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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廳

鎖定
四川省教育廳,是四川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是省委主管教育工作的機構,與四川省教育廳合署辦公。 [1-2] 
現任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書記,教育廳黨組書記、廳長:餘孝其 [15-17] 
中文名
四川省教育廳
外文名
The Education Department of Sichuan Provincial
辦公地址
成都市青羊區陝西街26號 [2] 
性    質
政府機構
現任領導
餘孝其

四川省教育廳主要職責

一、省委教育工委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的決策部署,指導推動和督促檢查在教育系統的實施。
(二)研究制定全省教育系統黨的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省高等學校黨的組織建設、黨員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黨的組織建設、黨員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指導全省教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協助做好加強高等學校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統籌指導高職院校領導班子建設,受省委委託負責高職院校黨政正職的選拔任免。
(四)指導全省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研究制定有關政策、工作規劃和措施。指導高層次人才的選拔培養和協調服務。
(五)負責全省高等學校宣傳教育工作、意識形態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指導全省教育系統宣傳教育工作、意識形態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
(六)研究決定全省教育系統的重大問題、教育改革發展的重大決策,以及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等重要事項,並對有關決策安排等進行監督。
(七)負責全省教育系統維護安全穩定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八)負責全省高等學校全面從嚴治黨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指導全省教育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對教育廳所屬高職院校和直屬事業單位開展巡察工作。
(九)負責高等學校的統一戰線和羣眾團體工作。指導全省教育系統統一戰線和羣眾團體工作。
(十)研究決定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等重要事項。
(十一)完成省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教育廳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執行落實省委教育工委的決定。
(二)負責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以及擬訂全省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中小學佈局結構的調整,組織審定省級統編教材,負責全省教育系統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佈工作,指導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統籌和指導全省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指導各級各類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
(四)負責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推進全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五)指導職業教育發展與改革,指導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職業指導工作和中等職業學校佈局結構調整工作。
(六)統籌和指導高等教育發展與改革,承擔深化省屬高等學校管理體制改革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高等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指導省屬本專科院校專業設置和重點學科建設,統籌指導各類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監督全省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指導國(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合作項目的執行。
(八)統籌規劃、綜合管理全省民辦教育和校外教育,承擔面向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的校外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九)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德育、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國防教育工作。
(十)主管全省教師工作,負責實施教師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的有關工作,指導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
(十一)負責全省高等學歷教育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及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普通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
(十二)規劃、指導全省教育系統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協調、指導全省高等學校參與國家和地方創新體系建設以及承擔國家和地方科技重大專項等各類科技計劃的實施工作,指導全省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平台的發展建設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和學位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劃,指導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擬訂全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與發展規劃,承擔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省學位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四)指導教育系統的國際交流與合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交流與合作,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負責全省出國留學人員和教育系統來川外籍教師、專家及留學人員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機關公務員隊伍和直屬單位人員管理的具體工作。
(十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教育工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2] 

四川省教育廳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教育新聞宣傳工作;組織教育年鑑編纂工作。
(二)教育督導與審計處(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擬訂教育督導與評估規章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省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落實教育法律法規和履行教育職責情況的督導工作;指導各級各類教育督導評估和教育質量監測工作,發佈教育督導報告;指導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按管理權限組織開展相關審計工作。
(三)黨建工作處。主要職責:指導教育系統基層黨建工作;指導所屬高校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管理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四)宣傳思想與統戰工作處。主要職責:指導高等學校德育、宣傳輿論、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工作以及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規劃和指導實施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並組織審定有關統編教材;指導中小學民族團結教育和德育工作;負責高等學校網絡文化建設與指導工作;統籌協調、指導全省教育系統統戰工作,承擔對高等學校統戰工作的指導職責。
(五)幹部人才處。主要職責:按照管理權限,承擔高校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管理相關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不含外籍專家)。
(六)人事與教師工作處。主要職責: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規劃和指導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教師資格、專業技術職務、表彰獎勵、教師待遇工作;負責和指導教師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七)安全穩定與信訪處。主要職責:擬訂學校安全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督促學校安全工作;組織、協調教育系統重大安全事故和羣體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指導教育系統維護穩定工作。研究、分析全省教育信訪工作情況;負責接待、處理羣眾來信來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指導檢查全省教育系統信訪工作。
(八)政策法規與綜合改革處(行政審批處)。主要職責:研究擬訂教育體制改革和發展戰略政策並組織開展重大問題政策調研;承擔教育綜合改革推進工作,承擔省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推進教育系統法治建設和依法行政,推動教育系統政務、校務公開;承擔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規範性文件審查和高校章程核准工作。
(九)發展規劃處。主要職責:擬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推進高等學校管理體制改革,按職責權限審核高等學校設置、撤銷、更名、調整等事項;承擔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發佈工作;指導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佈局結構調整工作。
(十)財務管理處。主要職責:組織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的政策、措施;承擔教育經費統計和學校收費標準制定調整工作;負責和指導直屬高等學校、直屬單位國有資產、預決算、財務管理工作。牽頭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國(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合作項目的執行。
(十一)基建後勤處。主要職責:統籌規劃教育系統學校基本建設;指導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基本建設工作;承擔直屬高等學校、直屬事業單位基建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學校災後重建相關工作;指導學校後勤發展和改革工作;牽頭負責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
(十二)基礎教育處(教材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普通高中教育、義務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等基礎教育宏觀管理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擬訂基礎教育質量標準,指導和推進基礎教育教學、課程改革;承擔學校教材建設與管理相關工作,審定中小學地方教材(讀本);指導中小學、幼兒園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學校勞動教育。
(十三)職業教育處。主要職責:負責職業教育教學宏觀管理工作;擬訂職業院校教育質量標準;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和就業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計劃;指導成人中等學歷教育工作。
(十四)高等教育處。主要職責:負責本科高等教育教學的宏觀管理工作;指導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教育質量管理和評價工作;指導各類高等繼續教育、遠程教育和高等教學基本建設、圖書館建設工作。
(十五)社會與民辦教育處(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指導全省社會教育相關工作;統籌規劃、綜合管理全省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指導各類教育社團發展;擬訂全省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全省語言文字研究、改革工作,組織實施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並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指導普通話推廣及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
(十六)民族教育處。主要職責:指導、協調全省少數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少數民族“雙語”教學、文字教材建設和師資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四川省民族地區教育發展十年行動計劃;負責協調對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管理四川省成都西藏中學。
(十七)高校學生工作處。主要職責:負責全省各類高等教育學籍學歷管理和高校學生常規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和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高等教育招生計劃,負責開展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急需畢業生的專項就業計劃;協助做好高等學校學生思想政治和穩定工作。
(十八)科學技術與研究生教育處(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指導高等學校科技體制改革和教育系統科研工作;指導高等學校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發展、知識產權保護和成果轉化等工作;指導研究生教育和學科建設;負責學位管理,承擔省政府學位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九)教育信息化處。主要職責:統籌規劃、指導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管理和網絡安全工作。擬訂教育信息化有關標準和管理辦法,指導學校推進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的深度融合、實踐應用;指導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信息化建設。負責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的教育業務備案工作。
(二十)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處(學校國防軍訓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學校體育、衞生健康和藝術教育工作,擬訂有關體育、衞生、藝術教育教學與學生體育競賽的指導性文件;規劃並指導有關專業教材建設、專業師資培訓工作;指導並會同實施學校國防教育和大中專學生軍訓工作。
(二十一)對外交流與合作處(港澳台辦公室)。主要職責:組織指導全省教育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出國留學、來川留學、中外合作辦學和教育系統來川外籍教師、專家的有關管理工作;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開展與省外、境外(港澳台)的教育交流與合作;指導教育對外宣傳工作。
(二十二)離退休人員工作處。主要職責: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和高校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三、機關黨委機關黨辦。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羣工作;承擔加強廳領導班子建設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幹部管理、監督工作。其辦事機構的設置方式,由教育廳黨組按照省委規定確定。 [2] 

四川省教育廳直屬單位

(一)四川省教育考試院。
1.為機關提供支撐保障的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相關法規政策標準。
(2)負責普通高校、職業院校、成人高校、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錄取工作。
2.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職能:承擔普通高考、職教高考、自學考試、成人高考、研究生招生考試、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非學歷教育考試等全省教育考試組織實施、評價分析、命題管理等工作。
3.完成四川省教育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四川省教育科學研究院。
1.為機關提供支撐保障的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教育、教育科研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
(2)承擔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和社會教育宏觀政策與教育發展研究;負責教育史志、教育年鑑編纂工作。
(3)承擔基礎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課程、教學和考試命題研究;承擔中小學校本教研基地建設指導與評價的行政輔助工作。
(4)承擔全省教育科學規劃、基礎教育、中等職業教育科研項目管理的行政輔助工作,省級教學成果獎評審與推廣的事務性工作。
(5)承擔中小學地方課程教材編寫,教材選用與教輔評議的事務性工作,開展基於教材教法的中小學教師教學能力提升工作。
2.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職能:
(1)普及教育科學知識,介紹國內外教育科學研究動態。
(2)對教育熱點、難點和焦點問題進行研究,開展教育政策宣傳工作。
3.完成四川省教育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四川省教育評估院。
1.為機關提供支撐保障的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標準,負責教育評估監測的政策、理論、標準、技術研究,參與擬訂教育評估監測地方性法規草案、政策制度等具體工作。
(2)承擔對全省各級各類教育及機構評估、評價、監測、調查的行政輔助和技術支撐工作。承擔學生綜合素質和教師專業能力評價的行政輔助和技術支撐工作。
(3)承擔高校專業認證和教育經費使用監測、評估的行政輔助工作。
(4)組建評估監測專家庫,組織各類教育監測工具開發。
2.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職能:
(1)組織開展教育評估監測專業培訓和諮詢服務。
(2)受委託開展其他各級各類教育及機構的評估監測工作。
3.完成四川省教育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四川省教師發展中心(四川省普通話水平測試中心,四川省教師資格認定事務中心)。
1.為機關提供支撐保障的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標準;承擔全省教師發展的理論、政策、標準研究工作。
(2)參與擬訂全省教師和中小學校長培訓規劃和配套政策;參與擬訂全省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
(3)承擔全省優秀(骨幹)教師、中小學校長評選的事務性工作;承擔全省教師資格制度實施、職稱評審、教師交流補充等事務性工作。
(4)參與全省語言文字評估、檢查的事務性工作。
2.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職能:
(1)開展全省教師和中小學校長培訓服務工作。
(2)開展全省教師資格認定政策諮詢和宣傳服務工作。
(3)參與全省普通話推廣普及,開展師資培訓和水平測試工作;參與中華經典誦讀工程相關活動。
3.完成四川省教育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四川省教育融媒體中心(四川教育電視台)。
1.為機關提供支撐保障的職能: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出版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在四川省教育廳黨組領導下,做好新形勢下四川教育宣傳工作。
(2)承擔全省教育系統新聞輿論、教育輿情監測與分析事務性工作。
2.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職能:
(1)負責編輯、出版、發行《教育導報》《少年百科知識報》《四川教育》《今日中學生》《當代職校生》等報刊、雜誌;負責運行維護四川教育電視台、“四川教育發佈”等媒體平台。
(2)負責省級教育融媒體宣傳平台開發與建設;組織開展教育宣傳、培訓等相關教育服務活動;負責中國教育報刊社四川記者站、中國教育電視台四川記者站相關工作。
3.完成四川省教育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四川省教育信息化與大數據中心(四川省電化教育館)。
1.為機關提供支撐保障的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教育、教育信息化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
(2)參與研究、擬訂全省教育信息化、人工智能教育等標準規範,承擔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等深度融合應用研究推廣工作。
(3)承擔省級有關教育平台、網絡、應用系統的建設、運行維護、安全管理等技術支撐工作。
(4)承擔全省教育基礎數據庫的建設和統籌管理,教育事業統計數據等的收集、分析,各級教育平台、各類應用系統的數據融通與管理開發應用的技術支撐工作。
2.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職能:
(1)承擔全省基礎教育國家與地方課程優質數字資源的生產和監製,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優質課程數字資源的匯聚,數字教育資源體系建設應用工作。
(2)承擔與教育信息化相關的培訓、展評、教學研究、教學實踐活動工作。
(3)承擔“四川雲教”、在線教育、教育大數據的開發、應用和管理服務。
(4)受委託承接教育網絡安全的技術服務工作。
3.完成四川省教育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四川省學校國有資產與教育裝備中心。
1.為機關提供支撐保障的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標準。
(2)承擔教育廳直屬高校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輔助性工作;承擔全省高校實驗室、中小學(幼兒園)固定資產統計與分析的事務性工作。
(3)承擔全省教育技術裝備質量監督管理的技術支撐工作。
(4)參與全省基礎教育學校教育技術裝備、圖書配備以及勞動教育、綜合實踐、研學實踐教育基地(營地)建設的規劃、項目計劃擬訂,並承擔學校勞動教育、綜合實踐、實驗教學和圖書閲讀等活動組織的行政輔助工作。
(5)參與全省教育標準化研究;參與擬訂、修訂教育地方標準。
2.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職能:
(1)承擔教育技術裝備的理論、政策、應用研究及新產品、新技術推廣。
(2)承擔教學儀器設備產品質量檢驗監測的事務性工作。
3.完成四川省教育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四川省學校基本建設與後勤產業中心。
1.為機關提供支撐保障的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學校基本建設、後勤、產業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
(2)參與擬訂學校基本建設、後勤、產業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策、標準、發展規劃等行政輔助工作。
(3)承擔四川省教育廳直屬高等學校基本建設監督管理的行政輔助工作。
(4)承擔指導學校後勤與產業發展、改革和食品安全、節能減排等有關行政輔助工作。
2.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職能:承擔學校基本建設、後勤、產業方面的調查研究、信息交流、宣傳培訓、示範創建、成果展示等工作。
3.完成四川省教育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四川省教育對外交流中心。
1.為機關提供支撐保障的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標準。
(2)承擔公派出國留學申請、人員管理服務等相關事務性工作;承擔漢語國際推廣外派教師項目的申請受理、推薦等事務性工作。
(3)承擔四川省外國留學生政府獎學金的受理、發佈等事務性工作。
(4)負責省外、區域間教育合作交流的輔助性工作。
2.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職能:
(1)提供教育領域對外交流合作政策和信息諮詢;開展國際理解教育及學生研學、遊學等服務工作。
(2)提供教育出國(境)學習訪問團組服務和國(境)外教育團組接待服務;提供外籍教師聘用、培訓服務等。
(3)組織全省各級各類教師涉外培訓;策劃和承辦教育涉外會議、展會等工作。
(4)承辦港澳台地區教育交流合作項目的事務性工作。
3.完成四川省教育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川省高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
1.為機關提供支撐保障的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宣傳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方針政策。
(2)承擔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狀況調查研究、統計分析和評估工作。
(3)承擔大學生徵兵的事務性工作。
(4)承擔高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註冊工作。
2.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職能:
(1)開展“互聯網+大學生就業”服務工作。
(2)開展高校畢業生有關賽事、就業創業培訓、服務等工作。
(3)開展高等教育學歷證書認證服務工作。
3.完成四川省教育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四川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1.為機關提供支撐保障的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學生資助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參與擬訂全省學生資助工作管理辦法。
(2)承擔全省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收集處理資助工作信息。
(3)承擔全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和省內外資貸款教育項目的執行工作。
(4)協助開展全省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的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全省學生資助業務培訓工作。
(5)承擔義務教育免費教科書採購工作。
2.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職能:開展學生資助政策宣傳和資助育人工作。
3.完成四川省教育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四川省教育廳機關服務中心。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機關事務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
2.參與擬訂四川省教育廳機關資產財務管理、機關後勤服務管理等方面規章制度、執行標準。
3.承擔四川省教育廳機關的車輛、消防、安全生產、環境衞生、房屋管理等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4.承擔四川省教育廳交由其辦理的資產財務管理事務性工作。5.完成四川省教育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四川省教育考試命題中心(委託考試院管理)。
1.為機關提供支撐保障的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教育考試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
(2)負責普通高考、職教高考、自學考試、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全省教育考試命題工作計劃、命(審)題教師遴選、命題進度控制等組織實施工作。
(3)承擔相關部門委託的其它考試命題的命題工作計劃、命(審)題教師遴選、命題進度控制等組織實施工作。
(4)組織全省相關考試試題和考試結果分析工作。
2.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職能:
(1)承擔教育部考試中心委託的部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國統考課程等命題的組織實施工作。
(2)承擔特崗教師招聘考試等非學歷教育考試命題的組織實施工作。
3.完成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教育考試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四川省招生考試指導中心(委託考試院管理)。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出版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
2.負責全省招生考試的指導諮詢和政策宣傳等工作。
3.編輯、出版《招生考試報》《高校招生》《四川考試》《教育考試與評價》等報刊、雜誌。
4.完成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教育考試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2]  [4-5] 

四川省教育廳現任領導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書記,教育廳黨組書記、廳長:餘孝其 [15-17]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副書記,教育廳黨組成員、副廳長,一級巡視員:崔昌宏 [19]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副書記,教育廳黨組成員:張瀾濤 [20]  [33] 
省紀委監委駐教育廳紀檢監察組組長,省委教育工委委員,教育廳黨組成員:郭世一 [21]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委員,教育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石靜 [22]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委員,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專職副主任,教育廳總督學:傅明 [23]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委員,教育廳機關黨委書記、黨組成員:李志剛 [24]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委員,省教育考試院黨委書記、院長,教育廳副廳長:丁念友 [25]  [34] 
教育廳副廳長:蔡光潔 [14]  [26] 
一級巡視員:戴作安 [27] 
一級巡視員:胡衞鋒 [28] 
二級巡視員:楊建國付軍程微夢楊秀軍 [29-32] 
參考資料 [3]  [6-7]  [12] 

四川省教育廳其他事項

(一)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會同教育廳等部門擬訂;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教育廳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1] 

四川省教育廳人員編制

四川省教育廳(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34名。其中:廳長(省委教育工委書記)1名、副廳長3名(其中1名兼省委教育工委副書記),省委教育工委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黨委書記按省委規定配備;總督學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3名(含副總督學2名,其中1名兼教育督導團辦公室主任;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或機關黨辦主任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9名。
單列管理行政編制1名;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制1名。
省紀委、監察廳派駐紀檢監察專項編制5名。其中:紀檢組長(監察專員)1名,監察室主任(紀檢組副組長)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監察廳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辦〔2005〕30號)規定管理。教育廳審計處在省紀委、監察廳派駐紀檢監察機構掛牌,負責省級教育經費內部審計,省屬高等院校、廳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離任審計和指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審計工作。
機關離退休服務人員控制數2名。 [1] 

四川省教育廳所獲榮譽

2019年11月,四川省教育廳政策法規與綜合改革處獲得“‘七五’普法中期先進集體”稱號。 [8] 
2020年5月,獲得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第七屆中國(綿陽)科技城國際科技博覽會組織工作先進集體通報表揚。 [9] 
2020年6月9日,獲評四川省促進服務業發展工作先進省直部門。 [10] 
2020年6月,四川省教育廳直屬機關黨委獲得四川省直機關表彰為省直機關先進黨組織。 [11] 
2022年1月,被中央宣傳部、司法部、全國普法辦授予“全國依法治理創建活動先進單位”。 [13] 
2023年7月,該單位入選“第六屆四川省(最佳)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18]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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