾孫:陳寶琛,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贈太師。陳寶璡。陳寶璐,刑部主事。
玄孫:陳懋復。

陳若霖人物評價

《清史稿》評價:陳若霖盡心民事。 [13] 
林則徐評價:三十州都督,文武兼資,王命秉鉞臨天府;五百里德星,恩威並濟,老尚陳篇對古人。 [14] 
參考資料
  • 1.    《清史稿·陳若霖傳》:陳若霖,字宗覲,福建閩縣人。乾隆五十二年進士,選庶吉士,散館授刑部主事,累遷郎中。
  • 2.    《清史稿·陳若霖傳》:束鹿縣民王洪中為人聚毆,訟不得直,自經死。若霖鞫得其實,被議敍。
  • 3.    《清史稿·陳若霖傳》:秩滿當外用,仍留部。數從大臣赴各省讞獄,以寬恕稱。
  • 4.    《清史稿·陳若霖傳》:嘉慶十三年,出為四川鹽茶道,擢山東按察使。調廣東,署布政使,以佐總督百齡平海盜,賜花翎。
  • 5.    《清史稿·陳若霖傳》:調湖北,復調四川,就遷布政使。二十年,擢雲南巡撫。
  • 6.    《清史稿·陳若霖傳》:水尾土州目黃金珠結內地奸民,殺副州目李文政,掠其家,鞫實,置於法。知。
  • 7.    《清史稿·陳若霖傳》:次年,新林塘圮,親往勘,疏言:“新林塘舊為險工,今距海日遠,塘以外為灶地,外復為牧地,中有馬塘,足為新林屏蔽,宜補築以遏潮汐。疏通灶地各溝洫,引入牧地之莫家等灣以排泄之,即以灶地之土培護新林堤基。西築橫塘以御江水。責令灶牧各户及蕭山、山陰、會稽三縣,分別修築。”又奏修會稽、上虞等縣塘堤,並如議行。
  • 8.    《清史稿·陳若霖傳》:二十四年,擢湖廣總督。湖南鳳凰等屯丁額多為官佔,失業者眾,悉清釐發還徵租。官入苗寨多婪索,或冒名詐財,嚴禁之。又以屯地磽瘠租額重,為奏減苗租二萬餘石,免逋賦七萬餘石,苗民感之。
  • 9.    《清史稿·陳若霖傳》:道光二年,調四川。中江覃萬典、犍為道士蕭來修等假神惑眾,捕誅首犯,不坐株連。九姓長官司不諳吏治,奏請考試。
  • 10.    《清史稿·陳若霖傳》:四年,召授工部尚書,調刑部,兼管順天府尹事。文安縣地形如釜底,自道光初堤防沖決,積水不能耕種,議請急行修築。
  • 11.    《清史稿·陳若霖傳》:七年,命勘湖北京山黃家陵堤工,疏言:“下游災民籥請修治潰堤,上游居民謂口門下游乃襄河故道,復請廢之。河流經行二百餘年,舍此不由,而別尋二百年以前故道,其説殊謬。潛江、天門、漢川俱屬下游,而天門、漢川尤當衝要,何忍委之巨浸?惟有開通江流,堵合口門,因勢利導。胡家灣沙洲當下遊之衝,以四十餘丈之地束全江之水,下壅上潰,理有必然。今洲已衝潰,乘勢挑濬新灘,展寬水道,使江流無衝突之患,然後增築京山、鍾祥口門堤壩,再於潰口築石壩二,以護堤攻沙,庶可經久。”報可。
  • 12.    《清史稿·陳若霖傳》:十二年,乞休歸,卒於途,賜卹。
  • 13.    清史稿· 列傳一百六十七  .國學網站[引用日期2014-08-11]
  • 14.    陳若霖故居楹聯  .福州晚報[引用日期201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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