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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監察委員會

鎖定
哈爾濱市監察委員會是由哈爾濱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1]  ,並向哈爾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黑龍江省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1] 
2018年1月5日,哈爾濱市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這標誌着我市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又邁出了關鍵性的一步。省委常委紀委書記王常松,市委副書記艾立明與市紀委監察委領導班子成員、機關全體幹部參加掛牌儀式。市委副書記、市長宋希斌與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市監察委主任劉興東為市監察委員會揭牌。 [2] 
現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常委、哈爾濱市紀委書記、哈爾濱市監察委員會主任:鄭國志 [3] 
中文名
哈爾濱市監察委員會
外文名
Harbin municipal supervisory committee
成立時間
2018年1月5日
現任領導
鄭國志 [3] 
機關屬性
國家監察機關
領導機構
黑龍江省監察委員會

哈爾濱市監察委員會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4] 

哈爾濱市監察委員會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4] 

哈爾濱市監察委員會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哈爾濱市監察委員會 哈爾濱市監察委員會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翫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權限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4] 

哈爾濱市監察委員會現任領導

哈爾濱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鄭國志: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哈爾濱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3]  [5] 

哈爾濱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姜凱志、婁彥江、餘珮(女)

哈爾濱市監察委員會委員

盧長偉、李勝宏、張玉明、劉志堅、馬曉東、賈彥波(女)、趙興軍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