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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作時間

鎖定
基本工作時間是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的一個工作時間的休息和休假的基本內容。
中文名
基本工作時間
外文名
Basic working time
內    容
規定工作者的工作時間
是否實行

基本工作時間法律法規

1、全國實行統一的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星期六和星期日為休息日的工時制度;由於所在地供電、供水和交通等實際情況不能實行標準週休息日的,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後,企業可靈活安排週休息日;
2、實行這一工時制度,應保證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不減少職工收入;
3、因工作性質或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其實施辦法,中央直屬企業應經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報勞動部批准;地方企業應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制定,報勞動部備案;
4、規定了哪一類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5、規定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基本工作時間規定報酬

標準工時制度加班費的計算: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300%的工資報酬。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