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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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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佈,讀音bān bù,漢語詞語,意思為公佈;政府機關或人民團體,將其研擬的法令規章、行政措施和所屬成員的權利義務有關的諸事宜,依法公佈周知。
中文名
頒佈
外文名
Promulgation
拼    音
bān bù
出    處
《謝元豐三年曆日表》
釋    義
公佈;政府機關或人民團體,將其研擬的法令規章、行政措施和所屬成員的權利義務有關的諸事宜,依法公佈周知

目錄

頒佈解釋

公佈[法令、條例等]。政府機關或人民團體,將其研擬的法令規章、行政措施和所屬成員的權利義務有關的諸事宜,依法公佈周知。 [1] 

頒佈出處

1.宋·曾鞏 《謝元豐三年曆日表》:“竊以修人事者,必以正時;明天道者,在於治歷。爰從頒佈,俾一奉承。” [2] 
2.《水滸傳》第七一回:“ 宋江 當日大設筵席,親捧兵符印信,頒佈號令。” [3] 
3.郭沫若 《洪波曲》第七章五:“《組織條例》是四月十二日頒佈的,到了六月二十一日又經過修改。”
4.丁玲 《太陽照在桑乾河上·寫在前邊》:“剛想寫分土地第二部分,《中國土地法大綱》頒佈了,便參加了土地會議。”見“ 頒佈 ”。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