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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核銷單
鎖定
- 中文名
- 外匯核銷單
- 屬 性
- 一種單據
外匯核銷單簡介
我們是個外匯需要監管的國家,大額外匯只有國家才能擁有。所以你每出口一票貨物,國家一定要把你收入的外匯給納入國家管理。所以出口時海關會要你提供外匯核銷單,會把出口的金額顯示在核銷單上,到時你出口完畢,國外把外匯匯過來時你就必須把收到的外匯和外匯核銷單給外管局去核銷,國家會拿掉這筆外匯,把相應的人民幣給你。
外匯核銷單流程
如何辦理出口外匯核銷
一、開户
1、單位介紹信、申請書;
2、外經貿部門批准經營進出口業務批件正本及複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
4、企業法人代碼證書及複印件;
5、海關注冊登記證明書複印件;
6、出口合同複印件。
外匯局對上述材料審核無誤後為出口單位辦理登記手續。
二、領單
出口單位在開展出口業務前、憑單位介紹信、出口核銷員證(現為開户單位印鑑卡)來外匯局領取核銷單。出口單位向外匯局申領核銷單時,應當當場在每張核銷單的"出口單位"欄內填寫單位名稱或者加蓋單位名稱章。核銷單正式使用前加蓋單位公章。
核銷單自領單之日起兩個月以內報關有效。出口單位應當在失效之日起一個月內將未用的核銷單退回外匯局註銷。
出口單位填寫的核銷單應與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記載的有關內容一致。
三、報關
出口單位持在有效期內、加蓋出口單位公章的核銷單和相關單據辦理報關手續。
四、送交存根
五、核銷
六、核銷單遺失及補辦
出口單位遺失核銷單後,應當在15天之內向外匯局書面説明情況(加蓋公章,法人簽字),申請掛失,外匯局核實後,統一登報聲明作廢。
1、對於空白核銷單,外匯局予以註銷;
2、對於已報關的核銷單,則憑有關出口憑證辦理核銷。
七、報關單補辦事宜
出口單位遺失報關單的,應當憑外匯局簽發的未核銷證明,向海關補辦。
八、退賠事宜
若出口項下發生退賠,出口單位應向外匯局提供有關憑證,外匯局按下列情況審核退賠外匯的真實性:
(一)已出口報關且已辦理核銷的,外匯局憑以下有效單據進行審核:
1、出口合同;
2、退賠協議及有關證明材料;
4、外匯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三)已報關出口未交單的,外匯局憑第一款及以下有效單據進行審核:
1、出口貨物報關單;
2、商業發票;
3、匯票副本
4、外匯指定銀行結匯水單(或收帳通知)。
外匯局審核出口單位所提供的上述憑證無誤後,出具"已衝減出口收匯核銷證明"。銀行憑此證明為出口單位辦理退賠外匯的售付。
出口收匯核銷的流程
(1)出口企業提前到外匯管理部門領取出口收匯核銷單。
(2)出口企業報關時,向海關提交事先從外匯管理部門領取的有順序編號的外匯核銷單,經海關審核無誤,在核銷單和與核銷單有相同編號的報關單上蓋“驗訖章”。
(4)貨物出口後,出口企業將海關退給的核銷單、報關單和有關單據送交銀行收匯。
(5)貨款匯交至出口地銀行以後,銀行向出口單位出具結匯水單或收賬通知並在結匯水單或收賬通知上填寫有關核銷單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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