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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資金

鎖定
吸收資金是供銷合作社根據合同或協議規定而接受其他單位的投資和從系統內借入的各種資金的總稱。其內容包括:吸收其他單位的投資和從系統內借入而形成的吸收流動資金、吸收專用基金;接受其他單位投資購建的固定資產所佔用的資金。 [1] 
中文名
吸收資金
定    義
供銷合作社根據合同或協議規定而接受其他單位的投資和從系統內借入的各種資金的總稱
在帳務處理上,對借入的固定資產只設“備查簿”加以登記,不作吸收固定資金處理; 吸收專用基金用於購建有關固定資產或專用基金工程支出時,在該項基金形成的固定資產入帳的同時,應將吸收專用基金轉為吸收固定資金,同時通知投資 (或借出)單位相應轉帳,以使雙方帳務一致。
參考資料
  • 1.    王文元,夏伯忠.新編會計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