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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

鎖定
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系國家級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地。
中文名
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
創辦時間
2011年10月
類    別
國家級人文社科基地
所屬地區
教育部

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基地簡介

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 [1]  ,旨在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觀,充分整合利用高校的人才、學科、研究和基礎條件等資源,通過開展教育和培訓、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努力推進我國的人權普及教育和理論研究工作,促進我國人權事業的發展。基地的主要任務包括,推動大學人權教育和理論研究,開展中小學人權教育及方式方法的研究實驗,編寫教材,組織師資培訓和各類相關社會培訓,為社會提供諮詢,特別是向國家有關部門定期提供諮詢報告,以及開展人權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等 [2] 

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歷史沿革

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形成

隨着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重大戰略思想的提出 [3]  ,“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一項重要原則已被莊嚴地載入了國家憲法、中國共產黨章程和國家“十一五”發展規劃綱要。
2007年,胡錦濤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就曾明確提出,要“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證全體社會成員平等參與、平等發展的權利”。
2009年,中國政府制定發佈了首份《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對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做出了全面規劃,使中國成為世界大國中率先制定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國家。堅持從中國國情出發,堅持以人為本,將人民的生存權、發展權放在首位,促進公民、政治權利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以及個人權利與集體權利的全面協調發展已成為國家建設、社會發展和對外合作的一項重要內容。
鼓勵高校深入開展人權理論研究,有計劃地開展形式多樣的人權教育,大力普及和傳播法律知識和人權知識,努力提高全社會人權意識,是《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中提出的明確要求,建立人權教育機構是國家履行人權教育方面國際法律義務的重要措施之一,它既體現了中國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大國認真履行人權領域國際法律義務的嚴肅態度,同時對中國進一步健全人權的法律保障體系,全面提升全社會尊重和保護人權的意識,促進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也是一個有力的推動。因此,建設好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具有重要的意義。

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名單公示

截至2014年07月3 日,教育部已批准在8所高校分別設立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 [4] 
教育部批准建設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
序號
高校
中心名稱
時間
學校類別
1
人權教育與研究中心
2014年
部市共建重點大學
2
人權研究中心
2014年
985、211工程大學
3
人權研究中心
2014年
985、211工程大學
4
人權研究院
2014年
985、211工程大學
5
人權研究中心
2014年
985、211工程大學
6
人權研究中心
2011年
985、211工程大學
7
人權研究院
2011年
211工程大學
8
人權研究與教育中心
2011年
省部共建重點大學
[4]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