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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學
鎖定
國民中學教育體系
國民中學作為國民教育的一環,在12歲至15歲的少年少女自國民小學畢業後繼續提供3年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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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蔣介石當局頒佈《九年國民教育實施條例》,確定國民教育應實施9年,前6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3年為國民中學教育,並將原本的初級中學和初級職業學校均改製為“國民中學”。
中國台灣的專設國民中學均為地方屬學校,只有國立完全中學附設國中部為省立學校。行政上,地方屬國民中學和省立學校分受地方政府教育局處和教育部管轄,其教師在《刑法》上為公務員,但不在《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定義的範圍內,因為教師有自己的任用和薪俸制度。國民中學的教師依法可組織教師工會或同業公會,維護職業尊嚴,並代表會員向各級機關爭取自身權益。同樣地,家長和學校校長也可以組成利益或職業團體,和教師團體三方合作或制衡,在教育議題上發聲。
國中生在學校修業完畢後,可自由選擇投入職場或繼續升學。職場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禁止僱主僱用未滿15歲的兒童或少年,但已經國中畢業者不在此限,自國中畢業起至16歲止的勞工是《勞動基準法》所定義的童工,受法令保護不能超時或從事特定危險工作。在升學方面,國中生取得基測成績後可依自由意願決定要就讀高中、高職或五專,除高中是中等教育外,其餘皆屬於技職教育。
國民中學學校簡介
在中國台灣,初級中學(初中)又叫國民中學(簡稱國中)(舊稱“初級中學”,但因12年國民教育的實施而改名),共六年。雖然和國小分開,但在教改以後效仿美式學程的作法,將國中視為國小課程的延續,不再稱呼國一~國三,而改稱七年級~九年級(但大多數的學校仍然維持舊制),之後可升學至高級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五專或軍校。
初級中學(簡稱初中)是中等教育的階段之一,許多國家的教育部門將普通中學劃分為初級中學和高級中學,其中,初級中學是學生在小學結束後所進行的教育,而在初級中學這一個階段結束之後,下一階段將會是高級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