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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額可轉讓存單
鎖定
- 中文名
- 大額可轉讓存單
- 類 型
- 金融
- 發行單位
- 商業銀行發行
- 特 點
- 流通性和投資性
大額可轉讓存單相關介紹
縱觀世界各國利率市場化的進程,無論是美國、英國還是日本、韓國都曾將引入NCDS作為重點。
而在中國,由於協議存款等已經完全市場化,央行只能採取從同業向普通投資者開放的市場割裂做法。
大額可轉讓存單NCDs
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是由商業銀行發行的、可以在市場上轉讓的存款憑證。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的期限一般為14天到一年,金額較大,美國為10萬美元。
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儲蓄是一種固定面額、固定期限、可以轉讓的大額存款定期儲蓄。發行對象既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企事業單位。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無論單位或個人購買均使用相同式樣的存單,分為記名和不記名兩種。兩類存單的面額均有1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10000元、50000元、100000元、500000元共八種版面,購買此項存單起點個人是500元,單位是50000元。存單期限共分為3個月、6個月、9個月、12個月四種期限。
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是銀行發行的具有固定期限和一定利率,並且可以轉讓的金融工具。這種金融工具的發行和流通所形成的市場稱為可轉讓定期存單市場。
大額可轉讓存單主要特點
NCDs主要特點是流通性和投資性
第一張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是由美國花旗銀行於1961年創造的。其目的是為了穩定存款、擴大資金來源。由於當時市場利率上漲,活期存款無利或利率極低,現行定期儲蓄存款亦受聯邦條例制約,利率上限受限制,存款紛紛從銀行流出,轉入收益高的金融工具。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利率較高,又可在二級市場轉讓,對於吸收存款大有好處,於是, 這種新的金融工具誕生了。大額可轉讓定期存款存單除對銀行起穩定存款的作用、變銀行存款被動等待顧客上門為主動發行存單以吸收資金、更主動地進行負債管理和資產管理外,存單購買者還可以根據資金狀況買進或賣出,調節自己的資金組合。
大額可轉讓存單歷史發展
可轉讓大額定期存單最早產生於美國
美國的Q條例規定商業銀行對活期存款不能支付利息,定期存款不能突破一定限額。20世紀60年代,美國市場利率上漲,而美國商業銀行受Q條例的存款利率上限的限制,不能支付較高的市場利率,大公司的財務主管為了增加臨時閒置資金的利息收益,紛紛將資金投資於安全性較好又具有一定收益的貨幣市場工具,如國庫券、商業票據等,銀行的企業存款急劇下降。為了阻止存款外流,美國花旗銀行率先設計了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這種短期的有收益票據來吸引企業的短期資金。此後,這一貨幣市場工具迅速在各大銀行得到推廣。大額可轉讓存單一般由較大的商業銀行發行,主要是由於這些機構信譽較高,可以相對降低籌資成本,且發行規模大,容易在二級市場流通。
大額可轉讓存單其他相關
與傳統定期的不同
第二,定期存款金額不固定,可大可小,而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金額較大,在美國向機構投資者發行的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的面額最少為10萬美元,二級市場上的交易單位100萬美元,但向個人投資者發行的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的面額最少為100美元。在香港最小面額為10萬港元。
第三,定期存款利率固定,而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利率既有固定的,也有浮動的,且一般來説比同期限的定期存款利率高。
市場的主要參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