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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
鎖定
- 中文名
- 四川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
- 實施單位
- 四川省教育廳、中共四川省政法委
- 啓動時間
- 2014年11月20日
- 立項單位
- 立項高校12所、立項基地30個
四川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項目背景
為全面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強法治四川建設,深化高等法學教育教學改革,持續提高法律人才培養質量,適應西部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的需要,根據《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員會關於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教高[2011]10號,以下簡稱《意見》),結合我省實際,省教育廳和省委政法委員會決定聯合實施省級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下稱“省級卓越計劃”),現就相關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1]
四川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省委十屆三次全會精神,按照《意見》部署要求,主動適應依法執政、科學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質量法律服務的需求,充分發揮法學教育的基礎性、先導性作用,深化高等法學教育改革,建立高等學校與實務部門聯合培養人才的新機制,形成應用型、複合型法律人才培養新模式。
[1]
四川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總體目標
通過國家、省、校三級建設,分類推進,到2020年,努力培養造就一批信念執著、品德優良、知識豐富、本領過硬、服務西部的高素質法律人才,為服務保障全面實施“三大發展戰略”,奮力推進“兩個跨越”提供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
[1]
四川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主要任務
重點培養一批面向基層和民族地區政法機關,具有奉獻精神、較強實踐能力,能夠“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應用型、複合型法律人才。“十二五”期間,在全省現有舉辦法學專業的本科院校中遴選12個專業點實施省級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其中,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2個,應用型、複合型法律職業人才教育培養基地4個,西部基層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6個;高校與實務部門共建30個左右的省級卓越法律人才示範性實踐教學基地。“省級卓越計劃”實施層次以本科為主。
[1]
四川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教育廳會同省委政法委建立“省級卓越計劃”實施的領導機制,負責制定政策、統籌協調、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成立省級專家工作組,對高校相關工作方案和專業培養方案進行論證,並負責實施工作的指導、評價。有關高校要建立相應工作機制,負責本校卓越計劃的具體實施。
(二)落實支持政策和配套資金。“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經費按照財政管理體制納入高校生均撥款年度預算管理。鼓勵和支持高校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和落實學校工作方案。支持參與“省級卓越計劃”的專業深化法學教學改革;支持高校加強與法律實務部門的合作,法律實務部門要參與教學全過程,建立聯合育人機制,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探索建立高校和實務部門人員互聘制度;鼓勵參與“省級卓越計劃”的實務部門與高校共同建立校外法學實踐教學基地,省教育廳將聯合省委政法委擇優認定省級卓越法律人才示範性實踐教學基地。參與“省級卓越計劃”的高校和實務部門,原則上參照教育部《意見》所列支持政策,享有相關權益。
支持高校在編制研究生招生計劃、推薦免試名額等方面向參加省級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學生傾斜;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校申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
參與學校要加大對相關專業教學改革、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師資培訓、聯合培養、國際化培養、校外實踐教學基地建設等方面經費的投入力度,投入額度可參照“本科教學工程”中“專業綜合改革”項目執行。
(三)加強檢查評估。省教育廳、省委政法委將組織專家依照參與高校的申報方案和人才培養標準,進行檢查評估,不能按建設方案如期推進工作的,將退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扣減項目經費。
(四)申報工作。以學校為單位,自願提出加入“省級卓越計劃”的申請。省教育廳、省委政法委組織專家對學校《申報書》及人才培養方案進行審核論證,根據論證意見批准高校參與“省級卓越計劃”的資格。
已獲批進入國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學校,直接獲得“省級卓越計劃”相應人才培養基地資格,但申請新增“省級卓越計劃”培養類別的,需按程序申報。
2013—2014年,分兩批完成遴選工作。2013年,擬選擇6個專業點先行試點(涉外教育培養基地1個,應用型、複合型教育培養基地2個,面向基層教育培養基地3個),將擇優批准15個校外示範性實踐教學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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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立項名單
四川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2013年度
序號 | 學校名稱 | 項目類型 | 層次 |
1 | 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 | 本科 | |
2 | 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 | 本科 | |
3 | 西南醫科大學 | 應用型、複合型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 | 本科 |
4 | 應用型、複合型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 | 本科 | |
5 | 西部基層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 | 本科 | |
6 | 西部基層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 | 本科 | |
7 | 西部基層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 | 本科 | |
序號 | 示範性實踐教學基地 | 共建學校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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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四川大學 |
4 | 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 |
5 | 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 四川大學 |
6 | ||
7 | 康定縣人民法院 | |
8 | 四川大學、樂山師範學院 | |
9 | 四川大學 | |
10 | 成都市高新區人民檢察院 | |
11 | 瀘州市江陽區人民檢察院 | 西南醫科大學、四川警察學院 |
12 | ||
13 | ||
14 | ||
15 | ||
四川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2014年度
序號 | 學校名稱 | 項目類型 | 層次 |
1 | 應用型、複合型法律職業人才教育培養基地 | 本科 | |
2 | 應用型、複合型法律職業人才教育培養基地 | 本科 | |
3 | 西部基層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 | 本科 | |
4 | 西部基層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 | 本科 | |
5 | 西部基層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 | 本科 | |
序號 | 校外示範性實踐教學基地 | 共建學校 |
1 | ||
2 | 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檢察院 | 西南財經大學 |
3 | 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法院 | 西南財經大學 |
4 | 阿壩州人民檢察院 | |
5 | 四川同興律師事務所 | |
6 | 成都市新都區法院 | |
7 | 四川致高守民律師事務所 | |
8 | 郫縣人民法院 | |
9 | 四川輕化工大學 | |
10 | ||
11 | 西華師範大學 | |
12 | ||
13 | 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 | |
13 | 成都學院 | |
15 | 攀枝花東區人民法院 | |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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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四川省教育廳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員會關於實施省級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意見(川教〔2013〕89號) .四川省教育廳[引用日期2017-12-30]
- 2. 關於公佈2013年度四川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立項名單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17-12-30]
- 3. 四川省教育廳關於對2014年省級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項目擬立項名單進行公示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17-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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