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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憲示禁碑
鎖定
- 中文名
- 奉憲示禁碑
- 釋 義
- 清朝乾隆五十八年發佈的禁令碑文
奉憲示禁碑歷史背景
據考證,在清朝時期,京山縣宋河石人山一帶,有時因山外之人進入山內砍伐樹木柴草,強取資源,影響山民的税賦交納而告到官府,當時官府發佈公告嚴加禁止砍伐森林的行為。清朝乾隆五十八年(公元1793年),京山縣宋河石泉團,即今宋河鎮石人山村山民告狀説,因居住山衝,田少山多,全賴蓄植樹木、柴草變賣納賦養命。而山外畈民不思物各有主,進山砍柴割薪,不顧果木,並持眾強砍,毆傷山民。民賦何出?樹木柴草即賦命之源,遭其砍割,目睹心傷。於是山民王遲相等10人聯名上告,京山縣知縣張曾秀隨即頒佈禁令,勒於碑石。禁令昭示:畈民均不許帶刀進山,砍割樹木。明示之後,倘敢仍蹈前轍,許即指名赴縣具稟,以按律究治,決不寬貸。奉憲示禁碑禁令碑文,既維護了社會治安,保障了山民的納賦之源,又嚴禁了社會上濫砍濫發森林的現象。因事出章,其法可取。
奉憲示禁碑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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