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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鎖定
哈爾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辦公地址位於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里區。 [1] 
中文名
哈爾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辦公地址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里區友誼西路5888號
性    質
政府機構
現任局長
張雪春

哈爾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構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市政府規範性文件草案以及相關中長期發展規劃並貫徹實施。組織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等重大發展戰略研究。負責組織行業發展重大改革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統計及信息分析。指導區、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
(二)承擔全市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職責。編制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擬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調整住房保障准入和退出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和省、市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組織協調市直相關部門和區、縣(市)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籌措。負責保障性住房供應分配。負責公有房屋租金調整落實和公有住房出售。負責組織推進棚户區改造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及相關工作。
(三)承擔全市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職責。組織制定房地產業和住宅建設發展規劃、戰略佈局和產業政策。牽頭研究制定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措施,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房地產市場調控、監管政策。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和信用管理。協調居住區設施配套建設。負責房屋交易、租賃、評估、中介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及後續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評估中介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權屬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屋產權管理、樓盤表和房屋面積的管理。
(四)承擔全市城市房屋徵收行業管理職責。組織制定全市國有土地房屋徵收年度計劃並監督執行。指導、協調、監督各區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參與對國有土地房屋徵收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
(五)承擔全市物業行業管理職責。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地方性物業管理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組織全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工作。負責老舊住宅維修改造工作的統籌謀劃及指導協調。負責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管。指導區、縣(市)物業管理工作。
(六)承擔全市城市建設綜合管理職責。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全國統一定額。指導監督全市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佈工程造價信息。負責城建檔案管理工作。組織參與制定重點工程規劃,綜合協調指導監督城市道路、橋樑、供水、排水、供熱、燃氣等市政公用重點工程建設。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綜合性問題和重大事項的協調。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參與組織協調重大城市基礎設施綜合性毀壞事故搶險。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應急避護場所設計建設標準。綜合協調市政府指定範圍的航空、鐵路、電力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行政管理工作。
(七)承擔統籌安排城鄉建設資金職責。組織提出年度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安排意見。組織編制城鄉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政府投資項目年度投資計劃並監督執行。負責城市建設資金的籌措、計劃安排和統籌管理,培育、規範城建投融資市場,指導城建項目融資平台的日常運行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維護、重點項目資金使用及投資控制管理。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績效評價工作。參與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價格政策。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統計管理、經濟運行監測和分析。負責防空地下室建設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城市建設行政徵收管理工作。
(八)承擔城鄉統籌建設管理職責。擬訂全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小城鎮和村莊基礎設施建設及人居環境、生態環境改善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協調與城建融資相關的土地集約利用工作。指導村鎮試點工作。參與指導全市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的建設管理等工作。
(九)承擔供水排水行業管理職責。組織編制全市供水、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和協調城市建設中涉及供水、排水設施的配套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市供水行業的服務指標(水質、水量、水壓)和城市供水設施的管理維護情況,保障城市飲用水安全。負責組織推進住宅小區二次加壓供水相關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排水設施維修養護和管理。負責全市排水和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管理和排水許可工作。協調指導市區排澇工作。負責污水處理行政徵收管理工作。
(十)承擔供熱行業管理職責。負責編制城市供熱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價格主管部門測算核定供熱成本和完善煤熱價格聯動機制。審核新建、改建、擴建供熱工程。負責供熱企業供熱許可證的審核發放。負責全市供熱改革工作,組織推廣節能環保供熱先進技術和示範工程。配合有關部門擬訂供熱專項資金歸集、使用等政策。指導各區供熱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燃氣行業管理職責。負責組織編制城市燃氣設施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市燃氣應急預案。負責燃氣行業特許經營的許可審批和監督管理。參與燃氣價格及其他收費標準的制定和調整。負責全市天然氣管道(含長輸管道)保護工作。參與燃氣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燃氣行業監督管理,指導區、縣(市)燃氣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地下管線管廊建設管理職責。組織編制城市管線管廊年度建設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推進地下管線管廊建設管理工作並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地下管線管廊建設綜合總平面會籤。統籌協調城市管網信息平台的建設和維護利用工作。
(十三)承擔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職責。擬訂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使用環節執法監督檢查。負責建築市場工程報建、招投標監督管理與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許可管理。負責建築市場稽查工作。負責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備案管理。負責建築市場各類企業資質、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管理以及從業單位與人員市場行為的誠信管理。負責建築市場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設、運行管理。負責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障有關工作。
(十四)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制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監督參建主體建立健全質量和安全管理體系。負責權限內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管理。負責建築材料和機械設備現場使用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依法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制定房屋安全管理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類房屋的修繕、改造和安全鑑定管理。依法組織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指導區、縣(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
(十五) 承擔建設科技和建築節能管理職責。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組織擬訂地方性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和技術規定。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建築節能的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推進綠色建築發展行動規劃,推動建築業轉型發展,推進建築產業化工作。協調、推進全市住宅產業現代化及節能省地型住宅產業發展。組織實施建築節能技術產品推廣應用。統籌推進城鄉建設節能減排和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工作。負責建築節能、牆體材料、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技術革新和推廣應用工作。
(十六)承擔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監督管理職責。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和企業資質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聯合審查的統籌實施和組織監督檢查。負責政府投資路橋項目初步設計(含概算)審查和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
(十七)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哈爾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史志、保密、政務公開、目標管理、財務審計、督辦檢查、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保障房及棚改購買服務專項資金、老舊住宅維修改造專項資金、供熱專項資金、江南主城區污水處理服務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全市房改專項資金的歸集與核算。
(二)法制處。
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立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擬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普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三)住房保障管理與改革處。
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及相關工作,擬訂保障性住房政策制度、准入和退出條件、保障標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和省、市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牽頭組織保障性住房房源籌集、房源管理、接收、裝修、運營管理、分配供應、使用管理等相關工作。組織協調保障性住房資格申請准入管理及資格登記、公示、動態管理,組織協調市直相關部門和區、縣(市)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籌措,組織協調保障性住房供應分配和租賃補貼發放。負責全市公有房屋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實施全市住房分配貨幣化工作。負責對全市房改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實施監督管理。參與研究制定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措施,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有關房改遺留問題的處理。指導區、縣(市)保障性住房和房改工作。
(四)房地產開發建設處。
擬訂全市房地產業和住宅建設發展規劃、戰略佈局、產業政策的規章制度及房地產開發規劃。擬訂並全市國有土地上商品房預(現)售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和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市場運行監測分析、預警預報工作,組織擬定全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組織或參與擬訂全市住房建設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和信用管理。協調居住區設施配套建設。負責商品房預(現)售後續管理、預售資金監管。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定期核驗工作。負責商品房買賣合同聯機備案、樓盤表和房屋面積的管理。指導測量機構進行專業測繪及其成果備案。負責外埠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本市從事房地產開發活動的備案,並納入信用管理。
(五)房產市場管理處(房屋中介市場監管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房屋交易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草案。負責指導房屋交易、房地產中介、房屋租賃管理信息平台建設。負責組織建設和管理本市個人住房信息系統。負責房屋產權和存量房轉讓、抵押、租賃等交易合同網籤管理。指導監督不動產交易經辦機構開展相關工作。指導房地產經紀機構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工作。負責牽頭組織建立健全房屋中介市場管理體制,及時調整完善中介市場監管政策,規範房屋中介市場交易秩序。指導房屋租賃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落實歷史遺留私房改造工作。
(六)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
參與擬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指導、監督各區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負責編制年度房屋徵收計劃草案。負責核發房屋徵收通告。負責建立房屋徵收補償資金銀行監管賬户並開展相關工作。負責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各區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有關行為進行考核監督。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房屋徵收評估機構實施綜合信用評價管理,並依法公佈評價結果,公佈房屋徵收評估機構名錄、推薦參選名錄。負責建立房屋徵收與補償規範化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對從事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人員的培訓教育。參與對國有土地房屋徵收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
(七)建築業管理處。
組織擬訂全市建築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建築市場管理運行規則,並指導、協調、監督實施。負責牽頭組織建築行業的產業政策調研及發展研究。負責建築、監理企業資質及信用管理。負責註冊建造師和總監理工程師的信用管理。負責協調推進建築市場監管信息化和信用體系建設。配合開展建築業統計工作。負責建築業管理的綜合協調工作。
(八)建設質量安全監管處。
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和房屋結構安全的政策、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年度工程質量安全檢查、考核專項計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年度工程質量安全檢查、考核專項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參建主體建立健全質量和安全管理體系。監督指導、協調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施工現場、項目竣工備案、建築材料、機械設備現場使用工作。依法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指導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突發事故應急搶險工作。監督指導、協調各區開展房屋安全檢查、房屋安全應急和危險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市房屋安全鑑定機構服務工作。
(九)建築節能與科技處。
擬訂建築節能、建設科技、建築產業化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組織科技成果(新工法)轉化推廣應用。擬訂工程建設地方性技術標準和技術規定並監督管理。組織推進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工作,指導、協調既有建築節能改造、牆體材料、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技術革新和推廣應用工作。組織實施建築節能應用技術、產品應用評估論證、推廣應用及示範工作。組織開展商品住宅性能認定、國家康居示範工程等評定工作。組織開展建設科技宣傳交流、學習培訓、國際合作工作。
(十)供水排水處。
參與擬訂城市供排水管理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工作。負責城市供水、排水與污水處理行業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專項規劃、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和協調城市建設中涉及供水、排水設施的配套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城市排水許可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城市供排水行業特許經營的實施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供水企業對住宅小區二次加壓供水的接收、改造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城市供水單位的服務指標(水質、水量、水壓)和城市供水設施的管理維護情況,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協調指導市區排澇工作。
(十一)供熱管理處。
擬訂供熱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專項計劃、年度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新、改、擴建供熱工程,核發熱源建設項目技術論證報告書。負責制定城市供熱系統突發事故應急預案。指導各區推進居民住宅分散供熱鍋爐的拆爐併網、供熱質量、供熱服務等工作。配合價格主管部門測算核定供熱成本、價格調整,完善煤熱價格聯動機制。依據國家和省供熱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制定具體規定和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參與新建建築供熱計量相關工作。承擔全市供熱改革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擬訂供熱專項資金歸集、使用等政策。負責指導各區供熱管理工作。
(十二)物業管理處。
負責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彙總統計、信用等級評定及發佈工作、負責全市老舊住宅維修改造的指導協調工作。負責全市物業行業專家庫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業務指導工作。負責指導區、縣(市)物業管理工作。聯繫物業管理行業協會。
(十三)城市管網綜合管理處。
擬訂地下管線和地下綜合管廊工程年度建設計劃。負責城市地下管線、綜合管廊建設綜合協調。負責地下管線建設綜合總平面會籤工作,參與制定挖掘城市道路計劃。參與編制地下綜合管廊工程項目規劃。負責組織地下綜合管廊項目前期謀劃論證工作。負責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管理、運營維護、達標考核的監督指導。負責全市地下管線和綜合地理信息平台的建設、應用和維護工作。參與擬訂全市燃氣管理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市燃氣發展規劃、年度建設計劃、燃氣(供應)應急預案和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負責燃氣銷售價格的制定和調整。負責全市天然氣管道(含長輸管道)保護工作,參與燃氣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區、縣(市)燃氣管理工作。
(十四)城市建設處。
組織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等重大發展戰略研究。組織編制城市軌道交通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審定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計劃。組織擬訂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組織協調推進軌道交通建設工作,承擔軌道交通建設的統籌、協調、督辦職責。開展軌道交通建設項目前期審批、投資融資、徵地徵收、交通疏解、管線遷改等重大問題的日常協調工作。負責全市軌道交通建設情況的綜合統計分析。負責牽頭推進城市公共停車場和電動汽車公共充電設施建設,組織編制城市公共停車場年度建設計劃及相應配套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海綿城市建設,組織擬訂相關鼓勵、管理政策,協助編制相關行業建設發展規劃。參與組織協調重大城市基礎設施綜合性毀滅事故搶險。會同相關部門組織編制應急避户場所設計建設標準。參與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指導建成區內市建或市管的市政道橋、交通基礎設施工程的建管交接工作。
(十五)重點項目綜合協調處。
參與城市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相關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年度建設計劃編制工作。綜合協調、指導城建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全過程,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城市路橋等市政基礎設施社會化融資項目運營期的考核、達標認定、付款工作。負責城建重大項目的指導、協調、檢查工作。負責區(縣)城關鎮相關的對口城市建設方面指導工作。
(十六)棚户區改造協調處。
參與擬訂棚户區改造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規範性文件草案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棚户區改造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草案。申請省級棚改部門批准下達棚改計劃的實施。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棚改資金使用監督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棚改項目籌融資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及相應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棚改項目及周邊基礎設施建設計劃編制和實施工作。協助區政府對棚改項目中違法違規建設問題提出處理意見,並組織實施處理。
(十七)村鎮建設處。
擬訂全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相關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村鎮建設統計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基礎設施建設及人居環境、生態環境改善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參與指導全市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的建設管理等工作。
(十八)勘察設計處。
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執行全市勘察設計監督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草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組織實施建設工程、消防、人防施工圖設計文件聯合審查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和企業資質及施工圖審查活動的監督管理。推動勘察設計行業信息化技術發展。負責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單位及執業人員資格、從業行為的監督檢查管理,並納入信用管理。負責建設工程設計施工圖審查、設計、勘察合同備案。負責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許可。負責勘察設計諮詢業統計工作。
(十九)行政審批處。
承擔住建系統行政審批管理工作。負責權限內行政許可及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辦復工作。牽頭組織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檢驗、檢測、認證、審核、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行政許可決定送達和行政許可證照的發放管理工作。
(二十)城鄉建設規劃處。
組織或參與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重大建設項目的研究論證。組織城市路橋等重點工程項目的前期調研和謀劃論證工作,組織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編制、諮詢和論證評選,選擇有可參考價值的方案納入城建項目儲備庫。參與政府投資的其他城建重點項目的方案論證和評審,配合及時納入城建項目儲備庫。負責大中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含概算)審查。負責建立城建專家庫並組織專家完成重大設計方案、工程實施難點以及重大技術問題的研究論證工作。參與協調處理城鄉建設中的重大技術問題。
(二十一)計劃財務處。
擬訂城鄉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組織謀劃城建項目,統籌管理城建項目儲備庫。牽頭編制下達城市建設和維護改造年度計劃並監督執行。指導城建經濟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資金的籌措工作,統籌調度城建資金,按達標付款下達撥款計劃。負責城建項目前期費的管理工作。協調與城建融資相關的土地集約利用工作,指導城建項目融資平台的日常運行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建設綜合統計工作,維護和更新城市基礎設施管理平台信息系統。
(二十二)信訪處。
承擔羣眾來電、來信、來訪和網上信訪的接待處理工作。負責梳理、交辦、督辦信訪案件的辦理以及辦理結果的反饋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梳理、交辦、督辦、報送工作。負責人民建議的徵集和上級交辦人民建議的承辦工作。
(二十三)組織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十四)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和宣傳、輿情工作。 [2-3] 

哈爾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張雪春
黨組成員、副局長:宋揚
市紀委監委駐市住建局紀檢監察組組長、黨組成員:張清文
黨組成員、副局長:常軍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東萬
黨組成員、副局長:龔英傑
二級巡視員:陳滌
總經濟師、一級調研員:於險峯
負責局長助理工作、一級調研員:許鳳英
總工程師、一級調研員:李文東
負責局長助理工作、一級調研員:李婧菲 [6] 

哈爾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獲榮譽

2020年5月12日,被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評為“2019年度全省建築節能先進單位”。 [4] 
2021年5月14日,哈爾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村鎮處被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表彰為“全省脱貧攻堅先進集體”。 [5] 
參考資料