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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區域中心城市

鎖定
國家區域中心城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編制的《全國城鎮體系規劃》中提出的處於城鎮體系第二層次的城市,是中國地理大區的中心城市。
國家區域中心城市在所處地理大區具備引領、輻射、集散功能,這種功能表現在政治、經濟、文化、科教、金融諸多方面。每個大區有且只有一座國家區域中心城市。 [1-2]  國家區域中心城市作為全國城鎮體系的骨幹和中心城市的較高層級,在一國經濟社會發展中應當發揮重要作用。 [13] 
根據2010年2月發佈的《全國城鎮體系規劃(2010—2020年)》,國家區域中心城市共有6個,分別是瀋陽東北)、南京華東)、武漢華中)、深圳華南)、成都西南)和西安西北)。 [3-4] 
中文名
國家區域中心城市
外文名
National Regional Central City
發佈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城市數量
6個

國家區域中心城市概念發端

區域中心城市是中國官方對城市依據城鎮體系規劃進行的一種劃分方式,是指具有重要區域意義的省會城市及副省級城市。區域中心城市的培育將促進區域經濟社會的發展,縮小地區間發展水平的差距。 [2] 
2005年,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簡稱“中規院”)受建設部(現住建部)委託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在編制過程中,中規院首次提出了“國家中心城市”、“區域中心城市”等概念。中規院曾於2005年和2010年先後編制過兩個版本的《全國城鎮體系規劃》,但兩個版本均未得到國務院的批覆。 [5] 
在由住建部與中規院編寫並出版的《全國城鎮體系規劃(2006-2020年)》中,按照城市在國家和區域中的地位與作用,分為國家中心城市、區域中心城市、地區中心城市和縣域中心城市四個層次。其中,國家中心城市和區域中心城市是國家城鎮體系的骨幹。 [5] 
2010年2月的《全國城鎮體系規劃(2010-2020年)》將國家區域中心城市的概念範圍調整為中國地理大區的區域中心,而非省級區域的區域中心,並明確提出建設瀋陽南京武漢深圳成都西安六個區域中心城市。 [2-3] 

國家區域中心城市城市定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定:“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審批。” [6] 
地理大區
區域中心城市
規劃定位
備註
遼寧省省會,東北地區重要的中心城市,先進裝備製造業基地和國家歷史文化名城。 [7] 
江蘇省省會,東部地區重要的中心城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全國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和綜合交通樞紐。 [8] 
副省級市
湖北省省會,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中國中部地區的中心城市,全國重要的工業基地、科教基地和綜合交通樞紐。 [9] 
副省級市
中國的經濟特區,全國性經濟中心城市和國際化城市。 [10] 
四川省省會,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國家重要的高新技術產業基地、商貿物流中心和綜合交通樞紐,西部地區重要的中心城市。 [11] 
副省級市
陝西省省會,國家重要的科研、教育和工業基地,中國西部地區重要的中心城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 [12] 
副省級市

國家區域中心城市經濟指標

六大國家區域中心城市經濟指標(2023年)
排名
國家區域中心城市
GDP(億元)
GDP同比增長(%)
1
深圳
34606.40
6.0 [14] 
2
成都
22074.70
6.0 [15] 
3
武漢
20011.65
5.7 [16] 
4
南京
17421.40
4.6 [17] 
5
西安
12010.76
5.2 [18] 
6
瀋陽
8122.10
6.1 [19]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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